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概念2025,拆遷補償和安置補償區別,拆遷補償和安置補償是城市更新、土地征收等過程中常涉及的兩種補償方式,它們在概念和實施上存在區別。一、拆遷補償拆遷補償主要是針對被拆遷房屋本身進行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
拆遷補償和安置補償是城市更新、土地征收等過程中常涉及的兩種補償方式,它們在概念和實施上存在區別。
一、拆遷補償
拆遷補償主要是針對被拆遷房屋本身進行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拆遷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一補償通常基于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來確定。拆遷補償可以采取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具體方式由被拆遷人選擇。
二、安置補償
安置補償則涉及到因征收或拆遷導致的搬遷、臨時安置等問題的補償。同樣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安置補償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這通常意味著,如果被拆遷人需要在拆遷后暫時搬離原居住地,相關部門應提供適當的安置措施,如提供臨時住所或者支付臨時安置費用,以確保被拆遷人的基本居住需求。
總結來說,拆遷補償主要關注被拆遷房屋的價值補償,而安置補償則更側重于因拆遷導致的搬遷和臨時安置問題的解決方案。兩者都是城市更新和土地征收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旨在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主觀:補償和賠償的區別有:1、補償帶有補充性,賠償帶有懲罰性;2、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出于公平原則進行的,需要進行賠償一般涉及到有過錯;3、補償由合法行為引起,賠償由違法行為引起;4、補償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以金錢賠償為主,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為輔。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高速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由省征地事務服務處具體組織實施,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對耕地而言,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具體的補償費用根據土地性質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和征收補償協議的區別是性質不同。拆遷安置補償適用的是國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補償適用的是土地管理法,每個問題都會影響到補償的金額,有問題就到相關部門進行調節就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和征收補償協議的區別是性質不同。拆遷安置補償適用的是國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補償適用的是土地管理法,每個問題都會影響到補償的金額,有問題就到相關部門進行調節就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和征收補償協議的區別是性質不同。拆遷安置補償適用的是國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補償適用的是土地管理法。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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