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房屋拆遷補償文件2025,廣東河源征地最新補償,法律主觀:廣東省 廣州 市南沙區(qū)土地只有一類: 一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南沙街道、珠江街道、龍穴街道、東涌鎮(zhèn)、大崗鎮(zhèn)、欖核鎮(zhèn)、黃閣鎮(zhèn)、萬頃沙鎮(zhèn)、 橫瀝鎮(zhèn) 。 補償標準:耕地:116000/畝;
廣東省 廣州 市南沙區(qū)土地只有一類: 一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南沙街道、珠江街道、龍穴街道、東涌鎮(zhèn)、大崗鎮(zhèn)、欖核鎮(zhèn)、黃閣鎮(zhèn)、萬頃沙鎮(zhèn)、 橫瀝鎮(zhèn) 。 補償標準:耕地:116000/畝;園地;89267元/畝;林地:40800元/畝;養(yǎng)殖水面;120500元/畝;未利用地:35667元/畝。 愛土征地拆遷律師團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執(zhí)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qū)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yǎng)殖業(y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如你對該標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咨詢即明拆遷律師。
法律分析: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河源規(guī)劃區(qū)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發(fā)展改革、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職責,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河源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處理。
我們大家肯定都遇到過或者是在我們身邊肯定發(fā)生過征地方面的問題,我們國家現在的征地的情況非常的多,征地的案例在我們國家發(fā)生的也有很多。對于征地一般各地區(qū)都是有發(fā)生的,征地在我們國家規(guī)定當中是有補償的標準的。那么河源市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呢?
征地補償指導標準
據悉,征地補償指導標準是以一定行政管理轄區(qū)為單位的區(qū)域征地補償指導價,是征地單位制定具體項目征地補償標準的重要依據和參考體系。
《補償標準》針對范圍和類型
《補償標準》對市區(qū)(包括源城區(qū)行政區(qū)及江東新區(qū)管轄的古竹鎮(zhèn)、臨江鎮(zhèn))耕地、養(yǎng)殖水面、園地、林地、未利用地、非農建設用地、苗圃、花木場的征地補償的指導標準作了規(guī)定,對征地中常見果木、竹木按照不同的規(guī)格作了補償標準規(guī)定,墳墓則按照自行遷移和統(tǒng)一安置兩種方式分別作了補償標準規(guī)定。
同時,對難以形成統(tǒng)一補償標準,需個案處理的征收項目明確可采用中介機構評估后協商解決。
各地類征地補償標準有所提高
據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最新的補償標準較2011年相比整體提高了54.42%,耕地、養(yǎng)殖水面、園地、林地、未利用地、非農建設用地的征地補償標準分別高于2011年標準,升幅分別為62.61%、68.52%、46.12%、10.39%、66.05%、72.84%;古竹鎮(zhèn)、臨江鎮(zhèn)整體提高了93.56%、113.30%,各地類征地補償標準升幅為74.71%—132.17%。
河源市此次修訂調整后的補償標準(剔除青苗補償費后)均高于省級相對應級別、相應地類的征地保護補償標準,其中源城區(qū)耕地、養(yǎng)殖水面、園地、林地、未利用地高出幅度在10.00%至25.12%之間;古竹鎮(zhèn)、臨江鎮(zhèn)各地類高出省級保護標準,幅度在10.00%至41.09%之間。
同時,結合近年工作實際進一步補充完善市區(qū)常見果木、竹木的種類和補償標準。
此外,修訂調整后的墳墓補償標準與2011年的補償標準相比也有較大幅度提升。
通過此次修訂調整,河源市區(qū)征地補償指導標準與征地工作實際能較好吻合,有利于發(fā)揮其對征地工作的指導性和參考性作用,對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和規(guī)范征地補償行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了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報批的《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的文件。廣東省河源市龍川縣土地有八類、九類、十類土地三種:八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老隆鎮(zhèn)。補償標準:耕地:38133/畝;園地;29333元/畝;林地:13800元/畝;養(yǎng)殖水面;39600元/畝;未利用地:11733元/畝。九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麻布崗鎮(zhèn)、鶴市鎮(zhèn)。補償標準:耕地:35067/畝;園地;27000元/畝;林地:12000元/畝;養(yǎng)殖水面;36400元/畝;未利用地:10800元/畝。十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佗城鎮(zhèn)、鐵場鎮(zhèn)、龍母鎮(zhèn)、車田鎮(zhèn)、通衢鎮(zhèn)、登云鎮(zhèn)、義都鎮(zhèn)、上坪鎮(zhèn)、巖鎮(zhèn)鎮(zhèn)、豐稔鎮(zhèn)、黃石鎮(zhèn)、廻龍鎮(zhèn)、新田鎮(zhèn)、貝嶺鎮(zhèn)、四都鎮(zhèn)、細坳鎮(zhèn)、黎咀鎮(zhèn)、赤光鎮(zhèn)、田心鎮(zhèn)、黃布鎮(zhèn)、紫市鎮(zhèn)。補償標準:耕地:31333/畝;園地;21733元/畝;林地:10500元/畝;養(yǎng)殖水面;32533元/畝;未利用地:9667元/畝。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執(zhí)行。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qū)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yǎng)殖業(y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一、廣東河源拆遷安置賠償多少錢,標準明細
1、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對舊城區(qū)改建征收房屋有何特殊規(guī)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舊城區(qū)改建征收房屋的特殊規(guī)定,除征收房屋的其他規(guī)定外,還規(guī)定: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qū)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年度計劃。
(2)實行舊城區(qū)改建,應當尊重房屋所有權人的意愿。啟動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征求房屋所有權人的意見,進行先行協商。房屋所有權總面積過三分之二且總戶數過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權人明確同意改建的,方可納入舊城區(qū)改建范圍,并按規(guī)定啟動房屋征收程序。
(3)實施舊城區(qū)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被征收人根據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的戶數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終止征收程序。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的戶數比例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三、被征收人不積極配合評估活動是否承擔相應責任?
被征收人有義務向評估機構如實提供征收評估所必需的資料,協助評估機構進行實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義務,不向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如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或者不協助評估機構進行實地查勘而造成評估失實或者其他后果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分析:
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河源規(guī)劃區(qū)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發(fā)展改革、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職責,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河源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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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趙世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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