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會有聽證會么2025,征地必須聽證嗎為什么,征地并非必須聽證,但在特定情況下,聽證是必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在征收土地過程中,如果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
征地并非必須聽證,但在特定情況下,聽證是必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在征收土地過程中,如果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那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聽證會的組織:當多數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責任組織聽證會。
聽證會的目的:聽證會旨在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以確保征地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方案修改:根據聽證會的情況和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可能會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農民的權益。
因此,雖然征地過程并非必須舉行聽證會,但在上述特定情況下,聽證是法定程序的一部分,旨在確保征地過程的公正、公開和透明,以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聽證首先由聽證主持人宣布開始,介紹出席人員;接著擬聽證事項的經辦機構提出理由、依據和有關材料及意見;然后是當事人進行辯論,提出意見;在做完最后陳述后,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聽證程序》 第九條 聽證會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介紹聽證員、記錄員,宣布聽證事項和事由,告知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
(二)擬聽證事項的經辦機構提出理由、依據和有關材料及意見;
(三)當事人進行質證、申辯,提出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聽證會代表對擬聽證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體內容發表意見和質詢);
(四)最后陳述;
(五)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聽證會就是立法聽證制度的俗稱,是指立法機關采取會議形式,就某項社會問題是否需要立法解決,或者在立法過程中就草案內容是否合理、可行,公開地、直接地聽取公眾意見的程序制度。
聽證會具有公開、透明;公正、客觀;程序性強的特點。
一、聽證申請的應該在幾日內提出
聽證申請的應當在3日內提出。聽證人員在聽證預備階段必須完成核對聽證參加人身份宣讀聽證紀律征詢當事人是否申請聽證人員回避等事項,舉行聽證時由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適用聽證程序行政處罰建議。具體如下:
1、聽證程序是指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通過公開舉行由有關利害關系人參加的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的程序;
2、聽證申請人以郵寄掛號信方式提出聽證要求的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聽證申請人直接送達聽證申請的以公安機關收到的日期為準。
二、行政處罰三項制度
1、全面的推行行政執法的公示制度,而對于這樣的一個作用其針對的也就是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信息公開不及時、不規范、不透明等問題,在實行了行政執法的三項制度之后也就要求解決這樣客觀存在的各種問題,所以在行政執法的三項制度中也就是對行政信息公示的主體、內容、形式、程序等等的內容做出了明確的規范。2、全面的推行執法過程的全過程記錄,它針對的問題也就是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執法不嚴格、不文明以及執法過程記錄不全面的問題,主要針對的就是行政執法的監督方面,加強記錄完善監督體系。3、有關于全面推進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制度,它針對的具體問題就是法制審核中的審核機構不健全、審核力量不足還有審核工作不規范等問題,主要的解決方法和要求就是明確審核機構、審核范圍、審核內容、審核的責任這樣的四個方面,完善行政執法的審核體系。
三、法庭行政聽證的原則是什么
公開原則
公開是聽證程序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具體而言,公開原則要求聽證程序公開進行,在舉
行聽證會之前應發出公告,告知利害關系人聽證程序舉行的時間、地點、案由等情況;允許群眾、記者旁聽,允許記者采訪報道;在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有權在公開舉行聽證的地點進行陳述和申辯,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證據,反駁對方主張和證據;行政機關作出決定的事實根據必須公開并經當事人質證,不能以一方當事人所知悉的證據作為決定作出的事實根據,根據聽證記錄作出行政決定的內容也必須公開。堅持聽證程序公開原則時還要注意掌握例外規定,如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時,不得公開。
職能分離原則
在聽證過程中,從事裁決和審判型聽證的機構或人員,不能從事與聽證和裁決行為不相容的活動,以保證裁決公平。對聽證主持人應由行政機關在非本案調查人員中指定,主持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事先告知原則
事先告知原則是聽證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行政機關舉行聽證,作出行政決定前,應當告知相對人聽證所涉及的主要事項和聽證時間、地點、以確保相對人有效行使抗辯權,從而保證行政決定的適當性與合法性。
案卷排它性原則
該原則要求各行政機關按照正式聽證程序作出的決定要以案卷為根據,不能在案卷之外,以當事人未知悉和未論證的事實為根據。目的是保障當事人有效行使陳述意見的權利和反駁不利于己證據的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
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過程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聽證,聽證是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讓其可以表達出自己的意見,促進決策的民主和科學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征地拆遷需要聽證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一、征地聽證會程序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36條的規定和國土資源部的規章《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聽證程序是:
1、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世矚目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2、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3、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4、聽證會的組織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執行。
二、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發布征地通告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第二步:征詢村民意見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國土資源局應將村民對征收土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第三步: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由國土資源局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國土資源局應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第四步:擬訂“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并組卷向有批準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村進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內容: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第七步: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將公告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步: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政府將征求意見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批準后,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并交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步:土地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第十步: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按規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
●房屋征收聽證會后怎么辦
●房屋征收聽證規定
●房屋征收聽證會后多久出裁定書
●房屋征收聽證會是什么意思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聽證會
●房屋征收有時間限制嘛
●征收房屋有沒有拆遷
●房屋征收決定可訴嗎
●征地拆遷聽證會
●房屋拆遷聽證會
●征地必須聽證嗎為什么呢
●征地必須聽證嗎為什么呢
●征地必須聽證嗎為什么不能拆遷
●征地需要村民同意嗎
●征地需要
●征地需要批文嗎
●征地聽證規定
●征地聽證是什么意思
●征地需要什么部門批準
●征地干嘛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征收聽證規定,房屋征收有時間限制嘛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金桐冬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