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是什么?,河南省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是什么,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開征。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城市郊區、縣城城區、建制鎮鎮區的具體征收范圍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劃定。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第四條在開征土地使用稅的地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納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和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五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鄭州、洛陽市:1.5元至30元;開封、平頂山、安陽、新鄉、焦作、南陽、商丘市:1.5元至28元;鶴壁、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信陽、周口、駐馬店、濟源市:1.2元至24元;縣級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上款所列稅額標準需要調整的,由省地稅局根據《條例》確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六條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市政建設狀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將本地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省轄市確定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地稅局批準;縣(市)確定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地稅局備案。經批準確定的貧困縣,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審批程序接上款規定執行。
第七條納稅人實際占用土地面積的確定,以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確認的土地占用面積為依據。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占用土地面積,經地稅部門核實確定,待核發土地使用證書后再根據證書確認的占用土地面積予以調整。
第八條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條例》第六條所列土地;
(二)單位和個人舉辦的學校、醫院、診所、幼兒園、托兒所本身使用的土地;
(三)免稅單位自用的宿舍用地。
第九條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給予減免稅照顧的,應向當地地稅部門申請,按稅收管理權限報批;
第十條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季繳納,具體繳納時間由省轄市、縣(市)地稅局確定。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說出土地所在地的地稅部門負責征收。土地管理部門應向土地所在她的地稅部門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配合地稅部門做好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工作。
第十二條納稅人應在土地管理部門批準使用土地后30日內,持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或有關證件),將實際占用土地的權屬、面積、位置、使用情況等據實向土地所在地地稅部門辦理申報登記。土地使用情況變化的,納稅人應在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后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土地所在地的地稅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地稅部門對納稅人使用土地的納稅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納稅人必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和拒絕。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除本辦法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施行。各地征收土地使用費的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法律主觀:水資源稅是國家對使用水資源征收的稅種。《水資源法》中明確規定了對礦泉水原礦征收的稅率為1%—20%,或者是每立方米1—30元。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地方政府可根據地方的具體情況在幅度內自行決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二條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有我省城鎮的土地需要征收稅費,因此,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咨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一、河南省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填寫《河南省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后,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二、河南省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時間:
按《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法律分析:河南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規定農用地是每畝地68500元,未利用土地是每畝地18700元。河南省在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征用到農村的土地,征地部門要妥善解決好補償方面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關系到農民的經濟利益和今后的生活。農民因為征地補償發生糾紛,也應該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處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河南省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標準: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有我省城鎮的土地需要征收稅費,因此,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咨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二、河南省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填寫《河南省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后,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三、河南省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時間:
按《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河南省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是什么樣的
●河南土地使用稅的征收依據
●河南省土地使用稅政策
●河南省土地使用稅2021年開征標準
●河南土地使用稅最新消息2020征收標準
●河南土地使用稅稅率表
●河南省土地使用稅條例實施細則
●河南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河南省土地使用稅解讀
●河南省土地使用稅征收時間
●河南省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是什么樣的
●河南省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是什么樣的
●河南省土地使用稅2021年開征標準
●河南土地使用稅的征收依據
●河南省土地使用稅條例實施細則
●河南土地使用稅最新消息2020征收標準
●河南土地使用稅稅率表
●河南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河南省土地使用稅解讀
●河南省土地使用稅征收時間
●河南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河南省征地補償新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2023河南農民征地補償標準提高近20%,河南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0: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河南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是怎么樣的,河南省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鄭州鄭州工傷賠償標準,河南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鄭州工傷賠償標準,河南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鄭州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2022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河南省: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河南省鄭州市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河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河南農村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一般是多少,河南省房屋征地補償新標準是多少: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河南省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法律知識,河南征地補償最新標準是怎樣的呢: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河南房屋補償新標準是多少,河南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0: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河南省房屋補償新規定?,河南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2: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河南省房屋補償新規定,河南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2: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河南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河南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0: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河南省企業拆遷賠償規定,河南省企業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河南省拆遷補償安置規定是什么,河南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0: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河南省最新征地補償標準項目有哪些,河南省征地補償新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河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具體規定,河南省征地補償新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河南省最新征地補償標準的相關規定是什么?,河南省征地補償新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2021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最新),河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2022年河南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河南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3年: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河南土地使用稅的征收依據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邵澤芷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