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2025,鎮江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鎮江市征地補償辦法是:
1,發布預征地公告;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并組織進行現場調查核實;
3,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公告;
5,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公告并報市人民政府征地辦公室備案。
法律依據:《鎮江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第四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應當遵循即征即保、應保盡保、分類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則,與促進就業相結合,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法律分析:鎮江市企業有兩種拆遷補償的標準:1、產權交換式補償。交換式補償通常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標準、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拆遷補助和獎勵、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2、貨幣補償方式。一般包含了:房屋價值補償、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房屋拆遷重置價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鎮江市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8--10倍補償,水澆地、園地、藕塘按照7--9倍補償,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補償,輪歇地按照6倍補償,牧草地、漁塘按照3--5倍補償;
(二)征用種植3年以下新開墾耕地,按照上年產值的2倍補償,并補償開發投資;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場、曬場等生產、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類別補償;
(四)劃撥國有農場、林場、牧場、漁場土地的補償標準,按照本款
(一)、
(二)、
(三)項的規定辦理。
征用、劃撥林地的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四條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
(一)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總額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減少50平方米,增加年產值的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二)征用園地、藕塘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地、塘年產值的6倍;
(三)征用漁塘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地年產值的4倍;
(四)劃撥國有農場、林場、漁場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地年產值的5倍;
(五)征用集體的宅基地、建設用地、打谷場、曬場、新開墾3年以下的種植地的,為原土地類別年產值的4倍。
以上是鎮江征地補償新標準,你可以參考一下。
法律主觀:集體土地上房屋 征地拆遷適用的法律是《 土地管理法 》及各地政府依據該法制定的 征地拆遷補償 辦法。補償對象是房屋征收中涉及到的本村 集體經濟組織 內成員,補償時與戶口、人口的多少有關。補償時因房屋的土地屬集體所有,所以其土地對個人不予補償,但可以按人口及是否單獨立戶分配宅基地讓你個人重新建房,并規定每戶人家只能享有一塊宅基地。地面上房屋按重置價格減拆舊評估,附屬物、裝飾裝璜、同樣評估補償。如果是鄉鎮村統一規劃建房安置的也是按農業戶口的本村集體經濟成員享受安置房,村集體按各戶的人口多少安置相應面積,安置新房時新房的價格應與 被拆遷房屋 的補償款結清差價,并互找差價。一些條件好的村集體經濟可以在征地拆遷中用集體的積累貼補村民,實行一次特殊分紅,讓村民不貼錢或少貼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 養老保險 等 社會保險 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前款規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為:
1、一類地區每畝1800元;
2、二類地區每畝1600元;
3、三類地區每畝1400元;
4、四類地區每畝1200元。
(2)征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3)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數計算;征收其他農用地的,按照該土地土地補償費總和的70%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計算。
國家會根據江蘇土地被征收者進行占用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補償,面上的附著物以及青苗等一系列相應補償費用,一般情況下這就是江蘇征地補償新標準。江蘇征地補償新標準的具體補償金額,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產值費用的十倍,這些大家要記清楚。
一、代征地的補償金標準是什么
(一)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三)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四)依照征地補償新標準,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五)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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