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的方法有哪些2025,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的方法有哪些,法律主觀:評估房屋拆遷補償的方法是:1.根據實際評估時間點計算重置價值;2.預估預期收益進行計算;3.參照類似的房地產市場價值;4.預估土地開發后扣除相應稅費的價值進行計算
評估房屋拆遷補償的方法是:
1.根據實際評估時間點計算重置價值;
2.預估預期收益進行計算;
3.參照類似的房地產市場價值;
4.預估土地開發后扣除相應稅費的價值進行計算;
5.評估土地在進行實際區位確定的價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的方法有:1.根據實際評估時間點計算重置價值;2.預估預期收益進行計算;3.參照類似的房地產市場價值;4.預估土地開發后扣除相應稅費的價值進行計算;5.評估土地在進行實際區位確定的價值。【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有下列方法:
1、市場比較法。
2、成本法。
3、收益法。
4、假設開發法。
5、基準地價修正法。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法律規定應給予的補償。房屋拆遷補償有以下三種方式: 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平方米,所以拆遷安置。 3、結合型補償。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評估程序:一、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接受評估任務。二、準備好產權登記資料、房屋建筑資料、土地資料等必須的資料。三、評估人員對被拆遷房屋的各項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測定。四、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五、編寫相關評估報告。六、評估復核和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評估流程包括:1、拆遷當事人共同選擇評估機構。拆遷估價機構定應當公開、透明,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2、拆遷人出資委托評估機構。委托人應當與估價機構簽訂書面拆遷估價委托合同。3、評估機構勘察測量。拆遷當事人提供拆遷估價資料,協助估價機構進行實地查勘。4、初步估價報告公示。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并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5、復核申請。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的方法有哪些呢
●房屋拆遷補償評估表
●房屋拆遷評估怎么評估
●房屋拆遷評估標準
●房屋拆遷評估價格怎么算的
●房屋拆遷評估依據
●房屋拆遷怎樣評估
●房屋拆遷評估程序
●房屋拆遷評估價值怎么算
●房屋拆遷評估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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