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協議必須規定的內容2025,拆遷補償協議有哪些情形,拆遷補償協議不能簽的情形有:未采用書面形式簽訂的;屬于空白協議的;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不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拆遷程序上存在違法點的;拆遷決定未予以公示的。【法律依據】《國
拆遷補償協議不能簽的情形有:未采用書面形式簽訂的;屬于空白協議的;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不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拆遷程序上存在違法點的;拆遷決定未予以公示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主體一方是政府,另一方是被征收人,所遵守的規劃,不是民事法律規劃,而是行政規則,故該協議的性質屬于行政合同。被征收人反悔,所提起的訴訟應當是行政訴訟;被征收人拒不執行協議,政府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一、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二、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1、異地安置。2、回遷安置。
三、結合型補償。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補償包括的內容有: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房屋裝修費、安置費、搬遷費、困難補助費、獎勵費、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費、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費等。
一、淮安市企業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般情況下,淮安市企業拆遷補償項目通常有以下的兩種方式:第一、產權交換式補償。一般包括:房屋價值補償費、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拆遷補助和獎勵、房屋裝修補償和家電設備移機補償;第二、拆遷貨幣補償方式。包含了房屋價值補償、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等費用。
二、濟南企業拆遷補償標準
濟南企業拆遷補償標準:1、拆遷資產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等;2、停產停業損失,包括實際經營損失、預期經營損失;3、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等;4、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三、門市房屋拆遷怎么補償
門市拆遷裝修補償如下:1、宅基地補償費;2、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3、安置費和搬遷費;4、困難補助和獎勵;5、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6、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應由拆遷人提交至區、縣房地局備案,經雙方同意還可辦理公證。
此外,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后,拆遷人應當將原土地使用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明,或者房屋使用證明交市或區、縣房地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一、房產過戶需要些什么手續
房產過戶需要的手續因過戶情況的不同而不同,如下:一、繼承過戶需要的手續如下:(1)繼承人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繼承人要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并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房屋的產權證明、身份證件等資料;(3)繼承人前往相關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并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等資料。二、贈與過戶需要的手續如下:(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贈與書;(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稅,領取契證;(3)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4)前往相關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并提交相關資料;(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三、買賣過戶需要的手續如下:(1)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2)合同簽訂后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買賣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4)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5)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6)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二、拆遷安置房和不動產證怎么分?
首先我們要明確回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明白兩者之間的區別以后,就會清楚不動產權證會不會有區別。1、價格區別。商品房與拆遷的區別是,商品房可以立即上市,并且可以在銀行作抵押進行貸款。但是回遷房因為享受國家政策的優惠,不含土地轉讓金,價格相對低廉。所以不能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權能。拆遷人以會暗訪補償給被拆遷人的,補償房屋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參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核定價格,并按照經濟適用房政策管理。2、商品房和回遷房買賣雙方的關系不同,商品房的購買基礎是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的價款在合同中進行約定,而拆遷安置房的購買的基礎是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在拆遷協議中進行約定。3、拆遷的是商品房,回遷房自然應當是商品房,拆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回遷房的性質一般不是商品房,購買回遷房一定要查清楚性質。經濟適用房不得買賣,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拆遷的回遷房,回遷房的蘇占土地性質,一般是劃撥所的,沒有交土地出讓金,正式辦理過戶手續,需交土地出讓金。
三、房屋拆遷證據公證,由誰提出公證?
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可以由拆遷人或被拆遷人提出,也可以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上述申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提出公證申請。
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證明;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被拆遷人為公民個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二)資格證明;拆遷人應提交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核發的拆遷許可證明;接受拆遷委托的被委托人應提交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拆遷人應提交作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的證明;(三)拆除有產權糾紛的房屋,提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的補償安置方案的證明;(四)實施強制拆遷的房屋,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遷的決定或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限期拆遷的公告;(五)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9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拆遷補償合同屬于行政協議,不是民事合同。因為這類合同是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標在其職權范圍內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具有行政法上的權利和義務,不是民事合同。如果當事人不滿拆遷補償合同而去法院起訴,應當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綜上所述,該類協議完全符合行政協議的特征。
一、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如何計算
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無房地產權證的,以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實際建筑面積小于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的,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相關批準文件未記載建筑面積,或者雖無批準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筑面積為準。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租用公房憑證記載的是居住面積的,按下面所列的換算系數計算建筑面積:公寓2.06、獨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電梯、成套)2.00、新工房(無電梯、成套)1.98、新工房(無電梯、不成套)1.94、兩萬戶新工房1.65、舊里住宅1.54、簡屋1.25。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憑證中已有記載的,用于居住并已計算收取租金的閣樓,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實際居住面積的一半及上述規定的換算系數計算建筑面積。其他情形的閣樓,不計算建筑面積。
二、城市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一)、夫妻一方戶口在本市市區以外的,按兩人安置;
(二)、原屬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服兵役、勞教、服刑(被注銷城市戶口的除外)、入學、入托已遷出拆遷范圍的;
(三)、獨生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按兩人安置;
(四)、孤寡老人,按兩人安置;
(五)、公告發布后,因出生、死亡、婚姻和按政策規定需入戶、分戶和注銷戶口的,按實際增減人數安置。
(六)、拆遷人拆除居民住房的,按照被拆遷人的原居住面積安置;被拆遷人原居住面積個人平均不足八平方米的,按平均每人八平方米安置。
(七)、拆除住宅而新建住宅的,被拆遷人原則上就地安置;拆除非住宅而建住宅的,除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外,也應就地安置。
(八)、被拆遷人從市中心區被安置到市中心區以外,可根據新安置不同的地域,適當增加安置面積,但最高不超過原面積的百分之五十。原居住在七樓(含七樓)以下的,安置到沒有電梯的八樓以上居住的,從第八層起,每遞增一層,分別增加百分之五的居住面積。以上兩款增大的房屋面積計入產權面積。市中心區的地域標準由市房地產管理處制定,并報市建設主管部門批準。
拆除用于住人的自搭閣樓,層高凈空不小于一點五米,層底凈空不小于二點二米,按百分之六十的面積折算安置,但抵算面積,不得超過十平方米。屬于人字形或斜面結構的閣樓面積,從垂直高度一點五米以上(含一點五米)處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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