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不是拆遷許可有補償嗎2025,拆遷非居住租賃房屋承租人可以享有哪些權利,拆遷非居住租賃房屋的承租人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使用權承租人有權在租賃期限內占有和使用租賃房屋。這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的規定,
拆遷非居住租賃房屋的承租人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使用權
承租人有權在租賃期限內占有和使用租賃房屋。這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的規定,即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賃期內,即使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也不影響承租人的使用權。
二、收益權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因占有、使用租賃物所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條的規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之間有另外的約定,那么應遵循該約定。
三、要求修繕權
如果租賃房屋出現需要修繕的情況,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進行修繕。這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的規定,即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除非當事人之間有另外的約定。
四、優先購買權
如果出租人決定出賣租賃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但此權利在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情況下除外。
五、獲得安置的權利
在租賃期限內,如果承租的非居住用房因國家建設需要被拆遷,承租人有獲得安置的權利。這一點雖然在列舉的法條中沒有直接規定,但通常是根據相關拆遷政策和租賃合同的約定來確定的。
總的來說,拆遷非居住租賃房屋的承租人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使用權、收益權、要求修繕權、優先購買權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的獲得安置權。這些權利都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以及租賃合同的約定。
一、拆遷非居住租賃房屋承租人應享有什么權利
1、協商拆遷補償的權利;要求出租人與拆遷人簽訂產權調換協議的權利;協議損害其合法權益時請求法院宣告無效的權利;對拆遷裁決、強制拆遷、行政處罰不服的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租賃房屋拆遷有哪些補償
1、替代租賃房屋土地的租金價差損失、經營損失、停業停產損失、地上物即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損失、搬遷費用、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等。
2、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租賃的房屋進行拆遷時,承租人可以主張的拆遷補償包括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等,承租人要注意,只有經營用房才能主張停產停業損失。
3、租賃住房的拆遷補償安置問題,涉及到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關系,情況比較復雜,既要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又要考慮社會安定,對房屋使用人進行安置。為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同時兼顧房屋使用人的利益。
拆遷非居住租賃房屋 承租人應享有哪些權利
問:我與某單位于去年底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向其承租某處房屋作為辦公用途。最近我得知該地區將要進行動拆遷,請問 拆遷非居住租賃房屋 承租人應享有哪些權利 問:我與某單位于去年底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向其承租某處房屋作為辦公用途。最近我得知該地區將要進行動拆遷,請問按2001年11月1日實施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本市的新動拆遷實施細則,我能享有哪些權利?
讀者金林
答:根據新動拆遷有關法規的規定,拆遷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標準的非居住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協議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未達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價值標準房屋調換,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可見,你可與出租方協商是否解除租賃合同。若解除租賃合同,則按照你們雙方達成的協議解決;若不解除租賃合同,則你可繼續承租動遷安置的房屋。另外,拆遷非居住房屋,拆遷人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下費用:
(一)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三)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來 源:房地產時報
法律分析:拆遷租賃房屋時承租人的權利主要有: (1)就拆遷補償事宜與出租人、拆遷人進行協商;(2)在拆遷人與產權人之間簽訂的拆遷協議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賠償; (3)可以主張因拆遷所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4)對經協商不能達成拆遷協議的事宜,可以請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5)部分省市拆遷細則規定:被征收人、承租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法律分析: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獲得搬遷補助、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助款。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我與某單位于去年底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向其承租某處房屋作為辦公用途。最近我得知該地區將要進行動拆遷,請問按2001年11月1日實施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本市的新動拆遷實施細則,我能享有哪些權利?
答: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拆遷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標準的非居住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協議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未達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價值標準房屋調換,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可見,你可與出租方協商是否解除租賃合同。若解除租賃合同,則按照你們雙方達成的協議解決;若不解除租賃合同,則你可繼續承租動遷安置的房屋。
另外,拆遷非居住房屋,拆遷人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下費用:
(一)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三)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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