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超標準補償如何扣除2025,超標準繳納的公積金需并入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法律主觀:個人所得稅 時如何扣除 住房公積金 一、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過節費是否需要 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離退休人員 取得單位發
個人所得稅 時如何扣除 住房公積金 一、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過節費是否需要 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離退休人員 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的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而單位在給退休人員發放過節費時應按上述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二、 解除勞動關系 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一次性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 解除勞動合同 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另根據國稅發〔1999〕178號文的有關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三、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扣除住房公積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基本養老保險 費、 基本醫療保險 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 應納稅所得額 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針對媒體披露住房公積金超比例須納稅的問題,昨日,重慶市地稅局人士解釋,住房公積金超標部分納個稅不是新規定,重慶市從去年7月1日起就已按新規定執行——公積金超標部分,計入收入征個稅。重慶地稅局稱,住房公積金超比例部分一直都需繳個稅,只是以前的規定比較籠統,在比例和基數方面沒有進行量化,由各省級政府確定具體的比例和基數。我市確定的繳存比例為不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5%.此政策從2006年7月1日起廢止。按財稅[2006]10號文規定,從2006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繳存啟用新政策——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即繳住房公積金的基數),不得超過職工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重慶市地稅局稱,重慶市嚴格按國家規定執行,具體基數以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為準。以去年執行的公積金基數為例,若統計部門公布2005年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為16630元,則職工每月繳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不得超過4157.5元(計算公式為:16630÷12×3),每月繳付的具體金額不得超過498.9元(計算公式為:4157.5×12%)。換句話說,若城鎮職工每月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超過了498.9元,則超過部分要嚴格按規定計入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超標部分的住房公積金納個稅,具體的稅率為超標部分加上當期工資、薪金所得的總和對應的稅率。重慶市職工今年繳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以統計部門公布2006年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為準。有知情人士透露,重慶市繳納住房公積金超標的單位,主要分布在公眾熟知的壟斷行業。部分單位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方式避稅。有業內人士指出,以住房公積金的方式避稅,其實并不劃算。一方面,超標部分計入收入,有可能提高應稅稅率;另一方面,還損失了這筆錢的時間價值和機會成本。值得提出的是,與住房公積金一樣,重慶市從去年7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超過部分也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業內人士認為,對住房公積金和社保費用的超標部分嚴格打表征稅,有利于遏制社保等基本福利成壟斷行業變相高福利,同時能遏制部分企業借住房公積金逃稅。
法律主觀: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一定要交。法律明文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依法繳納公積金費用,按時、足額的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沒有特殊情況的前提下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法律分析:需要繳納。公積金跟社保都是公司交一部分,個人交一部分。在個稅申報時,都屬于專項扣除,扣除的部分是個人繳納的部分,企業繳納的部分不參與扣除。個人和企業的繳納數據,在企業扣繳義務負責人進行個稅申報的時候,就會同時申報上去,直接在個稅App上查看即可。如果平時計算個人所得稅,可以向公司負責報稅或者繳納社保的負責人詢問詳細信息,或者自己的工資條上也是可以看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律主觀: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扣除 住房公積金 一、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過節費是否需要 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離退休人員 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的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而單位在給退休人員發放過節費時應按上述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二、 解除勞動關系 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一次性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 經濟補償金 、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 解除勞動合同 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另根據國稅發〔1999〕178號文的有關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三、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扣除住房公積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基本養老保險 費、 基本醫療保險 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 應納稅所得額 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扣除住房公積金一、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過節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的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而單位在給退休人員發放過節費時應按上述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二、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一次性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另根據國稅發〔1999〕178號文的有關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三、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扣除住房公積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主觀: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扣除 住房公積金 一、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過節費是否需要 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離退休人員 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的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而單位在給退休人員發放過節費時應按上述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二、 解除勞動關系 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一次性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 經濟補償金 、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 解除勞動合同 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另根據國稅發〔1999〕178號文的有關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三、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扣除住房公積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基本養老保險 費、 基本醫療保險 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 應納稅所得額 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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