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可以和房屋公證嗎2025,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可以公證嗎,法律主觀: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申請,依法證明拆遷人與被逝遷人為明確拆遷補償、安置中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訂立協議的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申請,依法證明拆遷人與被逝遷人為明確拆遷補償、安置中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訂立協議的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辦理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應遵循服從國家規劃,有利城市建設,合理補償的原則。辦理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公證處受理。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申請人身份證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權或管理權資格證明)及其復印;(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他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3)區、縣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4)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拆遷公告、建設章程及方案等;(5)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或使用權證件及其復印件;(6)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文本;(7)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公證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法律分析:更具自己的需求選擇。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并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需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拆遷依法實施行政代管的房屋,由拆遷人按法律規定給予補償,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或補償的房屋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拆遷補償協議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公房拆遷補償方法如下: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4、拆遷補償是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拆遷房是可以公證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對于拆遷房來進行公證的,公證機構將會在依法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存在有相反的證據可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拆遷補償協議不須經公證機關公證,法律無強制性要求。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雙方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利益即為有效,其法律效力非由公證賦予。【法律依據】《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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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賠償房可以辦房產證嗎,拆遷補償可以公開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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