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雙倍補償標準2025,強拆雙倍賠償的法律依據,強拆雙倍賠償并非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也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支持強拆必須給予雙倍賠償。在涉及強制拆遷的賠償問題時,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一、國家賠償法的基本原則根
強拆雙倍賠償并非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也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支持強拆必須給予雙倍賠償。在涉及強制拆遷的賠償問題時,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國家賠償法的基本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這是強制拆遷賠償問題的基本法律依據。
二、違法征收、征用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征收、征用財產,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在強制拆遷的上下文中,如果拆遷行為被認定為違法,受害人可以依據此條款要求賠償。
三、賠償的計算方式
關于賠償的具體計算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這意味著賠償通常是基于實際損失進行計算的,而不是按照雙倍或其他倍數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強拆雙倍賠償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在強制拆遷導致損失的情況下,賠償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計算。
被非法拆遷不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只有就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政府賠償。
(一)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項規定,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二)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三)這類案件,建議先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并同時提出賠償請求,因為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遷行為違法,所以應當先確認相關拆遷行為違法,而確認拆遷行為違法是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請求的事項,同時,因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主要舉證責任在被申請人(被告),只要被申請人(被告)不能證明其拆遷行為合法,那么就是違法的,顯然,這更有利于受害人維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違章建筑拆除有補償嗎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
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對違章建筑的拆遷補償可根據實際情況處理,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屬于違法建筑及對違法建設的處理結果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未完結前,不能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強拆違法賠償費用有哪些
當強拆行為被確認違法后,被征收人依然有選擇是通過行政賠償還是行政補償的方式進行救濟的權利。被征收方可以根據強拆過程中的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失申請國家賠償。財產損失主要包括房屋原本價值損失、屋內裝修損失、附屬物毀損損失、停產停業損失、臨時安置補償及搬遷費等。人身損失即在強拆過程中,造成人身傷害的,被征收方可以向國家申請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若強拆行為導致被征收方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可申請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其他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同時,被征收方在向賠償義務機關主張自己的損失時,應當具有相應的證據作為佐證,因此,被征收方在征地拆遷項目開展之前切記先對房屋進行拍照錄像,以備不時之需。
被強拆之后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賠償數額以損失為基礎。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不是。具體標準是,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強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規定的城市房屋強制拆遷的方式有兩種,即拆遷和司法強制拆遷。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是指行政機關在被拆遷人不履行生效行政裁決中確定的搬遷義務時,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迫使被拆遷人履行裁決規定義務的行為。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二、不得施行強制拆遷的幾種情形:
1、未經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2、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
4、此外,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公證。
三、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相關程序
1、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
2、強制拆遷前必須先調解;
3、強制拆遷前召開兩次聽證會。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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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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