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無效聲明2025,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無效情形,法律主觀:拆遷公告發布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房屋的所
拆遷公告發布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是同一人的,拆遷人只與房屋的所有人簽訂 房屋拆遷協議 。但如果房屋的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拆遷人需要分別與所有人和使用人簽訂 補償安置協議 。該協議在性質上屬于民事合同的范疇,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補償方式,即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 (2)補償金額。 (3)原房狀況及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樓層、戶型、結構、位置和建筑面積。 (4)結算方式。 (5)搬遷過渡方式。 (6)搬遷期限與過渡期限。 (7)產權調換房屋交付的告知方式。 (8)違約責任與糾紛解決辦法。 (9)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變更條件。 (10)當事人雙方認可的其他條款。 此外,有 房屋產權證 或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用作產權調換的房屋平面圖,應作為協議附件。 根據《 城市房屋拆遷 管理規定》的規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可以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并到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或主體資格)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拆遷人與非安置房屋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被拆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被拆遷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補償協議無效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重新協商賠償或者依法進行性評估補償。根據法律規定,協議無效,相當于沒有簽訂協議,如果協議無效是因為一方過錯導致的,過錯方應當賠償其所造成的損失。
一、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費標準有哪些
(一)拆遷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二、征地拆遷房屋被強拆了拆遷戶都有哪些賠償
1、房屋價值的損失。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征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于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4、因強拆行為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三、拆遷過程中承租人的損失是否能得到賠償?
拆遷應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租賃住房拆遷要對房屋所有權人給予補償,兼顧對房屋使用權人安置。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或者無效的,可以同時判決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協商不一致可以訴訟。拆遷補償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被拆遷人可以就補償數額與拆遷人進行合理范圍內的協商溝通,協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四)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1、被拆遷人委托他人處理拆遷,被委托人如果沒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簽訂拆遷協議的無效。被委托人轉委托無效,由于拆遷安置過程不是法律規定的緊急情況,若是轉委托也必須征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
2、拆遷人的拆遷許可被撤銷,拆遷協議無效。
3、拆遷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遷人補償標準。
4、拆遷公司未按照規定告知被拆遷人此次拆遷的補償形式或未按照規定程序對房屋的重置價格進行評估,則被拆遷人無法得知房屋重置價格的真實情況,均應視為拆遷公司故意虛假告知或故意隱瞞房屋重置價格作價的法律規定,因此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應認定無效。
5、部分產權人簽字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效力
6、如果被拆遷房屋為共有產權房屋,那么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主體應當是全體產權人。如果部分產權人代理其他產權人簽字,應當由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7、如果委托關系不是有效的,那么這份協議效力待定,其他部分產權人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協議無效。
8、如果協議被確認無效,應當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對被拆遷人提出的要求安置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法院應當要求拆遷人提供相應房源。如果沒有房源的,可視情況參照貨幣補償的政策判決貨幣安置。
9、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無效;拆遷人與其他不在拆遷范圍內的當事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為無效。
10、被拆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被拆遷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對方所訂立的拆遷協議為無效。
11、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限所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12、拆遷協議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為無效。
13、被拆遷房屋為共有產,拆遷人和部分共有產人簽訂協議,或部分共有產人以其余共有產人的被委托人身份簽約,其余共有產人要求確認協議無效,經審查委托關系不能成立的,應予支持;部分共有產人以個人名義簽約,并保證承擔法律后果,但無證據證明其他共有產人同意,其他共有產人要求確認協議無效并予以安置的,應予支持。
14、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協議無效的,應同時判令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對被拆遷人提出要求安置訴訟請求判決支持的,應要求拆遷人提供相應房源,如拆遷人無房源的,可視情況參照貨幣化安置的有關政策規定,判決貨幣安置。對按規定可回搬安置,但拆遷人又無法提供房源的,可參照回搬地區的同類房屋,判決貨幣安置。
15、拆遷安置協議合法有效,但由于拆遷人的原因,致拆遷協議安置房源無法落實,應判令拆遷人另行提供房源安置或支付同等價值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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