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安置房拆遷補償標準2025,甘肅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甘肅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1、征收耕地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
甘肅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甘肅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
1、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據登記確認的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數量進行核算,在村民居住地公告后,支付給青苗或地上附著物的所有者。
2、安置補助費根據不同安置途徑確定分配對象。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集體發展基金;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自謀職業,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經被征地農戶申請,與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發放給需要安置的農戶;參與社會保障安置的,全額發放給被安置人員,用于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金。
3、土地補償費支付給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農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農戶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轉和土地開發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調整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征地農戶繼續承包經營的,土地補償費留作集體發展基金。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調整土地的,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將不低于80%的土地補償費用于被征地農民個人的生活安置、支付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金,其余土地補償費留作集體發展基金。
大家只要冷靜下來稍微想一想也應該知道的,甘肅省征地補償新標準絕對不可能是一樣的,任何地方的征地補償標準不是省會政府有能力去單獨的統一的規定的。甘肅省作為我國的一個重要的省份,上文中大家也看到了一些關于征地補償的參考依據,但是如果您家的土地被政府征收,獲得的補償款和上文有出入這是很正常的。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法律分析:一類區片補償標準:旱地:52822元/畝。二類區片補償標準:旱地:37590元/畝。三類區片補償標準:旱地:20660元/畝。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補償標準》
第十一條 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經依法批準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農作物和改變土地用途。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改變土地用途按改變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補償。
法律分析:甘肅省新征地補償標準2018年分為四類區片補償標準。其中一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31586元/畝;二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27900元/畝;三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23171元/畝;四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17000元/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一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31586元/畝;二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27900元/畝;三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23171元/畝;四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17000元/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1、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喪失勞動能力)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喪葬費
喪葬費賠償金額=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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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邵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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