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公租房被強拆,如何辦,公租房被強拆,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向基層組織申請調解您可以先嘗試與拆遷方進行溝通,尋求和解。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向當地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申請調解,以解決糾紛。二、攝影攝像
公租房被強拆,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基層組織申請調解
您可以先嘗試與拆遷方進行溝通,尋求和解。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向當地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申請調解,以解決糾紛。
二、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
在強拆現場,務必保持冷靜,盡可能用照片或視頻記錄下強拆過程和現場情況。這些證據將在后續的法律程序中起到關鍵作用。
三、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
如果調解無果,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您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拆遷行為的違法性以及您所遭受的損失。
行政訴訟:針對行政機關的強制拆除行為,您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其行為違法,并請求相應的賠償。
民事訴訟:如果您認為拆遷方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造成了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拆遷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四、尋求法律援助和咨詢
在整個過程中,您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法律援助和咨詢。律師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幫助您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面對公租房被強拆的情況,您應保持冷靜,及時采取措施固定證據,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將為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公租房,即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基本案情:袁先生系洛陽市xx村居民。其居住的房屋系上世紀八十年代由某集團公司建造,并以較低租金長期出租給其職工居住使用,該房屋沒有辦理過房屋權屬證書。2019年4月,當地區政府發布《芳華路打通及xx河治理工程xx村房屋拆遷公告》及《房屋拆遷安置方案》,袁先生使用的房屋在拆遷范圍內。2019年4月,當地街道辦事處書面通知村相關居民限期清理房內用品,先行拆遷。2019年4月,袁先生使用的房屋被當地區政府拆除,但袁先生未得到任何補償。
以案說法:本案中,當地區政府以袁先生僅為承租人,對于涉案房屋不具有合法權利,與強拆沒有利害關系進行答辯,這是完全錯誤的。由于涉案房屋是在特殊歷史背景下建造的,由袁先生長期居住,袁先生擁有該房屋的居住權、屋內物品的所有權等權利,拆除涉案房屋必然對袁先生的上述利益和權利造成侵害,故袁先生與涉案房屋被拆之間存在相應的利害關系。當地區政府在拆除案涉房屋前,未向袁先生作出行政決定以及履行催告等法定程序,強制拆除行為是違法的。
法院判決:確認澗西區政府拆除袁卓民居住的房屋的行為違法。
1、當事人對其租住的直管公房被強制拆除的行為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應以是否屬于訴爭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為判斷標準。
庭審中,被告方一般會這樣辯解,一是原告方作為承租人已經被公房管理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下發解除租賃關系的通知或搬離通知),從而與涉案被拆除房屋沒有權屬上的關系為由,主張原告不具有提起訴訟的主體資格。二是主張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作出的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決定,其實質是針對房屋所有權人作出的行政行為。而作為地上房屋的承租方,并不是行政行為的行政相對人。其所享有的相應民事權益可以通過民事途徑向房屋的出租方尋求解決。從而否定原告方的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可見,除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外的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樣具有原告主體資格,有權對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判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與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通常要考慮三個基本要素:是否存在一項權利、該權利是否屬于原告的正當權利以及該權利是否可能受到了被訴行政行為的侵害。
最高院裁判中認定,直管公房承租人是通過向行政機關申請而獲得直管公房租賃權。基于該項權利,直管公房承租人得以長期繳納低房租居住該房屋,對該房屋享有長期的占有和使用權,其經濟地位近似于房屋所有權人。因此,征收部門在征收直管公房的過程中,考慮到直管公房承租人的特殊地位,以及征收行為對直管公房承租人權益的直接且重大影響,應當對其合法權益予以充分保護。對于直管公房承租人認為補償決定、強拆行為等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認定承租人與該行政行為具有利害關系。
2、關于確認涉案強拆行為是否合法,應以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
庭審中,被告方會常常會這樣辯解,即稱對公租房的強制拆除行為是在與公房管理人簽訂補償協議后雙方達成一致的事后拆除行為,是合乎法律規定的。而對地上自建私有建筑物的拆除屬于對違法建筑的處理,也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定:“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這一規定從規范房屋征收補償與住戶搬遷的先后關系入手,通過確立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保障被征收人獲得充分補償,遏制不補償就強行搬遷的違法征收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雖然直管公房管理人是基于所有權人身份的被征收人,但是公房承租人近似于所有權人的身份表明其也是合法的被征收人,應當享有合法獲得補償的權益。也應當收到該條“先補償、后搬遷”的保護。違反該條規定的強制拆除行為當然應被確認為違法。
一、房屋被違法強拆怎么辦1、房屋被違法強拆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1)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2)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3)及時委托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提起訴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被告的處理】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認為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違法違紀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監察機關、該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認為有犯罪行為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對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將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況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被告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依法給予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分的司法建議。二、行政強制拆遷的流程是什么行政強制拆遷的流程具體如下:1、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2、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3、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4、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拆遷戶,是可以申請公租房的,但是公租房對個人收入財產和住房面積有一定的規定,當拆遷戶的資產和住房面積不符合規定時,是不能申請公租房的。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1、當事人對其租住的直管公房被強制拆除的行為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應以是否屬于訴爭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為判斷標準。
庭審中,被告方一般會這樣辯解,一是原告方作為承租人已經被公房管理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下發解除租賃關系的通知或搬離通知),從而與涉案被拆除房屋沒有權屬上的關系為由,主張原告不具有提起訴訟的主體資格。二是主張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作出的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決定,其實質是針對房屋所有權人作出的行政行為。而作為地上房屋的承租方,并不是行政行為的行政相對人。其所享有的相應民事權益可以通過民事途徑向房屋的出租方尋求解決。從而否定原告方的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可見,除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外的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樣具有原告主體資格,有權對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判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與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通常要考慮三個基本要素:是否存在一項權利、該權利是否屬于原告的正當權利以及該權利是否可能受到了被訴行政行為的侵害。
最高院裁判中認定,直管公房承租人是通過向行政機關申請而獲得直管公房租賃權。基于該項權利,直管公房承租人得以長期繳納低房租居住該房屋,對該房屋享有長期的占有和使用權,其經濟地位近似于房屋所有權人。因此,征收部門在征收直管公房的過程中,考慮到直管公房承租人的特殊地位,以及征收行為對直管公房承租人權益的直接且重大影響,應當對其合法權益予以充分保護。對于直管公房承租人認為補償決定、強拆行為等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認定承租人與該行政行為具有利害關系。
2、關于確認涉案強拆行為是否合法,應以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
庭審中,被告方會常常會這樣辯解,即稱對公租房的強制拆除行為是在與公房管理人簽訂補償協議后雙方達成一致的事后拆除行為,是合乎法律規定的。而對地上自建私有建筑物的拆除屬于對違法建筑的處理,也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定:“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這一規定從規范房屋征收補償與住戶搬遷的先后關系入手,通過確立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保障被征收人獲得充分補償,遏制不補償就強行搬遷的違法征收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雖然直管公房管理人是基于所有權人身份的被征收人,但是公房承租人近似于所有權人的身份表明其也是合法的被征收人,應當享有合法獲得補償的權益。也應當收到該條“先補償、后搬遷”的保護。違反該條規定的強制拆除行為當然應被確認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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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彭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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