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補償存在的問題,土地征收補償存在的問題,(一)對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確的界定根據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征收的前提必須是為公共利益的需要,但
(一)對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確的界定根據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征收的前提必須是為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現行法律、法規并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實踐中建設項目繁多,公共利益需要的尺度很難把握,政府在巨大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極易打著公共利益的幌子,將商業目的用地納入土地征收的范圍,從而損害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二)土地征收的補償問題突出由于目前土地一級市場由國家壟斷,集體所有制土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交易,土地征收是政府強制性取得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一種方式,因此這種所有權的轉移是有償的行政行為。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雖然對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作出了規定,但補償標準不夠科學合理,補償方式單一,安置責任不明確,甚至使失地農民徹底失去生存的依靠,導致農民對征地行為的不滿,引發大量糾紛,甚至出現政府低價獲得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再高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情況,導致嚴重的過度征收及種種難以通過制度加以規范的違法浪費行為。
(三)土地征收程序欠缺,導致土地征收權的濫用科學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可以預先設定行政機關的權限,規定其決策的依據和步驟,避免行政機關專斷和濫用職權,保證土地征收的順利進行。但是在我國,土地征收程序的規定過于簡單,缺少必要的監督機制,容易帶來行政權力的泛濫。且由于土地征收費用低,很多土地被征收后閑置,造成大量土地資源的浪費,使農村土地流失嚴重。
(四)土地征收透明度不高,容易引起矛盾激化被征收土地者在整個土地征收過程中處于被動的劣勢地位,如補償方案的確定是由政府核準并實施,難以避免暗箱操作行為的發生,征收程序的公示性難以保障。而人民法院在審理土地征收及補償行政案件中,常常受到來自于地方保護主義的壓力,農民為了尋求救濟的途徑,往往采取集體上訪甚至更為極端的解決方法,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五)土地收益分配和管理的問題在土地征收的過程中,土地收益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收益,土地收益應該在失去土地所有權及使用權的主體之間分配,即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之間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但是在實踐中,有的縣級和鄉鎮政府也參與到補償收益的分配中,從而導致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得到的補償減少。同時,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的使用、管理缺乏必要的約束和監督,農民得不到妥善安置的情況時有發生。房屋拆遷補償相關法規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經廢紙,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補償問題在實踐中經常出現,但法律并沒有規定具體的補償標準。土地征收補償應當根據土地性質、位置、用途、市場價值等因素進行合理評估,確保農民和其他受影響人員的利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二條:“國家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民的勞動報酬和其他合法收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依法征收的土地,應當按照土地的實際用途、位置、質量、市場價值和相關收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及時、足額的原則確定補償標準,并嚴格執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征收單位應當依法確定被征收人的補償標準,并在征收前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補償費用。”
因此,土地征收補償問題應當依法進行評估和協商,確保補償標準公平、合理、及時、足額,保護農民和其他受影響人員的合法權益。
農村土地征地補償各個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是不同的,一般由當地省級機關制定。土地被國家征用賠償的數額應當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因此具體的數額需要到當地的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一、沒建房子的宅基地被征收怎么補償
沒建房子的宅基地被征收的,補償標準并不是法定的,補償標準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規定,但宅基地上沒建房子的,征地補償金是交給村委會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找土地管理部門部門解決。如果土地被政府征收所得到的補償低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由縣級政府處理解決,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問題在我國法律中有明確規定,但是存在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綜合考慮法律規定和社會實際情況。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受侵犯,保證農民依法平等參與土地利用和管理,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流轉經營權和土地征收補償費等權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五條: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和房屋,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制定合理的補償方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征收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制定合理的征收補償方案,依法進行公示和聽取本單位、本地區居民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綜上所述,征地補償方案應該在遵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公開、公正、公平,充分聽取居民和相關方面的意見,合理確定征收補償方案。同時,應該加強監管和執行力度,避免補償資金流失和濫用。
●土地征收補償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土地征收補償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我國土地征收補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土地征收補償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對于土地征收中的補償原則應如何理解?
●征地補償問題與對策
●土地征收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對策
●土地征收補償不合理應該怎么辦
●土地征收中遇到的問題和政策有哪些
●土地征收補償款出現爭議怎么解決
●土地征收補償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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