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陽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隆陽區農村建房實施細則,法律主觀:1、要看當地政府公布的 補償安置方案 ,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政府不公布補償標準則違法,可通過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 的方式知曉補償安置標準。 2、在此之前,不要輕易簽訂補償
1、要看當地政府公布的 補償安置方案 ,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政府不公布補償標準則違法,可通過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 的方式知曉補償安置標準。 2、在此之前,不要輕易簽訂補償協議。及時對征收項目用地的審批、立項、規劃等方面進行審查,通過法律規定的復議或訴訟程序以及合理談判方式,爭取提高補償。
一、清鎮市農村建房規定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這種情況就是翻蓋舊房子或是在已經批下來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據規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并通過村民會議。之后拿著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戶籍證明、要蓋房子的施工圖或方案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審批,拿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就能安心的蓋房了。
2、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申請流程與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鄉鎮政府初審通過后,還要報縣(市、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另外材料準備方面,除了戶籍證明等三項,需占用農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擬占用農用地的情況說明。
3、建造3層及以上樓房。農村建筑施工人員個人不得承攬3層及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并要求凡是達到以上條件之一的,應當委托建筑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并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
4、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農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有償退出和農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針對宅基地超面積使用,對超出標準但是已經開始建設的農村宅基地,對確認超占的面積進行有償使用。
二、農村自建房取土違法嗎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屬于違法行為。《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分析:
廣西農村建房新政策如下:
1、需要移民遷建的。在農村扶貧的這個工作當中,異地扶貧搬遷是改善居住條件極為惡劣地區的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將其遷移到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進行生活,在移民搬遷或者拆遷過程中,農村居民如果不愿意集中安置,也可以申請宅基地另行建房實現自行安置。
2、住房受災需重建。由于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許多農村居民的房屋都被破壞,農民朋友的基本生活受到一定的影響。國家對于這一類受災的農村居民提供一定的保障措施,尤其是在住房方面,農村的受災居民住房倒塌或嚴重破壞需要重建的,每戶可以獲得2萬元的補貼,國家也批準這一類農村居民可以另行申請宅基地建房。
3、滿足分戶條件。分戶在農村是極為常見的一個現象,尤其是擁有多個子女的家庭,在子女成年結婚之后,大多都會分戶獨立自主的生活,農民朋友在滿足一戶擁有兩個以及兩個子女以上的,且子女也都是能夠經濟獨立、日常生活自理,就能夠與父母分戶,分戶之后如果原有的宅基地和住房不能夠滿足其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則能夠重新申請宅基地另行建住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同時,也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中介服務等的產權、產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據。
(一)房屋的所有權人必須是本村集體的村民。這就排除了那些戶口遷出的,以及城里人在農村買房的,這樣的人想要確權的話,可能有點問題了。
(二)房屋必須是合法建造。要證明是合法建造的房屋,首先宅基地的來源需要合法,也就是通過正常的宅基地審批手續,且在建造房屋的時候,辦理了相關的證件。
(三)房屋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爭議。房屋在確權時權屬應該清晰,沒有爭議是確權的基本要求,因為確權的最后一步就是公示公告,如果村集體沒有人對這個確權結果提出異議,就可以順利確權了,但如果有人提出了異議,且經過審查,確實難以排除房屋權屬爭議的,就需要經過村集體或者法院審查,先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人,才能確權頒證了。
一、農村房屋確權登記時間
(一)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依法批準使用不超過規定面積的宅基地,對宅基地超面積的,按不同的歷史階段處理: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后,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并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搬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并按照規定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二)符合規定分戶建房標準而未分戶,現宅基地不超過分戶合計面積的,不作為超面積處理。
(三)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四)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五)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并經有權機關批準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
(六)對于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15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于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七)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的宅基地,不確定使用權。
二、農村房屋確權登記流程
(一)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二)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三)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四)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五)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并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法律分析:
廣西農村建房新政策如下:
1、需要移民遷建的。在農村扶貧的這個工作當中,異地扶貧搬遷是改善居住條件極為惡劣地區的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將其遷移到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進行生活,在移民搬遷或者拆遷過程中,農村居民如果不愿意集中安置,也可以申請宅基地另行建房實現自行安置。
2、住房受災需重建。由于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許多農村居民的房屋都被破壞,農民朋友的基本生活受到一定的影響。國家對于這一類受災的農村居民提供一定的保障措施,尤其是在住房方面,農村的受災居民住房倒塌或嚴重破壞需要重建的,每戶可以獲得2萬元的補貼,國家也批準這一類農村居民可以另行申請宅基地建房。
3、滿足分戶條件。分戶在農村是極為常見的一個現象,尤其是擁有多個子女的家庭,在子女成年結婚之后,大多都會分戶獨立自主的生活,農民朋友在滿足一戶擁有兩個以及兩個子女以上的,且子女也都是能夠經濟獨立、日常生活自理,就能夠與父母分戶,分戶之后如果原有的宅基地和住房不能夠滿足其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則能夠重新申請宅基地另行建住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一戶一宅。農村建房的規定面積在不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著不同的規定。具體要看當地政策規定以及每戶人口的多少確定。 1、原有宅基地上建房:在原有宅基地上進行建房,根據相關規定,需要先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并通過村民會議。然后再帶著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戶籍證明、要蓋房子的施工圖或方案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進行審批,等到拿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后才能進行建房。2、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要看具體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情形。 法律依據: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5)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6)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7)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之后的建房申請流程,與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流程基本一樣,但是在鄉鎮政府初審通過后,還要報縣(市、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審核成功后才會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一戶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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