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拆遷補償標準2025,繼子女享受拆遷政策嗎,繼子女是否享受拆遷政策,取決于其是否具備被拆遷房屋戶籍以及與被拆遷人的法律關系。一、如果繼子女在被拆遷房屋中有戶籍,那么他們通常有權享受拆遷政策。因為拆遷安置和補償往往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戶籍
繼子女是否享受拆遷政策,取決于其是否具備被拆遷房屋戶籍以及與被拆遷人的法律關系。
一、如果繼子女在被拆遷房屋中有戶籍,那么他們通常有權享受拆遷政策。因為拆遷安置和補償往往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戶籍來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繼子女有權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補償、搬遷費用補償等。
二、如果繼子女沒有在被拆遷房屋中落戶,但他們與被拆遷人存在法律上的扶養關系,且被拆遷人去世,那么他們可能有權繼承被拆遷人的部分財產,包括拆遷補償。然而,這部分的權益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政策而異,需要具體咨詢當地的拆遷部門或律師。
總的來說,繼子女是否能享受拆遷政策,需要綜合考慮他們的戶籍情況、與被拆遷人的法律關系以及當地的拆遷政策。為了獲得最準確的信息,建議直接咨詢當地的拆遷部門或專業律師。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此,在法律上,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享有與其他子女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也為繼子女享受拆遷政策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但具體情況仍需根據當地的政策和法規來判斷。
繼子女在一般情形下可以享受動遷房。具體應以實際的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為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的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一、房屋拆遷之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由專業的評估機構通過不同的依據方式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從而生成有據可循和合理客觀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往往由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估價原則,嚴格按照估價程序,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用合適的方法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
2、商品房交易均價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收集檢驗并向社會公布的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的交易平均價格。
3、重置價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按估價時的物價選用估價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計算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二、房屋拆遷之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分為以下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
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本文講述了房屋拆遷的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的相關規定。貨幣補償是由專業的評估機構根據估價目的、估價原則,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產權置換分為異地安置和回遷安置兩種形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況下,繼子女可以享有動遷房。不過,具體應根據實際的補償安置方案來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的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一、房屋拆遷之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由專業的評估機構通過不同的依據方式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從而生成有據可循和合理客觀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往往由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估價原則,嚴格按照估價程序,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用合適的方法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
2、商品房交易均價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收集檢驗并向社會公布的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的交易平均價格。
3、重置價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按估價時的物價選用估價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計算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二、房屋拆遷之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分為以下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
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結語
在房屋拆遷方面,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是兩種常見的補償方式。貨幣補償是由專業的評估機構根據估價目的、估價原則,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用合適的方法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產權置換則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不過,繼子女在一般情況下不能享有動遷房,具體應根據實際的補償安置方案來確定。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的規定,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財產權益 第五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法律分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繼子女和親生子女所享受的權利以及承擔的義務是一樣的。所以如果父母是在征遷前結婚的,也就是參與征遷的,繼子女是可以享受征遷安置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法律主觀:1、與繼父母之間 有撫養關系 的繼子女,是屬于 第一順序繼承人 ,是能夠對當事人的遺產進行繼承的。 2、但是,如果該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沒有產生撫養關系,那么,就無法繼承你們 拆遷的房屋 。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一、繼子和繼母是否有權分配拆遷安置房
如果繼子與繼父母形成了扶養關系,繼子就可以繼承。但如果繼子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撫助義務的,則不能視為繼子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扶養關系,繼子就不可以繼承。
二、繼子訴繼母、同父異母弟弟口頭遺囑繼承案
被繼承人因病突然死亡。大兒子李某在沒有通知繼母沈某和同父異母弟弟李某某的情況下偷偷把被繼承人送葬。之后稱被繼承人彌留之時立下口頭遺囑將存款50萬元和兩套房產由大兒子自己繼承,隨即將兩被告訴至法院。本律師接受被告委托之后,經過多次調查取證,在法院開庭時面對原告找的所謂證人,經過精煉而富有針對性的發問,使證人的證言出現前后矛盾,漏洞百出,最后法庭支持了我的觀點,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本案,并且對于原告偽造事實在分割遺產的時候予以少分。本案經過不懈努力完全維護了兩被告的合法權益,也告慰了被繼承人的在天之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繼子女也能享受拆遷安置
●繼子女可以享受拆遷政策嗎?
●繼子拆遷有安置不
●繼子拆遷 同樣享受權利嗎
●繼子可以享有拆遷補償嗎
●繼子女能享受動遷房嗎
●繼子女可以享受國家拆遷嗎
●繼子可以享受征地賠償嗎
●拆遷繼女可以享受同等待遇
●繼父家拆遷我能不能分
●繼子女享受拆遷政策嗎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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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享受拆遷政策嗎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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