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析產分割的最新規定2025,,
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全家人在一起生活、生產所創造的財產,包括共同勞動創造的和共同繼承、受贈的財產。其特征包括:必須是全家人在一起生活時創造的、來源于全體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所得和各自勞動所得的財產、共同所有權不分份額。
法律分析
可以分家析產家庭共有財產。一般來說,家庭成員共同勞動所得的財產都屬于家庭共有財產,即家庭成員都有為之貢獻。如果財產是家庭成員共同受贈或共同繼承所得,也屬于家庭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一般為共同所有,除非有特別約定。家庭共同財產是指全體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所創造的,供全體家庭成員生活和生產的財產。該財產具有以下幾個特征:1、發生在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創造的財產是家庭共有財產,而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的財富。2、家庭共有財產來源于全體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所得和各自勞動所得的財產。3、家庭共有財產為共同所有財產,在家庭關系存續期間,共有人不分份額,共同享有所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分家析產糾紛影響拆遷嗎?
1、分家析產糾紛一般不會影響拆遷。
房屋拆遷實際上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由拆遷管理部門向拆遷人發放拆遷許可證,拆遷人取得許可證后才能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分家析產糾紛屬于民事糾紛,一般民事糾紛是不會影響到行政行為的。
2、在分家析產時,應注意這樣幾點:
(1)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于分割范疇的。
(2)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對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分家析產直接關系到家庭成員今后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
二、分家折產協議書都包含哪些內容?
1、分家折產協議書包括的內容包括立約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輩份稱呼。
此外,還需要包含以下的內容:
(1)立約的具體時間及執行日期;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的合意以及對原家庭債務清償的安排;
(4)分割后的財產細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證人姓名;
(6)立約人、證人簽名蓋章。
2、分家折產協議書簽署后并不是一定需要公證。
公證不是民事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只是公證后可以使民事協議的效力更強,經過公證后的協議,將來有糾紛到法院時,法院一般會直接采納為證據,不用再質證,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公證錯誤。
政府一旦作出了拆遷房屋的決定,特定公民、單位的房屋就有可能會被拆遷。這些即將被拆遷的房屋,可能存在析產分家等的民事糾紛。一般情況下,政府并不會因為房屋存在糾紛,就決定不拆遷房屋。不管析產分家糾紛是否已經解決,都可以按照既定流程進行拆遷。
法律分析:首先協商,協商不成,根據家庭成員與拆遷房屋房主的關系。對房屋所占份額分配。根據各自應得份額分割。確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額,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額已經確定。對于共同共有,共有關系未終止前,不能進行按份的分割。在共有關系終止后,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家庭拆遷如果被認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的基本原則是:首先會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家庭拆遷如果被認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的基本原則是:首先會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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