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干什么的2025,房屋征收具體做什么的,房屋征收是指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對房屋所有權進行強制性收購并給予公平補償的行為。一、房屋征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公共利益的需求,如國防、外交、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保障性安
房屋征收是指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對房屋所有權進行強制性收購并給予公平補償的行為。
一、房屋征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公共利益的需求,如國防、外交、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以及舊城區改建等。在這些情況下,政府會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二、房屋征收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由當地征收行政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當地政府進行公告和征集意見。
將征集到的意見和修改情況進行公布,然后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確保足額專款到位。
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并公布。如果公布期間未有人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則開始實施征收。
三、在房屋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有權選擇征收評估機構,并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如果在規定期限內無法達成協議,房屋征收部門會報請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依法送達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總的來說,房屋征收是一個復雜且敏感的過程,需要政府、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之間的密切合作與溝通,以確保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房屋征收辦公室是根據新拆遷法,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而設的一個部門。功能上和以前的拆遷辦是一個性質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所以才把拆遷辦更名為房征辦。
房屋征收公司屬于什么單位呢
房屋征收辦公室一般屬于政府機關。
房屋征收辦公室是根據新拆遷法,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而設的一個部門。功能上和以前的拆遷辦是一個性質的。
因為其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所以才把拆遷辦更名為房征辦。
具體工作:
1、負責區內房屋拆遷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拆遷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執行市區、開發區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2、受理拆遷申請,審驗有關文件、證照資料。辦理拆遷審批手續。到市房管部門辦理拆遷公告和拆遷通知。
3、負責評估公司、拆遷公司、舊房拆除公司前期業績的考察工作。通過招標投標確定項目的評估單位、拆除單位和拆遷實施單位。
4、負責委托授權書的辦理,委托拆遷協議的簽訂,監察拆遷實施單位做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和備案。
5、負責向人民法院提出強遷申請并配合組織行政強遷。
6、受理房屋拆遷信訪咨詢。
7、請市房管部門支持依法裁決區內房屋拆遷糾紛。
8、負責拆遷安置資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審批、發放工作。做好項目的統計、匯總工作,報財政局審核。
9、幫助鄉鎮、街辦會辦拆遷工作中的疑難雜癥。
10、負責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并幫助拆遷群眾到房產部門辦理房產權證及土地證,做好安置房分配的結算工作。
11、組織拆遷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和考核工作。
12、協助紀檢部門依法查處拆遷工作中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13、建立拆遷檔案制度,嚴格做好檔案的管理工作。
14、協助做好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辦理安置房建設的相關手續,提供安置房建設規劃設計條件。
什么是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門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門在摸底立項的基礎上對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回收。房屋征收部門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依據:
1、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市、縣級政府
2、人民政府對補償方案進行分析
(1)對補償方案進行論證。
(2)針對補償方案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
(3)對房屋征收方案做出風險評估。
(4)對方案做出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3、政府對房屋征收方案做出公告
在公告中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
4、被征收人的權利救濟
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程序
1、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抽取等方式選定。
值得注意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評估機構的選擇時點沒有明確規定,但只要依法保障了被征收人協商選定評估機構的權利,且評估機構能夠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工作,則無論是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前,還是在之后的補償程序中選定評估機構,都不影響房地產價值的評估,不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
2、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并將分戶評估報告向被征收人送達。
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被征收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評估專家委員會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鑒定。
被征收人對鑒定結果仍有異議的,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3、被征收人選擇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房屋產權調換。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政府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計算、結清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政府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政府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二、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房屋征收和拆遷有以下區別:1、主體不同:征收屬于政府行為,在房屋年限到了之后,將原來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拆遷是在年限沒有到的情況下,或者年限已到達的情況下,政府需要將這塊地進行開發,最初的房屋必須要進行遷移;2、目的不同:國家對房屋進行征收是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遷為是為了市場利益,是很多開發商為了建房或盈利的;3、條件不同:征收的時候需要聽取且大家都有參與權,而拆遷是強制性的,政府會發放一些拆遷許可證;4、法律規定不同:征收補償一般都是由法院來決定的,它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據,取消了政府強行拆遷的權利,拆遷都是個別政府為了完成任務與開發商結合在一起,在一定期限內強制性拆遷,開發商會給予一定的費用。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房屋征收與房屋拆遷不是一回事。房屋征收是一種行政法律關系,特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改變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具有強制性的國家行為;房屋拆遷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特指建設單位根據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批地文件,在取得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的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門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門在摸底立項的基礎上對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回收。房屋征收部門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是什么
1、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
3、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是什么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另外,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法律依據:
●房屋征收干什么的工作
●房屋征收是干嘛的
●房屋征收的含義
●房屋征收是啥工作
●房屋征收的目的
●房屋征收是好事嗎
●房屋征收是屬于哪個部門管理
●房屋征收的四個原則
●房屋征收的基本程序
●房屋征收是干什么的
●房屋征收具體做什么的工作
●房屋征收具體做什么的工作
●房屋征收是做什么的
●房屋征收是啥工作
●房屋征收的基本程序
●房屋征收是什么部門
●房屋征收內容
●房屋征收工作程序
●房屋征收的含義
●房屋征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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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孔夏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