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屬行政案件嗎2025,房屋拆遷補償屬行政案件嗎,房屋拆遷補償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一、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或者補償決定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
房屋拆遷補償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一、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或者補償決定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這表明,涉及房屋拆遷補償的爭議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途徑來解決。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也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提起的訴訟。這進一步確認了房屋拆遷補償爭議屬于行政訴訟的范疇。
綜上所述,房屋拆遷補償爭議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相關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常情況下,如果是拆遷賠償的話,這個時候并不一定屬于行政案件,如果是和行政部門發生的糾紛問題,這個時候就屬于行政案件,比如行政違法拆遷這個時候就可以申請行政賠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拆遷補償屬于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十一款規定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屬于行政訴訟,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十一種特殊情況屬于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實際上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由拆遷管理部門向拆遷人發放拆遷許可證,拆遷人取得許可證后才能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行政許可行為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一、拆遷房屋的賠償標準是什么1、拆遷房屋的賠償標準如下:(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二、拆遷糾紛訴訟流程是什么拆遷糾紛訴訟流程如下:1、要確認案件的被告者。個人的話,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單位的話,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2、由原告具狀到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訴訟;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后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會有舉證期,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資料;5、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會有舉證期,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資料;6、庭前調解;7、開庭。
一、拆遷是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
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是民事案件。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只有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協議,沒有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的,拆遷行政部門作出拆遷決定,被拆遷人對拆遷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才是行政案件。這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六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什么是房屋拆遷糾紛
房屋拆遷糾紛是指在房屋拆遷時,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拆遷安置條件、拆遷的過渡期限等不滿意,或拆遷人進行非法拆遷而發生的糾紛。
三、房屋拆遷糾紛的特點
(一)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就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同一拆遷行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關系,又有民事法律關系。
(二)房屋拆遷工作政策性強。從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遷涉及公民財產保護和公共福利改進的關系,涉及國家公共政策和私權保護沖突的價值選擇,是一個包容了國家政策、應用法學、理論法學、社會學等各門類學科在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
(三)拆遷行為主體往往游移不定。在現行的制度下,拆遷主管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后,拆遷補償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才能達成。
(四)原告為共同訴訟的案件居多,集團訴訟有上升趨勢。由于大范圍的城市拆遷工作,導致被拆遷的人數眾多,加之被拆遷人認為聯合共同訴訟可以給法院施加壓力,增加勝訴幾率。
(五)案件審判難度大,法官承受的壓力大。房屋拆遷糾紛案件一部分原告為共同訴訟及集團訴訟,處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當事人上訪、鬧事等暴力事件的出現,影響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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