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強拆民房犯法嗎怎么處理2025,違章建筑街道辦事處可以強拆嗎,街道辦事處沒有權力直接強拆違章建筑。具體解析如下:一、違章建筑的強拆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如
街道辦事處沒有權力直接強拆違章建筑。
具體解析如下:
一、違章建筑的強拆權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如果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這表明,強拆違章建筑的權力主要在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非街道辦事處。
2、街道辦事處在發現違章建筑時,應按照合法程序上報相關檢測部門。相關部門會派出人員進行調查,并請求資質機構對違章建筑進行認定。在認定為違章建筑后,會向違建人發送書面限期拆除通知。如果違建人在期限內未進行整改或清除,相關部門有權進行強制性拆除。在此過程中,街道辦事處只有監督權,而沒有實施強拆的權力。
二、違章建筑的認定與拆除流程
違章建筑的認定: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擅自改變許可證規定、臨時建筑超期未拆除、通過偽造材料騙取許可證等情形均可被認定為違章建筑。
拆除流程:在違章建筑被認定后,相關部門會向違建人發送限期拆除通知。如果違建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自行拆除,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拆除措施。這一過程中,街道辦事處可以參與監督,但無權直接實施強拆。
綜上所述,街道辦事處沒有權力直接強拆違章建筑,其角色主要是監督和協助相關部門進行違章建筑的處理工作。
法律分析:拆遷需要批文,拆違章建筑不需要批文。因為拆遷拆的是合法建筑,拆違拆的是違法建筑。拆違章建筑只需要兩點,第一是提前通知,第二是證明他們自身的身份(工作證)。這兩者就夠了,不需要其他證件。
法律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二) 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 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 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 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 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 制作現場筆錄;
(八) 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九) 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進行復制;
(二)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并根據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
(三)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的行為。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一、街道辦事處是否有強拆的權利
違法建筑由行政機關強制拆除,而街道辦事處是不具有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權力的。可強拆的行政機關城鄉規劃部門、城市管理部門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違章建筑有哪些
違章建筑是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違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拆除。
而街道辦理處不具有強拆的效力,應該由城鄉規劃部門強拆違法建筑。
法律程序為:(1)執法部門發現違章建筑進行立案;(2)現場勘察;(3)簽發《停工(核查)通知書》(應注明:A、上述行為書面說明;B、本人身份證明材料;C、房屋相關材料);(4)填寫《 案件立案審批表》(簽承辦人意見及依據,然后交領導審批同意后做調查筆錄);(5)做《調查詢問筆錄》;(6)給規劃部門發商請函,認定是違法建筑;(7)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8)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9)確認相關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清楚其權利義務;(10)限制拆除到期進行核查;(11)報區政府進行備案登記;(12)簽發《強制拆除決定書》,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并確保送達。(13)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7天后進行核查;(14)簽發并送達《 強制執行決定書》,張貼《強制拆除公告》;(15)滿足法律規定后擬定強拆方案,組織強制拆除 制作強拆現場筆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分析: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城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
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定,在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相對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無權。城市管理部門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法律并沒有賦予政府工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權力,即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政府工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也只是受委托執行強制拆除而已。也就是說,拆除違法建筑的強制執行主體應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工作部門無權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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