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國家沒有統一拆遷補償標準2025,為什么拆遷方不能直接統一補償價,非要經過分戶評估,拆遷方不能直接統一補償價,非要經過分戶評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遵循法律規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
拆遷方不能直接統一補償價,非要經過分戶評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遵循法律規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一規定要求補償價格需要與被征收房屋的實際價值相符,而實際價值的確定則需要通過專業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二、確保公平合理
通過分戶評估,可以針對每一戶被拆遷房屋的具體情況進行詳細評估,從而確保補償價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果直接統一補償價,可能會因為房屋面積、結構、裝修等差異而導致部分被拆遷人得到不公平的補償。
三、減少糾紛和爭議
分戶評估可以根據每戶房屋的實際價值來確定補償價格,從而減少因補償價格不合理而引發的糾紛和爭議。如果被拆遷人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進一步保障被拆遷人的權益。
綜上所述,拆遷方不能直接統一補償價,而需要經過分戶評估來確定每戶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以遵循法律規定、確保公平合理并減少糾紛和爭議。
就是因為評估程序的存在,拆遷補償才會出現那么多不公平。如果拆遷方不拿評估當幌子做手腳,直接明確地說一平米補償多少房或者多少錢,不就好了嗎?針對評估程序存在的種種問題,有網友提出了這樣的意見。
為什么不能直接將評估程序從拆遷工作中除名,由拆遷方給一個統一補償價呢?拆遷律師今天就來說說評估程序的存在,對咱們被拆遷人哪些重要意義。
每個房子的情況不同,拆遷方不可能全按照最貴的標準補;但按照平均價格來補償,對房子價值超過平均價格的被拆遷人也不公平。
被拆遷人朋友要知道,拆遷評估并不是拆遷方看著紅線圖或者航拍照片,直接挨家挨戶標價的,而是必須依法由被拆遷人自主選定評估機構后,由專業評估人員根據產權證書等書面材料,結合到每戶拆遷戶家中進行實地測量查勘的具體數據信息,選用適合的評估方法,最終計算出評估結果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每戶被拆遷人的評估結果都是與房屋的實際狀況密切相關的。舉個例子來說,同一片區的房子,有些是咱們用來自住的住宅房,有些是用來生產經營的商用房,這兩者的補償自然有所不同。
再者,咱們自己買房子時,同一棟樓不同樓層、不同朝向、不同戶型的房價也會有不同。拆遷時如果按照統一的定價標準來補償,很難達到讓所有被拆遷人滿意,實則更難體現公平。其他的影響因素的不同導致評估定價不同,也都是同樣的道理。
評估程序并不是拆遷方或者評估人員自己說了算的法外之地,它的存在也是為了給被拆遷人更多說話、維權的機會。
實踐中有案例表明,評估作業中,確實存在評估人員為了私利,不依法進行評估工作,在實地查勘記錄或者評估報告中做手腳,影響被拆遷人獲得公平、合理補償的情況。
也有被拆遷人朋友反映,自己家的房子被征收時,根本就沒有經過票選或者抽簽選定房地產價值評估機構的法定程序,評估機構是拆遷方直接指派的,因此很擔心評估機構會故意給自己的房子估低價。
以上種種情況,讓越來越多的被拆遷人朋友開始產生質疑,是不是評估程序非但無法幫助被拆遷人獲得合理補償,反而會成為這些違法亂行滋長的土壤。
實際上,評估程序并不是拆遷方或者評估人員可以隨心所欲的法外之地。從評估機構的選定,到評估人員的資質,再到具體評估作業的規范,相關法律和行業規定中都有明確的要求。
如果拆遷方或者評估人員,在履行評估程序時,確實存在違法作為的,被拆遷人有權根據法律和行業規定,向相關部門舉報反映,或者通過其他法律救濟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如果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認為分戶評估報告存在問題的,還可以通過申請復核評估、專業委員會鑒定,或進一步啟動訴訟程序,主張自己的異議,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
總的來說,評估程序的存在,不僅僅是為了從專業角度,給每戶被拆遷人的房子具體的補償定價,也是為了在作業的程序中,為被拆遷人留出更多提出合理主張,保護自己權利的時間、空間和途徑。
總而言之,拆遷補償工作的進行不能因噎廢食。不經過評估就直接給出公平、合理的統一定價,目前從技術上是很難實現的,并且也更不利于被拆遷人意見權的行使。
“就是因為評估程序的存在,拆遷補償才會出現那么多不公平。如果拆遷方不拿評估當幌子做手腳,直接明確地說一平米補償多少房或者多少錢,不就好了嗎?”針對評估程序存在的種種問題,有網友提出了這樣的意見。
為什么不能直接將評估程序從拆遷工作中“除名”,由拆遷方給一個統一補償價呢?愛土拆遷律師今天就來說說評估程序的存在,對咱們被拆遷人哪些重要意義。
每個房子的情況不同,拆遷方不可能全按照最貴的標準補;但按照平均價格來補償,對房子價值超過平均價格的被拆遷人也不公平。
被拆遷人朋友要知道,拆遷評估并不是拆遷方看著紅線圖或者航拍照片,直接挨家挨戶“標價”的,而是必須依法由被拆遷人自主選定評估機構后,由專業評估人員根據產權證書等書面材料,結合到每戶拆遷戶家中進行實地測量查勘的具體數據信息,選用適合的評估方法,最終計算出評估結果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每戶被拆遷人的評估結果都是與房屋的實際狀況密切相關的。舉個例子來說,同一片區的房子,有些是咱們用來自住的住宅房,有些是用來生產經營的商用房,這兩者的補償自然有所不同。
再者,咱們自己買房子時,同一棟樓不同樓層、不同朝向、不同戶型的房價也會有不同。拆遷時如果按照統一的定價標準來補償,很難達到讓所有被拆遷人滿意,實則更難體現公平。其他的影響因素的不同導致評估定價不同,也都是同樣的道理。
評估程序并不是拆遷方或者評估人員自己說了算的“法外之地”,它的存在也是為了給被拆遷人更多說話、維權的機會。
實踐中有案例表明,評估作業中,確實存在評估人員為了私利,不依法進行評估工作,在實地查勘記錄或者評估報告中“做手腳”,影響被拆遷人獲得公平、合理補償的情況。
也有被拆遷人朋友反映,自己家的房子被征收時,根本就沒有經過票選或者抽簽選定房地產價值評估機構的法定程序,評估機構是拆遷方直接指派的,因此很擔心評估機構會故意給自己的房子估低價。
以上種種情況,讓越來越多的被拆遷人朋友開始產生質疑,是不是評估程序非但無法幫助被拆遷人獲得合理補償,反而會成為這些違法亂行滋長的土壤。
實際上,評估程序并不是拆遷方或者評估人員可以隨心所欲的“法外之地”。從評估機構的選定,到評估人員的資質,再到具體評估作業的規范,相關法律和行業規定中都有明確的要求。
如果拆遷方或者評估人員,在履行評估程序時,確實存在違法作為的,被拆遷人有權根據法律和行業規定,向相關部門舉報反映,或者通過其他法律救濟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如果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認為分戶評估報告存在問題的,還可以通過申請復核評估、專業委員會鑒定,或進一步啟動訴訟程序,主張自己的異議,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
總的來說,評估程序的存在,不僅僅是為了從專業角度,給每戶被拆遷人的房子具體的補償定價,也是為了在作業的程序中,為被拆遷人留出更多提出合理主張,保護自己權利的時間、空間和途徑。
總而言之,拆遷補償工作的進行不能“因噎廢食”。不經過評估就直接給出公平、合理的統一定價,目前從技術上是很難實現的,并且也更不利于被拆遷人意見權的行使。
房屋拆遷是按照房產證的房屋面積來補償,與戶口上的人無關。不管是國有土地的房屋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被拆遷人是房屋所有權人,拆遷補償是對被拆遷房屋的補償,與在被拆遷的房屋內有戶口的人無關。另外,在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中,除了對被拆遷房屋給予補償之外,還需要對在被拆遷房屋內有合法農業戶口的人給予安置補助。這個補助就與房屋面積無關,而與戶口上的人有關,是按人給予的安置補助。
一、拆遷補償款需要交增值稅嗎
政府拆遷取得的補償款不用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增增值稅。但國稅總局沒有明確建筑物拆除是否繳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取得拆遷補償款并不屬于以上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征收范圍。因此,我們認為取得建筑物拆遷補償款也應屬于增值稅免稅項目。
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
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補償的方式有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兩種,而選擇哪一方式比較恰當,在依據具體的情況由被拆遷人自行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為什么拆遷方不能直接統一補償價,非要經過分戶評估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相關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結構、面積、土地使用權的等因素都會影響價格,統一補償價并不能充分滿足被拆遷方的合法權益,所以應當分戶評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第十四條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二、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1、委托人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基本情況;
2、負責本評估項目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3、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評估時點等評估基本事項;
4、委托人應提供的評估所需資料;
5、評估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評估費用及收取方式;
7、評估報告交付時間、方式;
8、違約責任;
9、解決爭議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法律主觀:根據《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的規定。 拆遷補償 是按房屋證進行補償的, 房產證 是誰的名字就補償給誰,如果是農村地方進行 征地補償 ,一般就按戶口本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02 (一)被 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02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02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為什么國家不拆遷
●為什么國家沒有統一拆遷補償標準的原因
●國家為什么不拆遷要舊改
●為什么國家不拆遷
●政府為什么不拆遷了
●為什么現在沒有拆遷戶了
●國家為什么停止拆遷了
●為什么不再拆遷
●為什么國家不拆房子了
●國家為什么不允許拆遷了
●需要拆遷征地時,為什么不能分戶
●需要拆遷征地時,為什么不能分戶
●拆遷戶為什么不能分戶
●為什么拆遷標準不一樣
●為什么拆遷款要分批往下發
●為什么有些拆遷戶能分到十幾套
●為什么拆遷可以分那么多錢
●拆遷賠償為什么不能公開
●為什么拆遷政策不一樣
●為什么拆遷能分好幾套房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為什么國家沒有統一拆遷補償標準的原因,為什么現在沒有拆遷戶了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畢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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