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程序2025,農村房屋拆遷的具體程序是什么,農村房屋拆遷的具體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一、制定征收補償方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
農村房屋拆遷的具體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制定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方案進行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及時進行公告。公告需載明征收補償方案、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同時,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做好相關的宣傳與解釋工作。
三、組織調查登記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需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簽訂補償協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依照條例規定,就補償方式、金額、支付期限等事項簽訂補償協議。若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五、實施拆除
在簽訂補償協議并完成相關手續后,拆遷人可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對已騰空的房屋進行拆除。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上述程序主要針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但農村房屋拆遷程序在實際操作中也會參考這些規定,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在整個拆遷過程中,應確保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分析:農村房屋拆遷程序如下:
1、征地補償方案獲得批準;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征地公告,涉及征地范圍、補償方案等內容;
3、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辦理補償登記;
4、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程序:1、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由建設單位全權委托拆遷實施單位實施拆遷;2、拆遷范圍內調查、摸底;3、制訂拆遷計劃、方案,編制拆遷預算;4、按規定委托評估單位評估;5、會同建設單位申辦拆遷許可證;6、拆遷公告;7、整理上報拆遷檔案資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關部門移交相關資料;8、幫助被拆遷人做好房屋產權登記中的契稅減免等其它工作。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農村拆房建房需要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法律分析:農村的房屋因公共需要被征收的,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決定前,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評估,并將征收補償費用籌集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2、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將拆遷征收決定向被征收房屋的村集體進行公告,公告會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3、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賠償方案,并就房屋補償費用達成一致。
4、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款后對房屋采取拆除措施。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1、舊房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翻新需向市房屋安全鑒定所申請房屋安全鑒定,鑒定后持鑒定書向所在地的規劃部門申請危房拆建。建成后持規劃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證向市房屋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申請變更登記。還需夫妻雙方帶結婚證、身份證同時到場簽字。2、如果舊房還沒有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需先向規劃部門申請補辦許可證,再向市房屋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申請房屋所有權證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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