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州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商品房因施工技術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問題可以適用《產品質量法》,商品房質量問題并不是產品質量法調節的范圍,商品房質量出現問題的,適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的規定。出現哪些質量問題時可退房賠款:(1)房屋主體結
商品房質量問題并不是產品質量法調節的范圍,商品房質量出現問題的,適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的規定。
出現哪些質量問題時可退房賠款:
(1)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可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2)若業主所購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則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擅自變更房屋設計違背合同規定,開發商與購房者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一般都會對房屋的設計作出約定。在實際建造房屋的過程中,開發商未經購房者的同意擅自變更設計,違背了購房者當初簽定合同的目的。購房者是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的。
(4)若業主所購房屋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只能要求開發商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主觀:房屋質量問題包括三個方面:(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部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和空間構成體必須具備滿足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確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種負荷。地基、承重墻等,這些部位發生結構性破裂、傾斜、崩潰等問題,應視為主體結構有問題。(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購買者享受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如果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符合標準等。(3)其他一般質量問題。例如房子浸水、地板空鼓、墻皮脫落等。根據《商社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條規定,由于住宅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方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以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賣方應承擔修復責任;賣方拒絕修復或在合理期限內延遲修復,買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復。修理費用和修理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賣方承擔。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法律分析:當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經有資質的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經返修成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房屋質量問題的解決途徑
(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質量瑕疵問題,例如比較小范圍的空鼓、門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開啟不靈活等,這些問題業主可以直接報修物業或者開發商進行處理,物業或者開發商會安排專門的施工人員,來進行問題之處的維修工作。
(二)關于一些比較大型的質量問題,直接導致業主無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業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續,那么業主在這時可以依法請求拒絕收房,在開發商整改完所有的質量問題之后,再辦理入住手續。另外,也可以根據合同的相關規定,要求開發商承擔由于延遲交付而造成的違約責任;如果業主已經辦理完入住手續,在入住之后發現這些問題的,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期間的損失,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如果出現的房屋裂縫以及露筋等問題,此時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盡快查明原因之所在,并要求出具國家專業鑒定部門的報告,證明是否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結構性問題。如果沒有存在安全性結構問題,則可以要求開發進行常規的維修整改即可,整改期間的損失由開發商來承擔;如果證實房屋確實存在嚴重的安全性結構問題,那么業主有權要求退房,并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開發商拒絕退房,那么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出具設計部門的設計整改方案,對房屋進行加固整改,保證房屋的安全性結構,期間的整改損失由開發商負責。
二、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怎么辦
(一)購房者認為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屬于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首先購房者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二)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質量問題不屬于主體質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三)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在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入住以后出現質量問題應注意分清責任,保留證據。要求開發商保修時最好是書面提出,并讓開發商予以確認,可作為以后訴訟的證據。
總之,房屋質量問題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解決方式,在現實中很多購房者在發現商品房質量問題后不知如何處理,有的對一般質量問題提出巨額索賠甚至要求退房,結果是輸了官司又賠錢;有的委曲求全,草草辦理了收房手續,入住后才發現房屋主體結構有嚴重質量缺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分為三種: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墻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等。
(三)其他一般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墻皮脫落等。
對上述三種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分別賦予購房人和開發商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因此,房屋質量問題有哪些的正確處理方式可概括如下:
(一)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由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復不可能或成本過高,買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二)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購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當然如果買受人認為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并承擔由于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更為合算時,也可選擇要求修復。
(三)對于其他質量問題,由于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并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當然對于不需要修復的質量缺陷,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價值的貶值損失,可依法申請委托有關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差值評估,以確定差值部分的損失。
(一)找開發商協商
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與開發商有著直接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開發商與購房者的質量關系通過《商品房購銷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來約束,如果購房者因質量問題要求賠償損失,應由開發商向購房者賠償,開發商再根據質量原因依照合同約定追索責任單位賠償。
(二)因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于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問題,住戶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上述途徑都不能解決,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自己的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發現房屋質量問題已經成了一個普遍的現象。許多居民對類似住房出現的問題,不知道該如何投訴,如何解決,往往是一出現問題就找物業,而物業部門又因無力解決或其它一些原因把問題移交給別的部門,使問題拖而不決。在這里提醒購房者,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先找開發商協商,弄清楚問題的性質,再來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必要時可以請律師協助解決,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房屋質量問題如何賠償?
1、屋質量賠償標準
根據國務院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因此,居住房屋出現了質量問題,根據房屋年齡的不同,出現問題的部位不同,物業的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由于上海的氣候環境所致,滲漏水是房屋質量問題中比較突出的一個,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5年是一個分界點。
2、5年內:有問題找開發商
目前大多數新房由于施工要求的提高,嚴重的質量問題已經不會出現。根據上述條例,如果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在交房后2年內,滲漏水等問題5年內出現,物業在接到居民的報修后,會轉而找開發商或施工單位來解決。也有一些施工單位會規定修繕資金標準,委托物業另找工程隊修繕,隨后找他們報銷。而房屋地基等基礎節構,開發商一般是終身保修的。
3、5年后:具體問題具體解決
如果房屋在交房滿5年后,出現了滲水等質量問題,則要根據出現問題的具體部位,來找直接負責方。如果是自用部分損壞,如衛生間馬桶漏水、水管破裂等,業主需要自己掏錢維修,物業可幫助聯系有關維修人員。如果非人為造成的問題出現在共用部分,如大樓東墻滲水、下水道淤積等,則物業聯系維修后,維修資金需要整棟樓的居民分攤。如果出現在公用部分,如小區內道路損壞、欄桿磨損等,則由物業提取小區物業維修資金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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