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新城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長江新城南湖村拆遷嗎,法律分析:拆遷,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意見》(武發(2013)15號)、《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暨“三舊”(棚戶區)
法律分析:拆遷,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意見》(武發(2013)15號)、《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暨“三舊”(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武發(2016)29號)武漢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48號令)、《武漢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49號令)、《關于印發征用土地中青、魚苗及地上附著物和其他有關設置補償標準的通知》(武價房(2005)1號)文件精神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市委市政府、長江新城管委會及區委區政府加快推進長江新城(區)建設的相關精神,結合黃陂區灄口街南湖、雙橋村(以下簡稱兩村)“雙登”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根據武漢市改造相關政策及文件精神,確保改造公平原則,外來戶每戶按80平米還建,不足80平米的按實際面積還建,一屋多戶的每戶仍按80平米還建,但合計還建面積不超過總面積的50%多余面積按1200元/平米-650元/平米進行安置價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拆遷,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意見》(武發(2013)15號)、《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暨“三舊”(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武發(2016)29號)武漢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48號令)、《武漢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49號令)、《關于印發征用土地中青、魚苗及地上附著物和其他有關設置補償標準的通知》(武價房(2005)1號)文件精神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市委市政府、長江新城管委會及區委區政府加快推進長江新城(區)建設的相關精神,結合黃陂區灄口街南湖、雙橋村(以下簡稱兩村)“雙登”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根據武漢市改造相關政策及文件精神,確保改造公平原則,外來戶每戶按80平米還建,不足80平米的按實際面積還建,一屋多戶的每戶仍按80平米還建,但合計還建面積不超過總面積的50%多余面積按1200元/平米-650元/平米進行安置價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意見》(武發(2013)15號)、《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暨“三舊”(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武發(2016)29號)武漢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48號令)、《武漢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49號令)、《關于印發征用土地中青、魚苗及地上附著物和其他有關設置補償標準的通知》(武價房(2005)1號)文件精神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市委市政府、長江新城管委會及區委區政府加快推進長江新城(區)建設的相關精神,結合黃陂區灄口街南湖、雙橋村(以下簡稱兩村)“雙登”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根據武漢市改造相關政策及文件精神,確保改造公平原則,外來戶每戶按80平米還建,不足80平米的按實際面積還建,一屋多戶的每戶仍按80平米還建,但合計還建面積不超過總面積的50%多余面積按1200元/平米-650元/平米進行安置價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意見》(武發(2013)15號)、《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暨“三舊”(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武發(2016)29號)武漢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48號令)、《武漢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49號令)、《關于印發征用土地中青、魚苗及地上附著物和其他有關設置補償標準的通知》(武價房(2005)1號)文件精神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市委市政府、長江新城管委會及區委區政府加快推進長江新城(區)建設的相關精神,結合黃陂區灄口街南湖、雙橋村(以下簡稱兩村)“雙登”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根據武漢市改造相關政策及文件精神,確保改造公平原則,外來戶每戶按80平米還建,不足80平米的按實際面積還建,一屋多戶的每戶仍按80平米還建,但合計還建面積不超過總面積的50%多余面積按1200元/平米-650元/平米進行安置價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師分析:
拆遷,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意見》(武發(2013)15號)、《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暨“三舊”(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武發(2016)29號)武漢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48號令)、《武漢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49號令)、《關于印發征用土地中青、魚苗及地上附著物和其他有關設置補償標準的通知》(武價房(2005)1號)文件精神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市委市政府、長江新城管委會及區委區政府加快推進長江新城(區)建設的相關精神,結合黃陂區灄口街南湖、雙橋村(以下簡稱兩村)“雙登”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根據武漢市改造相關政策及文件精神,確保改造公平原則,外來戶每戶按80平米還建,不足80平米的按實際面積還建,一屋多戶的每戶仍按80平米還建,但合計還建面積不超過總面積的50%多余面積按1200元/平米-650元/平米進行安置價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意見》(武發(2013)15號)、《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暨“三舊”(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武發(2016)29號)武漢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48號令)、《武漢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49號令)、《關于印發征用土地中青、魚苗及地上附著物和其他有關設置補償標準的通知》(武價房(2005)1號)文件精神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市委市政府、長江新城管委會及區委區政府加快推進長江新城(區)建設的相關精神,結合黃陂區灄口街南湖、雙橋村(以下簡稱兩村)“雙登”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根據武漢市改造相關政策及文件精神,確保改造公平原則,外來戶每戶按80平米還建,不足80平米的按實際面積還建,一屋多戶的每戶仍按80平米還建,但合計還建面積不超過總面積的50%多余面積按1200元/平米-650元/平米進行安置價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長江新城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長江新城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最新
●長江新城最新拆遷規劃
●2021長江新城拆遷
●武漢長江新城拆遷公示
●長江新城片區
●長江新城2021年規劃
●長江新城批復
●長江新城房子
●長江新城2020
●長江新城南湖村拆不拆
●長江新城南湖村拆不拆
●長江新城南湖村拆遷一拖再拖
●長江新城南湖村第三輪公示
●長江新城南湖村最新消息2021
●長江新城南湖村還建房
●長江新城南湖片區征收
●2021年長江新城南湖片區公告
●武漢長江新城南湖
●武漢長江新城南湖村及雙橋村最新消息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長江新城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最新,長江新城片區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趙安煜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