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補償項目明細表2025,城市房屋拆遷征收土地可以獲得哪些補償,城市房屋拆遷征收土地可以獲得的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部分補償是針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根據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來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城市房屋拆遷征收土地可以獲得的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這部分補償是針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根據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來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這是為了彌補被征收人因房屋被拆遷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這部分補償包括搬遷費用和臨時安置費用。搬遷費用是為了補償被征收人在房屋拆遷過程中產生的額外費用,如搬家費、運輸費等。臨時安置費用則是為了補償被征收人在新房未建成或未找到合適住所之前的臨時居住費用。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用于生產經營的,那么拆遷將會導致停產停業,從而產生經濟損失。這部分補償就是為了彌補這部分損失。
此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如果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總的來說,城市房屋拆遷征收土地的補償是一個綜合的、多方面的考慮,旨在確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分析: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方案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收房屋,被征收人會獲得房屋征收補償、搬遷補償、安置補償、停產停業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土地征收時城市拆遷怎么補償?
1、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3、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應載明哪些內容?
1、補償方式,即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
2、補償金額。
3、原房狀況及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樓層、戶型、結構、位置和建筑面積。
4、結算方式。
5、搬遷過渡方式。
6、搬遷期限與過渡期限。
7、產權調換房屋交付的告知方式。
8、違約責任與糾紛解決辦法。
9、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變更條件。
10、當事人雙方認可的其他條款。
三、在哪些情形下才能作出城市房屋拆遷決定?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才能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城市拆遷的補償項目是大同小異的,但是最終計算下來的補償標準肯定不一樣。比如臨時安置補償費,如果被拆遷人不愿意領取臨時安置補償費,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這種情況下征地主管部門需要給被拆遷人提供臨時周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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