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遷補償款和房屋補償2025,拆遷是房屋補償高還是宅基地補償高,拆遷中房屋補償與宅基地補償的高低,實際上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地區、政策以及具體的拆遷條款等,因此無法一概而論哪個補償更高。一、房屋補償房屋補償費,即房屋重置費,是用于補償
拆遷中房屋補償與宅基地補償的高低,實際上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地區、政策以及具體的拆遷條款等,因此無法一概而論哪個補償更高。
一、房屋補償
房屋補償費,即房屋重置費,是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這一費用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除此之外,還有周轉補償費,這是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二、宅基地補償
宅基地補償涉及到宅基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根據《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補償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
三、影響因素
地區差異:不同地區的拆遷政策和補償標準可能存在差異。一些地區可能對房屋補償更高,而另一些地區可能對宅基地補償更優厚。
政策變化:隨著時間的推移,政府政策可能會調整,從而影響拆遷補償的標準和方式。
拆遷條款:具體的拆遷協議和條款也會對補償產生影響。不同的拆遷項目可能有不同的補償方案。
綜上所述,拆遷中房屋補償與宅基地補償的高低并非固定不變,而是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在面臨拆遷時,建議被拆遷方詳細了解當地的政策和具體拆遷條款,以便做出明智的決策。
法律主觀:按照各個地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補償,各個地區標準不一。,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另行審批宅基地。第十四條拆遷宅基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第十五條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拆遷補償款,并與安置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款結算差價;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以經濟適用住房安置被拆遷人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這一規則將“一戶一宅”政策定為明文。這里,“一戶一宅”指的是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這里的“戶”是農村自然戶而非農村承包經營戶。,1、權利人有權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屬物,經法定審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后,權利人有權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屬物。這是宅基地使用權設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權利人還有權種植樹木。,2、權利人有權處分宅基地使用權。雖然我國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但農村居民對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并得自由處分。,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處在拆遷范圍內,會被政府拆除,那么相應的就會獲得拆遷補償,補償款需要根據當地的補償政策規定而定,不同的地區的補償標準不一樣。
法律客觀:山東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魯政發[2001]89號文件)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宅基地的監督管理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村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禁止擅自買賣或非法轉讓。第四條市國土資源部門統一負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監督管理工作。市規劃、建設、財政、物價、發改、民政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會同市國土資源部門做好農村宅基地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第二章宅基地規劃和計劃管理第五條各村應加快編制村莊建設規劃。市規劃部門應會同建設、國土、發改等部門指導各村的建設規劃編制,修訂和完善村莊建設規劃,并嚴格監督實施。第六條編制村莊建設規劃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逐步縮小農村居民點數量和用地總規模的原則;(二)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三)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促進流通、繁榮經濟、促進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的原則;(四)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原則。第七條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應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不再審批宅基地,應按規劃集中興建村民住宅小區。在規劃撤并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第八條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應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未利用完以前,不得擴大村莊規模。第九條農村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在年度計劃指標中分配一定數量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并依法逐級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第十條農村村民確需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建設住宅的,應按“占多少墾多少”原則,由村民委員會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并由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驗收。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用地者應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并納入市級財政專戶管理,專項用于土地開發整理。第十一條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面積限額應符合下列標準:(一)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三)山地丘嶺區,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64平方米;(四)本辦法實施前已按村莊規劃建設的宅基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每戶宅基地面積可低于前款規定限額。第三章宅基地審批管理第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一)農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戶),原有宅基地不能解決住房確需分戶的;(二)實施村鎮規劃或舊村鎮改造,需要調整搬遷的;(三)因國家、集體建設項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遷的;(四)離退休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工、軍人、歸僑、港澳臺同胞等,經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定居,農村確無住房的;(五)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宅基地:(一)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所規定條件的;(二)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三)原有宅基地面積超過所在地標準宅基地面積0.8倍以上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四)出賣、轉讓、出租原有住房或改變原住房用途,再申請宅基地的;(五)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其他不宜批準的情形。第十四條鼓勵各村建設老年公寓,統一安排老年人居住;也可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由個人或村委會申請,采取個人投資或集體投資的形式集中建設老年人住房。第十五條農村村民建住宅,由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村村民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核,由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十六條宅基地使用權經批準后,建房戶應及時動工建設,并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和用途等依法進行施工。鄉鎮國土資源和建設部門要對建設過程實行全程監督管理。第十七條村民宅基地使用權自批準之日起兩年內未動工建設的,視為自動放棄,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后,收回其使用權。第四章超占多占宅基地管理第十八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體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一)一戶超過一處以上的宅基地;(二)經批準新劃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三)戶口已遷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四)集體供養的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五)其他應當收回的情形。第十九條應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著物的,村集體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對拒不交回的,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費標準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響村莊規劃實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應當依法拆除,騰出宅基地。由于歷史或規劃原因超過法定宅基地面積標準的舊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內空閑地暫不能收回的,也可實行宅田掛鉤的辦法扣減相應的承包田。第二十條對收回的宅基地,村民委員會應依法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第二十一條農村村民宅基地實行有償使用的,其使用費每年收繳一次,且由村民委員會按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標準收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變相加重農民負擔。第二十二條宅基地有償使用費85%由村集體使用,主要用于村莊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10%由鄉(鎮)人民政府管理使用,5%由鄉鎮國土資源所管理使用,專項用于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條宅基地有償使用費實行村有鄉(鎮)代管,專戶儲存,并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有關村需使用時,應向鄉(鎮)人民政府寫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將使用情況向村民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第二十四條因買賣、繼承、贈與房屋而發生宅基地使用權轉移的,買房戶、繼承人、被贈與人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之一的,可依法辦理宅基地用地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按本辦法第十八、十九條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五章罰則第二十五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由國土資源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構筑物。超過批準的宅基地面積建宅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未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裁定。當事人認為宅基地拆遷補償過低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農村房屋拆遷宅基地的補償如下: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2、征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屋拆遷有哪些程序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3、審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4、發布《拆遷通告》;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6、入戶調查;7、評估結果公示;8、出具并送達評估報告;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10、發放、領取補償款;11、拆除房屋。
法律分析:農村拆遷宅基地的補償標準如下:第一,房屋補償費,該費用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第二,周轉補償費,該費用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第三,獎勵性補償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宅基地拆遷應當補償住宅費用,具體的補償表標準以當地的規定為準。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但是不同的地方要求不同,還可以根據當地的政策確定。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宅基地拆遷補償款和房屋補償款的區別
●宅基地拆遷補償款和房屋補償款一樣嗎
●宅基地拆遷補償款歸誰
●宅基地拆遷補償款是遺產嗎
●宅基地拆遷和房屋拆遷什么區別
●拆遷補償宅基地和樓房差別
●宅基地拆遷補償給誰
●宅基地拆遷賠付
●宅基地的拆遷補償
●房屋宅基地拆遷補助標準
●拆遷是房屋補償高還是宅基地補償高呢
●拆遷是房屋補償高還是宅基地補償高呢
●拆遷補償宅基地和樓房差別
●拆遷補償是按宅基地面積補償還是按地上建筑
●房屋拆遷和宅基地拆遷有什么區別
●拆遷賠的是房子還是宅基地
●拆遷房屋和宅基地
●拆遷補償宅基地嗎
●拆遷和宅基地有關系嗎
●拆遷是按宅基地面積還是房屋面積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宅基地拆遷補償款和房屋補償款一樣嗎,拆遷補償宅基地和樓房差別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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