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伊寧市征地補償標準,法律主觀:根據《 南京 市江寧區征地 拆遷補償 安置辦法》 第十三條 征地補償 安置費用由 征地 區片價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費兩項費用組成。 征地區片價補償費是指在城鎮行政區
根據《 南京 市江寧區征地 拆遷補償 安置辦法》 第十三條 征地補償 安置費用由 征地 區片價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費兩項費用組成。 征地區片價補償費是指在城鎮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征地區片,并采取多種方法測算出的區片征地綜合補償費標準。它的構成包括“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區國土分局會同區物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水平等變動情況,及時對轄區內 集體土地 區片劃分、征地區片價補償費標準等進行調整和測算,報區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區政府建立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價制度。轄區范圍內集體土地被征收的,不分地類,不分區片,對青苗和附著物實行綜合補償標準,多不退,少不補,由所屬街道建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于本街道范圍內征地項目的青苗和附著物補償統籌調劑平衡。區國土分局會同區物價局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適時制訂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價標準及具體補償指導價,報請區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個人和集體經濟組織的青苗和附著物補償,需根據青苗和附著物的種類、數量、規格等實際情況據實補償。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用,按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進行處置、管理,該部分資金不用于區域統籌平衡。 第十四條 區政府實行預存征地補償款制度。建設項目征收本轄區集體土地的,在征地報批前,征地主體單位按被征收土地所屬的征地區片價補償標準、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價標準及其相應的征收土地面積,向區國土分局專戶預存征地補償款。 第十五條 征收本轄區集體土地的,征地區片價補償費用按以下公式計算: 征地區片價補償費用 = 被征收土地所屬的征地區片價補償標準× 區片內被征收集體土地面積 征收土地范圍涉及多個征地區片的,按照相應的區片價補償標準及其對應的征收土地面積分別計算。 第十六條 征收本轄區集體土地的,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費用按以下公式計算: 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費用 = 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價標準×被征收集體土地面積 征收土地涉及使用撤組剩余國有土地的,其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參照征收集體土地標準計算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費用。 江寧區 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土地的類型不同,賠償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如果說土地上還有附著物,那么賠償的費用相比較與沒有附著物又要貴些,還有林地耕地等等類型的土地,所賠償的價格也是不一樣的。相比較林地而言,耕地的利用價值更高,所有 賠償金 額更高些。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新疆伊犁規定的征地補償的標準是征用樓房的話按照每平方米800到90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如果樓房是磚混結構,補償標準是每平方米630元到720元不等,葡萄涼房的補償標準從每平方米240元到每平方米200元不等。
一、土地國家征收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6、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7、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二、征地補償樹木標準
林地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防護林等各種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1、森林植被恢復費:(1)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規劃區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規定標準的2倍收取。對農民按規定標準建設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間暫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復費。2、林地補償費:有林地補償基數按一等耕地(高產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產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產田)進行計算。土地補償費一般為年產值的8倍計算。3、林地安置補助費:人均耕地在3.0畝以上,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為年產值的12-13倍計算。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不得低于補償標準的20倍。
三、臺州企業拆遷補償標準
通常情況下,臺州企業拆遷補償標準:1、貨幣補償。按被征收的房屋面積,每月每平方米補貼30元,一次性發放10個月的臨時過渡補助費;2、房屋補償。按被征收房屋面積和約定的過渡期限,每月每平方米補貼30元,發放臨時過渡補助費,超出約定期限的,每月每平方米補貼60元;3、房屋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40平方米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 養老保險 等 社會保險 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一、征地拆遷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有:
1、征地拆遷工作實施主體不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這一法律條款明確規定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在現實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嚴格按照這一規定實施的很少,大多數情況是,由政府成立一個臨時機構,有的叫開發區,有的叫工業園,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設項目指揮部,人員由各個部門臨時抽調。政府將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機構實施,也有的縣一級政府直接將某一個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委托鄉鎮一級人民政府實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直接參與組織實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規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經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為兩種,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我國少數民族的征地補償標準和內地的這些省份不能一概而論,為了少數民族的經濟發展,目前國家在新疆也正開始著一系列的市政工程,可是,新疆當地的人均消費水平本來就非常的低,所以說,伊犁的征地補償標準也是符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的,伊犁政府部門后續會出臺更詳細的補償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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