嶧城農村房屋拆遷補償2025,沒有騙到財物,為什么還屬于犯罪既遂, 在電信詐騙類案件中,很多被告人會有這樣的疑問:我并沒有騙取被害人財物,為什么要按犯罪既遂,來追究追究刑事責任呢?那么這是怎么回事呢? 現實當中要構成詐騙罪既遂,要求騙取
在電信詐騙類案件中,很多被告人會有這樣的疑問:我并沒有騙取被害人財物,為什么要按犯罪既遂,來追究追究刑事責任呢?那么這是怎么回事呢?
現實當中要構成詐騙罪既遂,要求騙取被害人財物,并且達到數額較大,但是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當中,只要行為人開始實施詐騙行為,就要對整個團隊的詐騙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一個人即便一分錢沒有騙到,但是整個詐騙團伙騙取了他人財物,達到數額較大以上,那這個人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詐騙罪屬于既遂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犯罪未遂的人叫未遂犯。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犯罪,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成功的狀態。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特征是:
1、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作為具體犯罪構成要件;
2、犯罪未成功,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未完全實現,未完成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失敗是因為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超出行為人意志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未預料或無法控制的主客觀原因。未遂犯可以比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分析:已經著手實施詐騙,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詐騙未遂。主要有三個特征:行為人已著手實施犯罪、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我國刑法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未遂不構成犯罪,但是違法,具體如下:1、對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一般情況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實際危害,比既遂犯輕些,故對未遂犯的處罰一般要輕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從輕或者減輕的幅度大小,則應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但對于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后果嚴重、人身危險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與既遂犯同等處罰,而不予從輕或者減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對于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的,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法律分析:一般詐騙(既遂)的基本構造為:欺騙或隱瞞行為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被害人處分的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這五個因素具有原因與結果的關聯,并且存在固定的先后順序。一般詐騙罪是以行為人著手實施欺騙行為,作為區分詐騙犯罪預備與詐騙罪未遂的標志;又以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作為區分詐騙犯罪未遂與詐騙罪既遂的標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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