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門樓是否按房屋價格補償2025,經濟適用房可以終身住嗎,經濟適用房可以終身住。經濟適用房是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價格相對市場價較低的住房,購房者擁有有限產權。購房者在滿5年后可以取得房產證,并有權轉讓房屋,但需按規定補交一定比例的土地收
經濟適用房可以終身住。
經濟適用房是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價格相對市場價較低的住房,購房者擁有有限產權。購房者在滿5年后可以取得房產證,并有權轉讓房屋,但需按規定補交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此外,經濟適用房也可以繼承,繼承人繼承的是原購房者的有限產權,不受5年限制,但再次上市交易時,需滿足首次取得房產證滿5年的條件。因此,經濟適用房既可以終身居住,也可以在滿足條件后進行轉讓或繼承。
經濟適用房的重要性:
1、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推出的一種保障性住房,旨在幫助這部分人群改善居住條件;
2、調節房地產市場:經濟適用房的供應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住房市場的供需矛盾,對抑制房價過快上漲有一定作用;
3、促進社會公平:通過提供經濟適用房,政府展現了對低收入群體的關懷,有助于縮小社會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4、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經濟適用房項目通常會考慮到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有利于推動城市的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戰略。
綜上所述,經濟適用房可以終身住,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調節房地產市場,促進社會公平,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
第十一條
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
如果符合條件,經濟適用房可以一直住下去。但如果沒有取得完全產權的話是暫時沒有所有權的,只有房子的使用權,可能會被政策變動或是規劃變動影響。如果已經取得完全產權的話房子就是商品房,可以一直住下去直到土地續期。
綜合上面所說的,軍人的經濟適用房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進行購買,但在買賣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只有先進行提出來,再者就會由相關的部門進行審批,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辦理時就可以多咨詢一下這樣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
一、安置房使用年限是多久?
安置房最初是沒有房產證的,但所有人可以到相關房管部門辦理安置房的房產證。在辦理房產證后,即補繳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變成了商品房。此時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也就是說此時的安置房的產權與一般商品房的產權是一樣的。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那么取得房產證后,安置房的產權為70年。
1、安置房的使用沒有年限,只有其占有的土地有70年的使用權。
2、從頒發土地證之日起計算使用年限。任何房屋的建設都有個過程需要時間。如果沒有該快土地使用權,就沒有權利在該塊土地上建房。只要建房的時間合理都是正常的。目前國家好像還沒有出臺不足年限的土地補償價的相關政策和法規,所以也就不會有單位或部門給你補土地差價。
3、規定的年限只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你有房屋產權證房子就永久是你的只是以后你要繼續住可能又要交錢交的錢也是拿來租土地的中國的土地是不能買賣的政府征地的話也會給你補償的。
二、購買預售房子是否能落戶口?
要看購買的房子是不會下產權證的房子還是暫時沒有產權證的房子。如果是不會下產權證的房子的話是不能遷戶口的,因為沒有產權證的房子就沒辦法證明房子是購買人的,所以不能遷戶口。如果是產權證暫時沒有下來的話是可以遷戶口的帶上購房合同就可以了,遷戶口流程如下:只要是在城市(含城鎮)購買了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機關已編制門樓牌號碼,本人已實際居住,可以辦理戶口遷移。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依法取得該房屋的產權證的,就可以辦理居住證,如租賃該房屋的,則需要出具租賃合同或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證明。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居住證不可以,需要當地的城鎮戶口。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法律分析:完全可以,因為經濟適用房也是屬固定坐處,可以去辦理居住證但還需要有居住時間達到6個月或以上。還需要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穩定工作單位)。還需要社保基金證明(有些地區是需要6個月社保)再需要什么,辦理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給你解說的。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經適房,但經濟適用房不再建設。關于具體申請條件,還要咨詢所在區縣或街道住房保障部門。
法律依據: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等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準、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并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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