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相關法律規定2025,臺江征收決定,法律分析: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該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現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該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現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貨幣化補償安置的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完善舊屋區改造統籌按排調度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
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該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現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貨幣化補償安置的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完善舊屋區改造統籌按排調度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
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該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現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貨幣化補償安置的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完善舊屋區改造統籌按排調度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主觀:(一)、 征地補償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10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4-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10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1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14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14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3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3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2萬元計算。 3、 征地 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3000-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000-40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000-30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000-30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000-20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00-100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00-200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000-50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00-20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50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30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15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20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4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3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4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6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3萬元。 (四)、征占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5000-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五)、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六)、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桿平均每根1000-2000元,砼桿平均每根1500-20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桿平均每根5000-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90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砼單桿平均每根5000-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9000元,砼A桿平均每基9000-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桿平均每基2-3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21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七)、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電話線路木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木桿平均每根500元; 砼桿平均每根1000元; 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 (八)、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準采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19000-20000元; 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15000-20000元; 水庫荒灘每畝補償300-350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80-85元。 (九)、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準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準;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十)、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準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后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修復。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20-35萬元。 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9-10萬元。 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4-5萬元 (十一)、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準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實施。 僅供參考,由于關于各地的征地補償常有細微變動,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問,建議通過山東省國土資源局的官網查看最新的征地補償公告,或者及時咨詢相關專業 律師 。了解相關 法律知識 使我們知法守法,同時用法律來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
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廣東省江門市臺山市土地有四類、五類、六類土地三種:
四類區片區片范圍:臺城街道。
補償標準:耕地:59200/畝;園地;45600元/畝;林地:21200元/畝;養殖水面;61467元/畝;未利用地:18200元/畝。
五類區片區片范圍:斗山鎮、廣海鎮、海宴鎮、大江鎮、水步鎮。
補償標準:耕地:50400/畝;園地;38767元/畝;林地:19067元/畝;養殖水面;52300元/畝;未利用地:15467元/畝。
六類區片區片范圍:四九鎮、沖蔞鎮、白沙鎮、三合鎮、端芬鎮、汶村鎮、都斛鎮、赤溪鎮、川島鎮、深井鎮、北陡鎮。
補償標準:耕地:46600/畝;園地;35867元/畝;林地:16800元/畝;養殖水面;48400元/畝;未利用地:14333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一、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時間
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開始。
2、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產權登記,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3、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開始繳稅。
6、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
二、土地使用稅的作用
征收土地使用稅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1)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3)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三、土地使用稅稅率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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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潘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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