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整治拆遷補償標準景區2025,補償協議不能隨便簽,要考慮合同履行問題@百度創作者中心,補償協議不能隨便簽,要考慮合同履行問題@百度創作者中心
補償合理與否,其衡量標準應是以市場價格為準。
過低補償不能簽,當然,被征收人也不要漫天要價。
而市場價格被征收人如果不好把握,可以周圍鄰居的補償價格進行對比。
如果你的補償費用與周圍鄰居相差過大,那就很可能不合理了。
但總體來說,補償金額的確定是一個比較專業的問題,在明拆遷律師建議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方案尚有疑問,先不要著急簽字,必要時可以尋找一位專業拆遷律師來幫助您辨別!
四、沒有規定違約責任的協議不能簽
前文也有提到,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是補償協議里必須要有的內容。
而所謂的違約責任不僅是針對被征收人,更要針對征收方。
現實中,征收方經常會拿事先擬定好的格式協議給被征收人簽字。
這樣的格式協議一般都沒有對違約責任承擔的相關條款規定。
這主要是因為:事實上征收方知道置換的房屋可能會存在某些問題與協議不相符合,貨幣補償也可能會不能按期足額下發,所以征收方在擬定協議的時候會盡可能的規避責任的承擔,也就是不約定違約責任,但這對被征收人極為不公平。
所以,在簽訂補償協議的過程中,違約責任的相關內容是不能忽視的,補償協議除了應該明確補償方式、補償方式及期限等重要內容,還應明確雙方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在此告誡各位被拆遷人,規避責任的補償協議一定不能簽!
一、簽訂拆遷協議應注意些什么
簽訂房屋拆遷協議時,需要注意的問題包括審查對方是否有簽訂拆遷協議的資格、協議內容要全面、補償是否合理等問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無效。補償協議成立生效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協議雙方的真實意思達成一致。如果被征收人受到脅迫而違背自己真實意愿簽訂補償協議,該協議是可以被撤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補償協議達成之后,對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依協議向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造成損失的,同時主張損害賠償。申請仲裁的程序如下: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受到脅迫簽訂的補償協議是可撤銷的協議,在撤銷后該協議無效。受脅迫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該協議,但是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是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的一年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1.拆遷補償的方式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既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產權調換可以實行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結算差價或不結算差價的就地安置或異地產權調換。我們律師在接受被拆遷人委托時應提示委托人,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但是選擇權要受到以下兩種條件的限制:一是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拆遷時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貨幣補償;二是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只能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2.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由于被拆遷房屋有私有房屋與公有房屋之區別,故拆遷私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拆遷公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房屋使用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分別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
(2)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遷房管部門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遷宗教團體委托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房屋的。上述所稱的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實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門代為經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實施前已經建立租賃關系,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且租賃關系延續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3.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要注意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訂立協議的主體。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質、建筑面積。
(3)補償安置方式。
(4)貨幣補償金額。
(5)搬遷期限。
(6)違約責任。
(7)爭議的處理。
(8)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還須注意如實行房屋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還應當包括調換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地點、層次和房屋交付時間等事項,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拆遷居住房屋以期房調換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根據建設情況約定過渡期,并遵守過渡期的約定。過渡期內,由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拆遷人還應支付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則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資源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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