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豐區拆遷補償標準2025,長豐縣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土地征用賠償標準通常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等。具體如下: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的計算一般是根據被征收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來確定,通常是這個產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用賠償標準通常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等。具體如下:
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的計算一般是根據被征收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來確定,通常是這個產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則是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來計算的,其目的是保證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這部分費用是對農作物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其他物體進行評估后給予的賠償。
對于農村村民住宅的征收,應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并提供多種補償方式,如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以保障村民的居住權和財產權益。
總之,征地補償標準的確定是一個綜合考量多個因素的過程,旨在確保公平合理的對被征地農民進行補償。
法律分析:1、本次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規定測算,崗集鎮、水湖鎮、雙墩鎮、雙鳳開發區區片標準為47960元/畝。
2、本次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補償標準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長豐縣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號)規定測算。
3、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土地補償費的30%歸土地所有權農村經濟集體組織所有,用于發展、壯大村級經濟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
征地批復后,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落實。
法律依據:《長豐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二、補償安置標準
1、本次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規定測算,崗集鎮、水湖鎮、雙墩鎮、雙鳳開發區區片標準為47960元/畝。
2、本次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補償標準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長豐縣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號)規定測算。
3、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土地補償費的30%歸土地所有權農村經濟集體組織所有,用于發展、壯大村級經濟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
征地批復后,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落實。
征收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同時要根據房屋的建筑結構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進行綜合考量。還要結合政府的安置方式來區別計算。按照產權置換的,應該給予合理面積和裝修費補償、搬遷費補助、過渡費;按照劃地重建的,應該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本地修建原有規模房屋所需要的費用)、裝修費和搬遷補助、過渡費;按照純貨幣補償的,應該給予附近城鎮的商品房均價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長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十六條 實施單位應對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進行調查登記,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測繪 。被征收人持有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含建房許可證, 下同) 的, 按照本辦法給予補償 。補償以前述兩證所載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積為測算依據。依法享有 “一戶一宅 ” 合法權益, 但權證不齊全的,由所在區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房屋建設時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進行認定。 第十七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 其征收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 、 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 。被征收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超過220 平方米的, 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補償款。 第十八條 被征收人僅有一處住房, 且獲得的征收補償款低于供應該項目最小戶型征收安置房總價的,實施單位按照以安置價格測算的供應該項目的最小戶型征收安置房總價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第十九條 住宅房屋實行統一建設的, 其征收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建房補助款兩部分組成 。 征(用) 地單位在此基礎上,應當繳納公用設施配套費,由所在街道(鎮)包干使用,專項用于公用設施配套建設 。統一建設的新宅基地使用農用地的,征(用) 地單位還應支付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等有關費用。統一建設的新宅基地面積, 每戶不得超過 135 平方米, 由街道(鎮) 統一規劃、 統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續須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 第二十條 涉及非住宅房屋的, 對用地與建設手續合法 、 具備工商營業執照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產權人,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貨幣補償:(一)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兩部分組成 。對拆除非住宅房屋后無法進行搬遷和再次安裝使用設備的補償,由估價機構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確定。(二)非住宅房屋中的營業用房由實施單位給予不超過征收補償款 2% 的設施搬遷費用,不超過征收補償款 8% 的停業補償費用;非營業用房由實施單位給予不超過征收補償款 8% 的設備拆除、 安裝和搬遷費用, 不超過征收補償款 5% 的停業補償費用 。非營業用房中非營利性的學校 、 醫院 、 養老機構等,按照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款標準 1.5 倍計算; 上述單位確需復建的,按相關規定和程序,依據城鄉規劃建設 。(三)被征收人將房屋出租的, 實施單位僅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 承租人因停業 、 設備拆除 、安裝和搬遷造成的損失,按照出租協議的約定處理;雙方未約定的, 由被征收人與承租人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 第二十一條 征收補償款中原房補償款由具備估價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確定,評估管理及技術導則由市國土資源局制定。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款中的購房補償款標準, 按照征收安置房安置價格的 80% 確定 。 第二十二條 涉及自有營業用房及連家店的, 被征收人必須提供土地使用證 、 房屋產權證 、 工商營業執照 。如其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土地用途為宅基地的,按照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安置;如其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為其他用途的, 按照非住宅房屋進行補償?!督K省城鄉規劃條例 》 實施之前,自有營業用房及連家店證載用途為宅基地的,其營業用途的補償由區政府制定具體的標準,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業損失等其他補償;《 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 》實施之后,不給予營業用途的補償 。 第二十三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統一建設的, 實施單位應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費 、 過渡費及原房電話 、 空調、 有線電視等設備拆移補償費、拆除管道煤氣補助費和電增容工料費等費用; 被征收人的原房有裝修的, 實施單位應支付裝修補償費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提前搬遷的,實施單位可以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由區政府制定 。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三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四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六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十八條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
第二十九條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
第三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分析:
1、本次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規定測算,崗集鎮、水湖鎮、雙墩鎮、雙鳳開發區區片標準為47960元/畝。
2、本次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補償標準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長豐縣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號)規定測算。
3、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土地補償費的30%歸土地所有權農村經濟集體組織所有,用于發展、壯大村級經濟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
征地批復后,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落實。
法律依據:
《長豐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二、補償安置標準
1、本次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規定測算,崗集鎮、水湖鎮、雙墩鎮、雙鳳開發區區片標準為47960元/畝。
2、本次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補償標準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長豐縣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號)規定測算。
3、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土地補償費的30%歸土地所有權農村經濟集體組織所有,用于發展、壯大村級經濟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
征地批復后,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落實。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
1. 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年產值×征地面積×10倍;
2. 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征收耕地土地補償費的一半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
1. 耕地的安置補助費
(1)人均耕地1畝及1畝以上:年產值×征地面積×6倍。
(2)人均耕地1畝以下:年產值×應安置人口數×6倍。
2. 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安置補助費的一半計算。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根據現場實際,按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凡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補償。
(四)青苗補償費
耕地:1300元/畝×征收耕地面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長豐區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長豐區拆遷補償標準最新
●長豐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4年最新
●長豐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3
●長豐拆遷政策
●長豐拆遷范圍
●長豐縣拆遷補償標準2020
●長豐拆遷每人補償多少
●2021年長豐縣拆遷補償
●2021年長豐縣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長豐縣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最新消息
●長豐縣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最新消息
●長豐縣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06年
●長豐縣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4年最新
●長豐縣土地征收補償標準表
●長豐縣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多少
●長豐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長豐縣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公示
●長豐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長豐縣新的土地規劃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長豐區拆遷補償標準最新,長豐拆遷范圍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鄭盈妍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