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戶房屋拆遷怎么補償征遷2025,村土地被政府征遷后,新增人口怎么辦,村土地被政府征遷后,新增人口的土地權益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答:一、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條,有三類土地可以用于調整承包
村土地被政府征遷后,新增人口的土地權益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答:
一、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條,有三類土地可以用于調整承包給新增人口,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以及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如果村內沒有可供分配的土地,新增人口可能無法直接獲得土地。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推動農村土地流轉,促進土地的多元化利用,為新增人口提供農業生產用地。
二、新增人口的補償問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對于新增人口,如果在征收公告發布之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之前出生,被征收人可以與征收部門進行協商,爭取使新生兒作為安置人口獲得合理補償。然而,具體的補償政策可能因地區而異,需要依據當地政策來確定。
三、其他保障措施
對于無法直接獲得土地的新增人口,可以考慮將他們納入低保條件,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包括新增人口)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以確保他們的長遠生計。
綜上所述,村土地被政府征遷后,新增人口的土地權益問題涉及土地分配、補償及其他保障措施。具體解決方案需要根據當地政策和實際情況來制定。
法律分析:征收是指征收主體國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并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為,征收時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地農民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作出裁決可以申請復議,復議不服的可以申請國務院最終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戶口遷出農村后征地不一定有補償,每個地方的征地補償政策有所不同,建議具體咨詢當地政府,一般情況下:
1、土地確權之前將戶口遷出的農民,這一類農民將戶口遷出之后,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將會被集體收回,如果在農村還有房屋,土地征收則能夠獲得房屋的補償,如果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收回,則不能夠獲取補貼。
2、土地確權之后將戶口遷出的農民,這種情況又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選擇了進城落戶退出土地獲得補償,退出土地之后,土地是屬于集體所有了,農民則不能夠獲得征地補償;還有一部分是沒有退出土地,這一部分農民經過土地確權有相關的土地權益證明,則能夠與農村居民一樣享受到征地補償。
一、征地補償協議簽訂步驟有哪些?
征地補償協議簽訂步驟具體如下: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
4、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
村委會作為被征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法律分析: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地應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補助費等,根據第四十八條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具體的安置方法應參考地方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主觀:能不能獲得補要看戶口遷出的時間,如果是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之前戶口就已經遷出的,那么就不能獲得征地補償,如果是在補償方案確定之后遷出的,那么可以主張征地補償。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經常有人向晏清律師咨詢關于征地拆遷方面的法律問題,最近晏清律師收到這樣的法律咨詢:家里碰上拆遷,截止日期是去年九月份,但是村里沒拆完,有的這幾天才簽字同意拆的,我們的孩子在今年四月份出生的,還能拿到補償嗎?村里說簽字之后去世的給,但是去世的在簽字之前,我們的孩子出生在簽字之前,還能去索要補償嗎?
下面晏清律師帶大家一起來探討問題的法律答案。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通常拆遷開始前,征收單位會對拆遷范圍內的人口進行登記確認,并在張貼的安置補償方案公告中明確載明可以獲得補償的人口條件,比如戶口不在本村或者外嫁女已遷走戶口等情況能否得到補償,并明確登記的期限。假如在登記期限內新生兒出生,并登記戶口,那么當然可以進行拆遷補償的人口登記,獲得相應的安置補償款。
其次,晏清律師需要提示大家的一點是,拆遷補償款的獲得多少主要取決于征收土地面積及房屋面積,戶口的人數多少會決定安置補償款的大小,但整體拆遷補償金額的大小主要還是與被征收人的房屋面積以及土地面積呈正相關。
另外,不同地區在征收實施過程中的實施進度會存在差異,如果新生兒出生在征收公告及安置補償方案載明的簽約期限之后,但如同上述案例中提及的,在簽約期限后,實際村里的拆遷尚未完成,如果村委會也未進行房屋調查認定或者人口登記的,那么即可以與村委會協商,在簽訂協議前與征收部門協商安置人口,獲得屬于新生兒的合理補償。
最后,可能有被征收人疑惑,如果新生兒出生在被征收人與征收單位簽訂協議之后,但征收單位尚未向我支付補償款或者尚未交付安置房屋,這種情況新生兒可以獲得拆遷補償嗎?針對上述情況,鑒于新生兒出生前,被征收人已經與征收單位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此時再爭取新生兒的補償款是沒有明確的法律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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