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拆遷房屋補償2025,吳江區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法律主觀: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吳中區征收集體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5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33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2000元/人,征收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65600元/畝,征收集體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45920元/畝。青苗補償費每畝1200元。由征地單位與被征地村組及農戶根據我區現有政策按實結算。
法律依據:《蘇州市吳中區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吳征安置告[2021]65號》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93號令)、《蘇州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府規字〔2014〕5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市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府辦〔2014〕205號)和《區政府關于公布蘇州市吳中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吳政發〔2020〕72號)文件規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吳中區征收集體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5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33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2000元/人,征收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65600元/畝,征收集體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45920元/畝。
(二)根據蘇府規字〔2014〕5號和吳政辦〔2019〕70號文件規定,青苗補償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青苗補償費每畝1200元。
(三)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由征地單位與被征地村組及農戶根據我區現有政策按實結算。
法律分析:
吳中區征收集體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5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33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2000元/人,征收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65600元/畝,征收集體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45920元/畝。青苗補償費每畝1200元。由征地單位與被征地村組及農戶根據我區現有政策按實結算。
法律依據:
《蘇州市吳中區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吳征安置告[2021]65號》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93號令)、《蘇州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府規字〔2014〕5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市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府辦〔2014〕205號)和《區政府關于公布蘇州市吳中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吳政發〔2020〕72號)文件規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吳中區征收集體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5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33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2000元/人,征收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65600元/畝,征收集體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45920元/畝。
(二)根據蘇府規字〔2014〕5號和吳政辦〔2019〕70號文件規定,青苗補償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青苗補償費每畝1200元。
(三)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由征地單位與被征地村組及農戶根據我區現有政策按實結算。
法律主觀:拆遷補償 標準如下 (一) 房屋拆遷補償 計算標準 (1)房屋 拆遷 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 征地 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 土地使用權 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 宅基地 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 房屋所有權 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 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 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 商品房 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因此,在政府實施土地征收和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為違法,被征收人應該果斷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
律師解答:
吳中區征收集體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5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33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2000元/人,征收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65600元/畝,征收集體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45920元/畝。青苗補償費每畝1200元。由征地單位與被征地村組及農戶根據我區現有政策按實結算。
【法律依據】:
《蘇州市吳中區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吳征安置告[2021]65號》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93號令)、《蘇州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府規字〔2014〕5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市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府辦〔2014〕205號)和《區政府關于公布蘇州市吳中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吳政發〔2020〕72號)文件規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吳中區征收集體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5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33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2000元/人,征收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65600元/畝,征收集體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45920元/畝。
(二)根據蘇府規字〔2014〕5號和吳政辦〔2019〕70號文件規定,青苗補償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青苗補償費每畝1200元。
(三)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由征地單位與被征地村組及農戶根據我區現有政策按實結算。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主旨是根據相關法規,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進行公平補償,補償金額應不低于市場價格,并以被征收人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不降低為標準。補償包括房屋價值、搬遷安置和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對于農村土地征收,市、縣級政府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給予被征收人補助和獎勵。土地補償費的分配由村集體決定,可以平均分配或額外給予被征地人作為補償。
法律分析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標準?!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對于農村土地征收規定有所不一樣,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于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給被征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征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征地的土地補償費。
拓展延伸
蘇州市吳江區農村拆遷補償標準調整情況及影響分析
蘇州市吳江區農村拆遷補償標準在最近進行了調整,主要涉及補償金額和宅基地的計算方式。根據最新的規定,補償標準按照每平方米的價格進行計算,其中包括宅基地的價值。具體的補償金額會根據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地段等因素進行評估。這一調整對農村拆遷戶的影響較大,一方面能夠更公平地保障農民的權益,另一方面也會對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這一調整將進一步促進農村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為農民提供更好的補償和安置條件,推動農村現代化建設。同時,也需要加強對農村拆遷補償標準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其公正執行,避免出現不合理的補償情況。
結語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得到公平補償,確保補償金額不低于市場價格。同時,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還應提供搬遷、臨時安置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對于農村土地征收,市、縣級人民政府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補助和獎勵。在農村拆遷中,蘇州市吳江區對補償標準進行了調整,更公平地保障農民的權益,促進農村現代化建設。需要加強對補償標準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公正執行,避免不合理的補償情況發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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