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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過法院判決可以強制拆遷嗎
通過法院判決可以強制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新條例實施后,按照原條例作出的裁決,如果沒有行政強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強制執行。
實施司法強拆要符合規定的條件: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法院應當對下列三個要件進行審查:
1、申請人是否適格。申請人應為“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其余主體均無申請法院強拆的權利。
2、申請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該征收補償決定是否尚在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內,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與“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是并列關系。即,當此二者同時滿足時,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則無權直接申請司法強拆。由此可見,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已成為司法強拆的阻卻性事由。
3、被申請人是否履行法定義務。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是否屆滿,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遷的事實。任何強制執行的前提均是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在司法強拆過程中,同樣需要具備這一事實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動履行補償決定,則司法強拆即失去了事實基礎。
只有當上述三個條件均滿足的情況下,司法強拆程序方得以啟動。
二、法院判決強拆拒不執行怎么辦
對于強拆的裁定或者判斷,可以根據其法律規定的前提,提出異議。
法院裁定強拆,實際上是“強制執行”程序。
因為土地性質的不同,導致強制執行地上房屋拆除的法律依據是不同的。
1、集體土地上房屋強拆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征收必須合法(包含程序合法和實體合法);補償落實到位。
2、國有土地上房屋強拆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前提可以參看該條例的第二十七條,即補償落實到位,被執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內沒有提起相應的法律維權程序。
法院強制執行時,可以凍結、扣劃銀行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房屋、車輛等貴重財產。另外,可以對拒不履行判決的人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以上就是對“通過法院判決可以強制拆遷嗎”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通過法院判決可以強制拆遷,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院判決強拆合法的,那么原告敗訴;法院判決強拆違法后對造成財產損害的,會進行恢復或者是進行折價賠償;在造成人身傷害的情況下,會根據公民的情況進行承擔醫療費、誤工費和護理費等,具體的根據侵害的程度來賠償具體的費用。
1、拆遷人采取停水、停氣等手段干擾居民正常生活,達到趕走被拆遷人的目的的,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在拆遷人毀損被拆遷人的財產,或造成被拆遷人身體的傷害的,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應當返還財產或折價賠償;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一、行政強制拆遷的流程是什么
1、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征地賠償不同意申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法院強拆的程序和期限是多少
政府向法院申請強拆的期限為二年,其程序為:1、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2、當事人有異議的,在60日復議期限、6個月訴訟期限內依法復議或訴訟;3、到期后當事人既不復議也不訴訟,還不搬遷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當事人不同意征地補償政府強制拆遷怎么辦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拆遷是否違法,視情況而定:1、如果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政府已經作出了裁決且已生效,但被拆遷人拒不自行拆遷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組織強拆,此時不違法2、如果拆遷問題政府沒有作出生效裁決,此時是違法的。房屋拆遷有哪些程序房屋拆遷的程序如下: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3、審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4、發布《拆遷通告》;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6、入戶調查;7、評估結果公示;8、出具并送達評估報告;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10、發放、領取補償款;11、拆除房屋。【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一、房屋拆遷可以強制執行嗎1、房屋拆遷一般可以強制執行,具體如下:(1)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可以申請強制執行;(2)如果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決定不起訴又不執行的,拆遷部門可以申請強制執行。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二、拆遷安置房買賣合法嗎拆遷安置房買賣一般不合法,具體如下:1、法律規定,安置房在五年之內是不能進行買賣的;2、由于安置房各個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規定也并不硬性,對于安置房,國家對這種買賣交易是不允許的,所以這種情況下簽的過戶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無法公證;3、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安置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安置房的業主,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安置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相關部門收購。
在法定期限內,被征收人如不想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可能面臨政府無法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和法律無法強制執行的后果。政府違法行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無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導致強制拆遷無法實施。此時,政府可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具體可委托律師處理。若征收補償決定缺乏事實根據、法律或法規依據、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等情形,法院應裁定不準予執行。
法律分析
在法定期限內,被征收人如果不想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則可能會面臨以下法律后果:一是政府無法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法院無法強制執行。在實際操作中,有些政府可能會違法行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法院無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導致強制拆遷無法實施。
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三、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四、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只要符合強制拆遷申請要求,政府在這時候就可以去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具體做法可以委托律師來進行處理解決。關于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拆遷的具體事情或是相關的法律規定你并不太清楚,應該要在線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結語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想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可能會面臨政府無法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和法律程序無法進入強制執行的后果。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如果征收補償決定存在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法律、法規依據、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或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等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政府在這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具體做法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處理解決。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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