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沒有公章是否有效2025,收到了沒有蓋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嗎,沒有蓋章的征地公告,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公章的法律效力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
沒有蓋章的征地公告,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公章的法律效力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因此,一般情況下,征地公告如果沒有蓋章,可能會影響其法律效力。
二、征地公告的法律效力判斷因素
然而,判斷沒有蓋章的征地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還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公告的發布主體:如果征地公告是由具有相應行政職權的政府機關發布,且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即使沒有蓋章,也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公告的內容:征地公告的內容必須合法、合規,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公告內容存在違法情形,即使蓋章也可能無效。
公告的送達和公示程序:征地公告通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送達和公示。如果公告未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送達和公示,可能會影響其法律效力。
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需要滿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以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條件。因此,在判斷沒有蓋章的征地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時,可以參照這些規定進行綜合分析。
綜上所述,沒有蓋章的征地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綜合考慮發布主體、內容以及送達和公示程序等因素。如果公告由具有行政職權的政府機關發布且內容合法合規,并已經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送達和公示,即使沒有蓋章也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具體情況還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具體案件進行判斷。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布征地公告時,征地公告應該加蓋土地征收部門或者政府的公章,這樣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四條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一、違規征地的情形
1、未經批準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單位或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準文件或未辦理用地批準手續而違法占用土地進行建設。
2、采用欺騙手段騙取批準文件占用土地建設,主要指單位或個人占地建設雖然取得了用地批準手續,但批準手續是通過弄虛作假騙取的,不具備合法性,因此也屬于違法占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卻隱瞞情況伙同村干部出具沒有宅基地的證明,騙取批準新的宅基地。
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過批準的用地面積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屬于違法占地。
4、其他形式的違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違法占地論處;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還的;臨時用地到期,拒不歸還土地或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等。
收到了沒有蓋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嗎
依據我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征收公告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進行的,如果沒有蓋章,征收公告是沒有效力的。
相關法律規定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三條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四條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關于征地公告有效期的相關法律法規
1、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嚴禁閑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2、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3、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第一:“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自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該部分土地的農用地轉用失效,并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告。”
可以要求判決撤銷征收。如果確實政府沒有履行這些程序,是確定要撤銷征收行為的。
根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騙取的征地批復有效嗎
無效,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沒有征地批文政府征地合法嗎
不合法。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沒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的,而對土地進行征收的,是屬于非法征地的行為。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依據:
征收補償決定沒蓋章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征收補償決定是由市、縣級政府部門作出的,應該政府部門的公章。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被拆遷人的范圍包括了哪些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須提供當地產權產籍管理機關或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及身份證明。
2、公有房屋的產權人。
即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稱之為產權人。
國家授權管理的房屋又分為直管房和代管房。產權人必須提供當地產權產籍管理機關或區縣機關或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的房屋產權證書以及身份證明。
3、被拆遷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兩種形式:國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國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權歸屬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門為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其權責關系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時,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其所有人與代理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當適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代理制度來調整。這里所講的被拆遷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國家代管的代管部門,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機關。
對被拆遷人資格的認定,根本問題在于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遷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凡是在拆遷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所有權者,均是被拆遷人,否則,不應認定為被拆遷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遷人,但是他可以與被拆遷人一起成為拆遷安置協議的主體。
依據我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征收公告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進行的,如果沒有蓋章,征收公告是沒有效力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三條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四條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一、征地補償方案必須明確哪些內容
1、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范圍內發布征地公告,將批準征地的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和辦理補償登記的機關等事項公之于眾。并明確公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公告指定的期限接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權屬證書和產權證明等前來辦理相關的征地補償登記。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聽取被征地農民意見(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應當告知被征地農民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并根據被征地農民的申請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并對征集到的意見進行處理,采納合理合法的意見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
●拆遷協議沒有公章是否有效怎么查
●拆遷協議沒有蓋章有效嗎
●拆遷協議甲方沒有蓋公章是否有效協議
●拆遷合同沒有政府公章
●拆遷協議沒有了怎么辦
●拆遷合同沒政府拆遷辦蓋章
●拆遷協議原件掉了,找不到單位蓋章怎么辦
●拆遷協議上甲方沒簽字沒蓋章
●拆遷辦沒有拆遷協議
●拆遷協議沒有政府蓋章
●收到了沒有蓋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嗎
●收到了沒有蓋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征地公告,征地算違法嗎?
●沒有征地公告可以征地嗎
●沒有公告的征地合法嗎
●征收土地沒有任何批文公示怎么辦
●沒有征地批文是否違法
●沒有政府公告征地就是違法
●沒有征地批文可以征地嗎
●征地沒有公告算不算違法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協議沒有蓋章有效嗎,拆遷合同沒政府拆遷辦蓋章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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