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2025,拆遷沒有進行評估怎么賠償,在拆遷過程中,如果沒有進行評估,賠償問題會變得復雜。一般來說,拆遷賠償應當基于被拆遷房屋的價值,這通常需要通過評估來確定。然而,如果沒有進行評估,賠償的確定可能會缺乏客
在拆遷過程中,如果沒有進行評估,賠償問題會變得復雜。一般來說,拆遷賠償應當基于被拆遷房屋的價值,這通常需要通過評估來確定。然而,如果沒有進行評估,賠償的確定可能會缺乏客觀依據。
法律依據與賠償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意味著即使沒有進行評估,賠償也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同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等。這些規定為確定賠償提供了一定的指導。
沒有評估的拆遷賠償問題:
在沒有評估的情況下,確定被拆遷房屋的價值變得困難。這可能導致賠償金額與被拆遷房屋的實際價值不符,從而引發爭議。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被拆遷人可以要求相關部門進行評估,或者與拆遷方協商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
可能的解決方案:
如果拆遷方和被拆遷人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可以考慮尋求第三方的調解或仲裁。例如,可以請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此外,被拆遷人也可以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了解自己的權益和可能的法律救濟途徑。
總之,拆遷沒有進行評估確實會給賠償問題帶來一定的困難。然而,通過協商、調解或法律途徑,仍然有可能找到一個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在這個過程中,被拆遷人應當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法律規定,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拆遷補償評估報告有標準嗎
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拆遷補償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除給予補償外,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新條例重視對被征收人的補償,爭取使被征收人滿意的基礎上實施征收。評估報告不合理的情況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最終處理結果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什么是拆遷補償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三、拆遷補償的補償類型
1、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
2011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正式頒布,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新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拆遷補償已經進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紀元,新條例中拆遷補償從官方評估轉向二次征詢制度和申請評估復核制度預示著拆遷已經在從民生和人權考慮出發,正在漸漸走向成熟。
“新條例針對補償數額的確定有兩大核心要點:一是明確評估價“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二是強調評估機構的中立性。對比實務中補償結果,在新條例出臺后,因補償數額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楊在明表示。
2、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
據猜測最新的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條例將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臺,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房屋評估結果對于被拆遷人能拿到多少補償金至關重要。正因如此,法律上也賦予了被拆遷人對于評估結果提出異議、申請復核的權力。
但是現實中,許多拆遷方出于種種目的,想出各種辦法阻撓被拆遷人行使這一權利,或者干脆就不將房屋評估結果送達當事人。被拆遷人連房屋評估結果出來了都不知道,更遑論提出異議了。那么,遇到這種狀況該怎么辦呢?下面讓我們用一個案例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案情介紹
2012年3月20日,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政府發布了《雨山區人民政府征收決定》及《采石古鎮舊城改造項目房屋征收公告》,艾先生家的房屋便位于該征收范圍之內。在經過了選擇評估機構、評估機構實地考察等程序之后,本該收到房屋征收評估結果的艾先生一家卻直接收到了一份《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原來,2012年12月12日的時候,評估機構便做出了艾先生家房屋的評估報告。按照程序,拆遷方本應當及時將該評估結果送達艾先生??墒浅鲇诜N種原因,2013年1月16日,雨山區人民政府卻在未送達房屋評估結果的情況下直接做出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艾先生一家認為雨山區人民政府在做出補償決定前沒有向其送達房屋評估結果,剝奪了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因此便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依法撤銷該《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案例說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p>
由上述條文可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指出了被拆遷人對于評估結果有提出異議、申請復核的權利。
試問,如果被拆遷人連評估結果的內容、甚至連評估結果已經做出都不知道,那又該如何保障其申請復核的權利呢?因此拆遷方不向被拆遷人送達評估結果就做補償決定,當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秶型恋厣戏课菡魇赵u估辦法》對此也有更為細致的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或者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
第十七條第一款:“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p>
第二十條:“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p>
由上述條文可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首先明確指出了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最終的分戶評估報告還需向被拆遷人轉交。同時,對于評估結果不滿,被拆遷人還有權提起復核評估申請。
回到我們開頭的案例,艾先生一家沒有收到拆遷方送達的評估結果,拆遷方此種行為不僅違反法律對于房屋征收評估程序的規定,也嚴重侵犯了艾先生一家的知情權和異議權。
判決結果
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雨山區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評估機構對艾先生一家的房屋作出商業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報告后,未將該報告內容及時送達原告并公告,致使原告對其房產評估價格申請復核評估和申請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的權利喪失,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據此,判決撤銷雨山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本案通過嚴格的程序審查,在評估報告是否送達這一細節上,彰顯了司法對被拆遷人獲得公平補償權的全方位保護。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是行政機關作出補償決定最重要的依據之一,如果評估報告未及時送達,會導致被征收人申請復評和申請鑒定的法定權利無法行使,進而使得補償決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礎。
一般采用市場比較法,未來收益法,以及基準地價法 進行房屋拆遷的評估。 還有成本材料法等,但是因社會變遷以及實踐需要一般不會采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房屋征收評估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法律分析:拆遷評估是我們通常說的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指的是在拆遷公告下發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確定的行為。拆遷補償價格評估的法定依據一共有三種:市場評估價、商品房交易均價、重置價,它們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評估不合理應當自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復核結果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或予以公告。房屋拆遷評估的方式有: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痉梢罁浚骸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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