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物權法拆遷補償標準2025,征地拆遷中如何保障合法權益,1、行使公眾意見權,2、行使聽證權,保證公平合法征收,3、保證知情權,監督行政機關行政作為。法律依據:《國有土地征收與房屋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
1、行使公眾意見權,2、行使聽證權,保證公平合法征收,3、保證知情權,監督行政機關行政作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征收與房屋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第十三條規定 :
1.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做宣傳、解釋工作。
2.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征地拆遷中保障合法權益的方式:
1、充分了解征地拆遷的相關事宜,行使公眾意見權;
2、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如拆遷方不履行義務的,被拆遷人可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嫁出去的女人還可以在娘家享受拆遷補償嗎
外嫁女如果將戶口遷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在男方家享有拆遷補償后,在娘家就不能再享有拆遷補償。征地房屋拆遷安置的對象為:1、戶口在拆遷范圍內,有房屋所有權證,并在拆遷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常住人員以及符合農村宅基地審批條件的人員;2、原有常住戶口的現役軍人(包括義務兵和未在異地安家落戶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戶口在拆遷范圍內的現役軍官,并有房屋所有權證,如其配偶戶口在拆遷范圍內,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隨軍的,按照顧人口貳人計算;3、被征地拆遷人房屋家庭人員中,原有常住戶口的在讀大中專院校學生(含畢業后待分配期內)或畢業后待業在家,長期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的;4、被征地拆遷人房屋家庭成員中,戶口在本區工作單位,其他地方無住房,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的人員。實際居住是指征地拆遷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圍內連續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5、被征地拆遷人夫妻,一方在拆遷范圍、戶口在外地的配偶;6、被征地拆遷人房屋家庭成員中,在征地拆遷公告后出生、婚姻、復退轉軍人等已報進戶口的人員;7、原有常住戶口,正在勞教或服刑的人員;8、小城鎮建設試點中因戶籍制度改革就地農轉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實政策就地農轉非、土地征用就地農轉非及整體撤組轉居且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的人員;9、被征地拆遷人家庭成員中已婚嫁女兒,戶口在拆遷范圍內,并參與被拆遷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可列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復安置。
二、房屋拆遷糾紛能報警嗎
房屋拆遷糾紛能報警,但報警不能徹底的解決問題。
解決方式:
(一)拆遷當事人訂立補償安置協議后一方反悔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二)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當事人約定仲裁條款,協議訂立后一方反悔的,可以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對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糾紛當事人應該先申請行政裁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拆遷人)在沒有法定依據的情況下,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拆除造成財產損失的,被拆遷人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五)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房屋的,被拆遷人可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三、宅基地拆遷補償太低要怎樣辦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的糾紛一般多于城市拆遷,因為被拆遷戶已經習慣于其農村的生活,讓其遠離原本的生活環境這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可政府的規劃一般的人也無法阻攔,而為了規避拆遷補償糾紛的發生,被拆遷戶最好在拆遷之前先了解與征地拆遷有關的法律法規,如果認為補償標準不合理,應當及時啟動法律程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征收與房屋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展,一帶一路的提出,新農村建設的大力倡導、開發區建造以及各地市的商業開發等項目是造成全國拆遷和征地的主要原因;
我國的法律將制定具體的補償安置標準的權利交了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按照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來制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但是現實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征收和拆遷現象,這也就出現了開篇中的問題。
具體的過程中都有哪些問題?
一、對項目不清楚
很多百姓在客戶律師咨詢的過程反應沒有見到過公告,原因包含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和拆遷的過程中不發布具體的公告,更不要說在公告之前調查大家的意見,還有一些是將公告張貼到非常隱蔽的地方,拍了照片之后馬上撕掉。并且還存在著實際征收項目和公告的征收項目不符的情況;
二、沒有見過評估報告
在拆遷和征地過程中都會有對房屋和土地的評估,對于評估公司的選定完全就是由政府方完全確定,并沒有像法律中規定一樣,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并且很少有能拿到評估報告的。
三、補償太低并且安置無法選擇
江蘇的于先生來電反映,當地政府在拆遷過程中,只給房屋每平米280元的補償,每平米170元的安置費用,沒有任何房屋的安置;但是當地房價均價在每平米兩千元以上,河北的郝先生來電反映,自己挖建的魚塘遇到了土地征收項目,只給每年每畝地1500元的補償,一共給13年,沒有任何的安置補償,在此特意強調,像河北郝先生的情況全國有很多,以租代征這項的征收行為是違法的,并且可以看出補償都是非常低的,而且沒有任何可選擇性;
以上這些問題是客戶律師在日常中聽到的最多的情況,以下說說遇到征地拆遷我們能從哪方面入手,保障利益不受侵害。
一、保留好征地拆遷的資料
河北承德的劉女士的養狐貍廠因為修鐵路被征收,在征收中政府給的補償非常的低,在前期電話溝通的過程中,一再強調讓劉女士將資料保留好,不要隨意簽字,不要在協商好之前搬家,過了半個月劉女士來電表示已經搬家,想要爭取補償,但是讓帶資料來的時候,劉女士表示,因為自己很生氣這次征收,將所有手頭的資料都扔掉了,沒有任何資料可以參考;這對以后劉女士后期的維權產生很多的障礙;所以請大家在遇到征地拆遷的過程中一定要保留好手頭的資料,為以后的維權做好鋪墊。
二、不要隨意簽字
很多的被拆遷戶和被征地戶都不了解具體政策,在拆遷辦或者是項目指揮部給資料的時候在不看的情況下直接簽字,導致很多被拆遷戶和被征地戶都不知道自己有沒有簽署哪些文件,更有的被拆遷戶和被征地戶在征地和拆遷項目中簽署空白協議,導致最后權益受損而無處說理;所以請注意不要隨意簽字,維權的難以可能只在一瞬間的選擇。
三、及時請律師介入
很多的被拆遷戶和被征地戶來電中說明情況,希望律師能夠在電話中將問題解答清楚,可以明確的告訴自己能拿到多少的補償,能如何維權,但是律師未見到具體資料之前是無法做出準確判斷的;并且還有一些是希望信訪可以將補償提高上去,耽誤了最佳的維權時間,有個客戶在房屋被強拆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信訪并且到目前為止已經堅持了十年,在此并不是夸贊客戶,因為十年的信訪并沒有解決他的問題,補償依舊沒有合理,有些會反應說律師的工作起不到效果,律師能做的工作是為被拆遷戶和被征地戶提升在與政府談判中的地位,只有談判中地位提升上去,補償才可以得到提升。
在征地和拆遷的過程中還有很多的問題,以上只是簡單的總結了一些問題和措施,希望能夠對廣大的被征地戶和被拆遷戶能夠起到一些幫助。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不合理可向當地縣級政府反應,如果說不能得到解決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認為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到法院起訴的程序與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九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第十條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法律分析:(一)征地數量大。(二)利益分配矛盾復雜。補償費標準偏低,使本已非常有限的征地補償費用成為當事人爭奪的目標。排擠他人的分配額,使自己獲得更多的補償金,是造成基層群眾自治權出現偏差的主要原因。很難使當事人服判息訴,從而導致群體上訪事件,甚至越級上訪的發生。(三)工作方法簡單。正常的征地拆遷工作是發展經濟、重塑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眾工作和居住環境的好事,是符合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但是涉及到廣大被征地的農民和被拆遷的居民的切身利益,特別是有相當數量的弱勢群體存在一定的困難。但是在征地拆遷工作中,有的地方工作方法簡單,如在拆遷之前不進行必要的公示,不簽拆遷協議就停水斷電、上房揭瓦,嚴重影響拆遷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在征收拆遷過程中,居民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障,否則會導致不良后果。根據《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和《物權法》等相關法規,以下是保障居民合法權益的法律分析。
法律依據:
1.《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第十三條:城市房屋拆遷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有序的原則,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
2.《物權法》第十八條:不得侵害他人的所有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法占有他人的房屋、構筑物、土地和其他不動產。
3.《拆遷補償協議》:該協議應當詳細明確被拆遷居民的權益和拆遷補償,包括房屋補償、搬遷補償、補償標準、補償時間等。
以上法律依據明確規定了保障居民合法權益的原則和具體要求,拆遷方應當依法合理對待被拆遷居民,并按照協議實施拆遷補償,確保居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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