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標準聽證2025,征地補償聽證會包括哪些內容,征地補償聽證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征地補償標準與方案的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聽證會首先會公布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這些都是補償方案的基礎。接下來會詳細
征地補償聽證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征地補償標準與方案的介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聽證會首先會公布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這些都是補償方案的基礎。
接下來會詳細介紹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
還會對補償方案進行整體說明,確保被征地農民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能夠全面了解補償的具體內容和計算方式。
二、聽取被征地農民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聽證會的重要環節之一是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這包括對補償方案是否滿意、是否有改進建議等。
依據法律規定,如果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因此,聽證會也是反映和解決群眾關切的重要平臺。
三、對聽證會意見的處理與反饋
聽證會結束后,相關部門會對收集到的意見進行匯總和分析,針對合理合法的訴求進行研究并調整補償方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確保補償方案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修改后的補償方案會再次進行公示,并告知被征地農民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具體的補償實施步驟和時間節點。
綜上所述,征地補償聽證會是征地過程中保障被征地農民權益的重要環節,通過充分聽取和吸納各方意見,確保補償方案的公平、合理與可行。
需要進行聽證,聽證程序在征地拆遷中保障被征地拆遷人參與權的必要程序。不管是征地過程還是拆遷過程中,都會涉及聽證程序。
聽證會的舉行應當嚴格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公開舉行,行政機關在舉行聽證會之前的七日內將聽證的時間和地點通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在必要時進行公告。如果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聽證會的主持人和聽證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其進行回避。同時在舉行聽證會時,負責審查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進行質證和申辯。
一、在拆遷過程中,什么情況下拆遷戶可以提起聽證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對于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組織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擬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擬定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方案等事項以及在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或者出現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如果這些事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的,相關部門要根據需要組織聽證。
在征地報批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組織聽證。涉及社會保障有關事項的,邀請勞動保障部門參加。舉行聽證的,應當制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當事人的意思。確有必要的,應當對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愿放棄聽證的,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
一、征地補償流程有哪些?
1、告知征地情況。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程序是怎樣的
農村土地征收,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需要嚴格遵循以下九步程序:
1、征地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就當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征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同時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征地告知書》應當在擬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張貼。
2、征地調查確認
在征地告知后,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應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
4、組織報批材料
5、報批審查
根據批準權限,根據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鎮批次用地或單獨選址項目用地等形式上報。
6、繳納有關稅費
用地經批準后,按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稅費繳清后方可領取用地批文。
7、兩公告一登記
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8、補償安置聽證
被征地農民在該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制訂之前有權申請聽證,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聽證申請的,應當組織聽證。
9、補償安置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并落實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
法律分析:紀檢對公職人員借錢不還可以起訴。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過程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聽證,聽證是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讓其可以表達出自己的意見,促進決策的民主和科學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的聽證。
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地方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規規定的標準確定的某一區域的征地補償標準。因為《土地管理法》只對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做了規定,同時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確定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確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
在實踐中,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規中,基本上確立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征地補償標準。而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是針對某一相對具體的區域確定的補償標準,直接關系到該區域內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擬定或者修改時,應當舉行聽證。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的聽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地方性法規授權市、縣政府制定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的,則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組織聽證。國土資源部門在組織聽證時,向社會發布聽證會公告書,該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廣大農民都可以申請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聽證。聽證應當作成聽證筆錄,并根據聽證筆錄作成聽證紀要,在報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時附具聽證紀要。
2.擬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聽證。
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是指某一具體的征地項目涉及的具體被征地塊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與“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個涉及具體當事人的方案,后者則是一個在一定區域內適用、不針對具體當事人的規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是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擬定,因此,擬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聽證,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在擬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并報批前,應當告知被征地塊的承包經營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等有權要求聽證的人,并根據其申請組織聽證。聽證應當作成聽證筆錄,在報批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時附具聽證筆錄。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聽證會的辦理,是需要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的,涉及到人民群眾對相關情況反映強烈的,是可以召開聽證會來對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認定,如果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的,還需要重新認定征地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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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錢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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