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拆遷補償規定2025,公租房拆遷時關于承租人的補償都有什么政策規定,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公租房進行拆遷的,對承租人的補償主要是安置費用的補償,承租人要與征收部門簽訂協議。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公租房進行拆遷的,對承租人的補償主要是安置費用的補償,承租人要與征收部門簽訂協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公租房拆遷,承租人是可以獲得一定補償的。承租人作為被征收對象,會獲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會獲得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公租房拆遷時,關于承租人的補償,都有什么政策規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公租房進行拆遷的,對承租人的補償主要是安置費用的補償,承租人要與征收部門簽訂協議。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農村如何解決暴力征地
1、加強溝通禁止使用暴力。村民和施工方發生沖突,應充分了解百姓的需求,而禁止使用暴力來解決征地面臨的困難。農民唯一的收入就是種地,土地就是他們的命根,如果沒有土地,就沒有收入,就沒法養活家人。只有加強和農民的溝通交流才是征地成功的重要保障。
2、公開征地拆遷賠償文件。鄉鎮將政府的拆遷補償文件視為機密,從不向群眾公開。不公開就會有貪污的嫌疑,很多鄉鎮干部中飽私囊,貪污腐敗,甚至吞掉百姓的唯一的生活保障,他們的行為直接影響百姓的切身利益。鄉鎮征地政務不公開是引發征地沖突的導火線,所以責令要求鄉鎮公開國家賠償文件,把沖突事件降到最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
3、加強對鄉鎮干部的監督。在百姓眼中的鄉鎮干部能一手遮天,一些鄉鎮干部借征地貪張枉法,大肆斂財,剝削老百姓的征地賠償。所以建立一支監督管理隊伍,聯系群眾,傾聽群眾的呼聲勢在必行。只有從各個方面下手管理征地問題,才能杜絕一切貪污腐敗事件發生。
法律分析:公租房拆遷的補償方式有:1、公房提供單位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繼續承租,重新簽訂租賃合同;2、對公房承租人對房屋的使用權進行貨幣補償,由承租人自行解決住房問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也就是說拆遷公有租賃房屋的,拆遷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該房屋內的其他居住人,雖然也享有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利益,但無權和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現實生活中,因公有租賃房屋拆遷產生的糾紛很多,但大多都是因為享有簽約權利的承租人對被拆遷房屋獲得的補償后,私自處分或欲占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賃權其實是居住權利的體現,其可以轉化為財產權利。享有對該房屋居住權利的人員,對因該房屋引起的財產權利,均享有一定份額。那種認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權利人的觀點是錯誤的,是對物權的誤解。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公租房進行拆遷的時候,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獲得一定經濟補償的,主要的補償是安置費用。
公租房按私有產權房的90%補償,如果被拆遷人為無房戶且面積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最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
另外,公房承租人可以選擇或貨幣補償,關于貨幣補償的規定,各地有所不同。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對公房承租人的補償可以選擇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第一,公租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承租房屋,以被拆遷人身份獲得補償。
第二,被拆遷人以異地安置公租房承租人的方式,與公租房承租人解除原來的租賃關系(實物補償)。
第三,被拆遷人以協議方式收購公租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權(貨幣補償)。公租房拆遷補償按住房面積確定,因而拆遷補償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積而不是按人頭來進行分割的。另外對于那些承租人或同住人屬于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見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可以酌情多分配些。
一、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1、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權利。
2、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
3、選擇繼續承租的權利。
4、申請行政裁決權、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拆遷國家直管公房,拆遷人應當與房產管理部門或房產經營管理部門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產管理部門或房產經營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賃合同停止執行,停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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