2025年哪些行為叫誘導消費者最低消費,誘導消費者消費違反了什么法律, 2025年哪些行為叫誘導消費者最低消費 一、虛假宣傳誘導 夸大產品功效 商家通過夸大產品的實際功效來吸引消費者購買,這是最為常見的誘導方式之一。例如在美容護
一、虛假宣傳誘導
夸大產品功效
商家通過夸大產品的實際功效來吸引消費者購買,這是最為常見的誘導方式之一。例如在美容護膚領域,某些化妝品品牌宣稱其面霜具有 “一周淡化所有皺紋,恢復肌膚青春光彩” 的神奇功效。但實際上,經過專業檢測和眾多消費者使用反饋,該面霜僅能在長期使用后對輕微細紋有一定程度的改善。這種夸大功效的宣傳,誤導消費者基于錯誤的預期購買產品,而當消費者使用后發現效果遠不及宣傳時,便遭受了權益侵害。
在健康養生產品方面,此類現象也屢見不鮮。一些保健品商家聲稱其產品能 “治愈各種慢性疾病,無需再依賴藥物治療”。以某款宣稱能治愈糖尿病的保健品為例,眾多糖尿病患者在信以為真購買并服用后,不僅病情未得到改善,反而因耽誤正規治療而加重。商家這種毫無科學依據的夸大宣傳,嚴重誤導了消費者對產品真實價值的判斷。
虛構產品來源或背景
虛構產品來源或背景也是誘導消費的手段。部分商家為提升產品的可信度和吸引力,編造產品的產地、研發背景等信息。比如,一些食品商家宣稱其銷售的橄欖油是 “原裝進口自意大利某著名橄欖莊園,采用傳統手工采摘和冷榨工藝”,并附上看似真實的意大利莊園照片。然而,經調查發現,該橄欖油實際是國內小作坊生產,通過購買廉價原料油勾兌而成,所謂的進口和傳統工藝均為虛構。消費者往往會因產品被賦予的高端、正宗背景而產生購買欲望,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到與宣傳嚴重不符的產品。
在電子產品領域,某些商家虛構產品的研發團隊和技術背景。聲稱其電子產品由國際頂尖科研團隊歷經多年研發,擁有獨家核心技術,能提供遠超同類產品的性能。但實際上,產品的研發可能只是小公司簡單拼湊技術,性能也與普通產品無異。這種虛構產品背景的行為,誘導消費者為虛假的 “高端品質” 買單。
二、價格誤導誘導
虛假折扣與優惠陷阱
商家常常利用消費者追求實惠的心理設置虛假折扣和優惠陷阱。例如在節假日促銷活動中,部分商家先大幅提高商品原價,再進行所謂的 “五折大甩賣”。一款平時售價為 200 元的服裝,商家在促銷前將價格提高到 400 元,然后以五折銷售,看似消費者享受了半價優惠,實則購買價格并未真正降低。消費者在看到大幅折扣時,往往沖動購買,忽略了價格的實際變化,從而落入商家的價格陷阱。
還有一些商家推出 “滿減優惠” 活動,但在規則上設置諸多限制。如宣稱 “滿 500 元減 200 元”,然而仔細查看活動細則會發現,部分商品不參與滿減,且參與滿減的商品需湊單達到一定金額才能享受優惠。消費者為了滿足滿減條件,可能會購買一些原本不需要的商品,最終花費遠超預期,卻未真正獲得實惠。
模糊價格附加條件
商家在宣傳產品價格時,故意模糊價格的附加條件,誤導消費者做出錯誤決策。以旅游服務為例,一些旅行社推出低價旅游套餐,宣傳價格看似十分誘人,如 “XX 豪華七日游僅需 2000 元”。但在消費者報名后才發現,這一價格不包含景區門票、部分餐飲費用以及強制的自費項目。實際旅行過程中,消費者需要額外支付大量費用,最終花費遠超預期。旅行社通過模糊價格構成中的關鍵信息,誘導消費者報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在汽車銷售領域,也存在類似情況。某些汽車經銷商在宣傳車輛價格時,只強調裸車價格,不提及后續的上牌費、保險費等必要費用。消費者在看到較低的裸車價格后產生購買意向,而在購車過程中才發現還需支付高額的附加費用,此時往往因已投入時間和精力在選車過程中,只能無奈接受,從而陷入商家的價格誘導陷阱。
三、情感操控誘導
利用消費者的恐懼心理
商家通過營造恐懼氛圍來促使消費者購買產品。在健康和安全類產品銷售中較為常見,如一些空氣凈化器商家宣傳 “室內空氣污染嚴重,不使用我們的空氣凈化器,家人將時刻面臨患癌風險”。他們利用消費者對家人健康的擔憂和對空氣污染危害的恐懼心理,夸大室內空氣污染的危害程度,誘導消費者購買其產品。實際上,室內空氣質量可能并未達到如此嚴重的程度,且該空氣凈化器的實際凈化效果也未經驗證能有效降低患癌風險。
在保險產品銷售中,部分銷售人員會強調生活中各種不確定的風險,如 “不購買這份重疾險,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家庭將面臨傾家蕩產的困境”。通過放大疾病帶來的經濟后果,讓消費者產生恐懼心理,從而沖動購買保險產品。消費者可能在未充分了解保險條款和自身實際需求的情況下,盲目跟風購買,造成不必要的經濟負擔。
引發消費者的從眾心理
利用消費者的從眾心理也是誘導消費的常用手段。商家通過宣傳產品的高銷量、受歡迎程度等,讓消費者產生大家都在購買,自己不買就會錯過的心理。例如在電商平臺上,一些商家展示商品的銷量數據時,存在刷單造假行為,虛增商品銷量。一款實際質量一般的網紅零食,商家通過刷單使其顯示月銷量達數十萬件,消費者看到如此高的銷量,會認為該產品一定很受歡迎,從而在從眾心理的驅使下購買。然而購買后發現產品口味、品質與預期相差甚遠。
在實體店鋪銷售中,商家會營造店鋪人氣火爆的假象。如安排 “托兒” 在店內假裝選購商品,造成產品供不應求的場面。消費者看到店內人多熱鬧,就會下意識地認為該店產品質量好、受歡迎,從而受到影響產生購買欲望,最終購買一些并非真正需要的商品。
四、信息隱瞞誘導
隱瞞產品缺陷或風險
商家為促成交易,故意隱瞞產品存在的缺陷或潛在風險。在電子產品銷售中,一些手機廠商推出的新款手機存在電池續航短、發熱嚴重等問題,但在產品宣傳和銷售過程中,對這些缺陷只字不提。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后才發現手機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影響使用體驗。而此時,消費者往往因已購買并使用一段時間,退換貨面臨諸多困難,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在藥品銷售領域,部分藥品存在一定的副作用,但藥企在宣傳藥品功效時,對副作用輕描淡寫或完全隱瞞。例如某種治療感冒的藥品,可能會導致部分患者出現嗜睡、頭暈等副作用,但藥品包裝和宣傳資料上未明確標注。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服用,可能會在工作或駕駛等場景中因藥物副作用引發危險,同時也損害了消費者對產品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隱藏合同關鍵條款
在涉及合同簽訂的消費場景中,商家隱藏合同關鍵條款誘導消費者簽約。以健身俱樂部辦卡為例,消費者在辦理會員卡時,商家提供的合同中可能存在諸如 “一經辦卡,概不退款”“俱樂部有權單方面變更服務內容和價格” 等不合理條款,但這些條款字體較小,或隱藏在冗長復雜的合同文本中,未向消費者明確提示。消費者在急于辦卡享受健身服務時,往往未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就簽字。當后續因個人原因想要退卡或俱樂部變更服務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時,才發現合同中的不利條款,陷入維權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該法明確嚴禁商家欺騙消費者,諸如虛構事實、誤導宣傳等行為都在禁止范圍內。商家有義務全面、真實地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信息,并對消費者的疑問負責解答。同時,商家在銷售時必須明碼標價,不得制作虛假、誤導性宣傳,以此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如果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導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有權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此外,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若發布虛假廣告,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若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于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也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若商家在售賣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他們應當按照消費者的合理要求,對消費者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額外補償。消費者應獲得的額外賠償將以其所購買商品的總價值或所接受服務的總費用為準,通常為該金額的三倍;若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則按五百元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了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如果經營者采用這種不正當的價格行為,就構成了違法行為。經營者不得有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包括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利用虛假價格手段誘騙交易、實行價格歧視、變相提高或壓低價格、牟取暴利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同時禁止使用保證性承諾等絕對用語、極端用語。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傭或伙同他人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現場虛假演示和說明、張貼散發郵寄虛假宣傳材料、在經營場所對商品作虛假文字標注說明或解釋、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行為均被禁止。對于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誘導消費者消費屬于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賠償方式如下:
一般情況下,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若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例如,消費者被誘導購買了一件價格為 200 元的商品,后發現商家存在誘導消費的欺詐行為,那么消費者可獲得的賠償金額為 200×3 = 600 元。若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價格為 100 元,增加賠償的金額為 100×3 = 300 元,不足五百元,則商家應賠償五百元。
此外,如果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在遇到誘導消費的情況時,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購物發票、收據、合同、宣傳資料、聊天記錄等,以便通過協商、投訴、仲裁或訴訟等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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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2025年哪些行為叫誘導消費者最低消費,誘導消費是哪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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