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協議能否變更法律規定2025,拆遷安置協議生效后能否變更,一、拆遷安置協議生效后能否變更 ?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補償協議生效后是不能單方面變更的,如果要變更的,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后才能變更。 《
一、拆遷安置協議生效后能否變更
?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補償協議生效后是不能單方面變更的,如果要變更的,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后才能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合同變更條件】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房屋拆遷程序是什么
(1)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房屋的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2)發布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布拆遷公告,將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向社會公布。
(3)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拆遷: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雙方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辦理證據公證。
雙方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補償協議生效后是不能單方面變更的,如果要變更的,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后才能變更。
拆遷安置協議書生效后是不能單方面變更的,如果要變更的,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后才能變更。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拆遷安置協議書能否做公證
拆遷安置協議書能做公證。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對拆遷安置協議進行公證。另外,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拆遷安置協議能否公證
拆遷安置協議能公證。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對拆遷安置協議進行公證。另外,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拆遷安置協議能否繼承
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協議后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或者安置房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從拆遷安置協議所涉權利的性質而言,拆遷安置協議中被拆遷人的利益系基于其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或相關權利取得,一般體現為安置房屋或拆遷補償款,因此該合同權益實際是一種財產性權利,系被拆遷人原始財產權益的一種轉換形式,所以即使被拆遷人在合同尚未履行完畢前死亡,其基于拆遷安置協議產生的此種財產權益不應因其死亡而消滅,只要經審理查明死者生前所簽署的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合同中所涉及的財產權利應可以作為被拆遷人生前遺留的合法財產予以繼承。
拆遷安置協議能否解除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解除,或者出現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拆遷安置協議可以變更嗎
拆遷安置協議簽了以后不可以單方面變更協議的內容,因為拆遷安置協議屬于合同性質,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能隨意單方面更改。
法律分析:
拆遷安置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更改。依法成立的拆遷安置協議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必須按照協議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非經協商一致不得擅自變更協議內容、不得隨意增設額外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動遷協議可以重新簽。當動遷協議簽署之后,拆房的當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過下列四種情況是能夠反悔的:1、房屋拆遷相關的行政許可撤銷或者是違反法律;2、房屋評估機構違反法律或者是估價不恰當;3、協議里面有很大的漏洞,不公平;4、未成年人或者是能力有限制的人簽署的協議。拆遷協議的內容: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4、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如果個人因訴訟案件或者其他案件需要的,可以聘請律師調取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調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安置協議簽了以后不可以單方面變更協議的內容,因為拆遷安置協議屬于合同性質,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能隨意單方面更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第五百四十三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拆遷補償協議能否變更法律規定內容
●拆遷補償協議能否變更法律規定條款
●拆遷補償協議可以轉讓嗎
●拆遷補償協議能改名字嗎
●拆遷協議能變更嗎
●拆遷協議變更需要什么手續
●拆遷協議政府可以變嗎
●拆遷補償協議簽字后可以反悔嗎
●拆遷補償協議的效力
●拆遷補償協議能否轉讓
●拆遷安置協議生效后能否變更名字
●拆遷安置協議生效后能否變更名字
●拆遷安置協議生效后能否變更合同
●拆遷安置協議可以變更嗎
●拆遷安置協議有效期
●拆遷安置協議的效力
●拆遷安置協議可以遷戶口嗎
●拆遷安置協議可以調取嗎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可以改戶主嗎
●拆遷安置協議可以改名字嗎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補償協議能否變更法律規定條款,拆遷協議變更需要什么手續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祁佳宇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