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縣房屋拆遷補償2025,投訴與舉報是兩個概念,兩者有本質區別#投訴#舉報#行政訴訟,投訴與舉報是兩個概念,兩者有本質區別#投訴#舉報#行政訴訟
控告與舉報的區別在于主體和目的不同。舉報人一般與違紀案件無直接關系,出于義憤或維護公共利益;而控告人直接或間接是受害人,為保護自己權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0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嫌疑人,可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報案或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嫌疑人,有權報案或控告。
法律分析
控告和舉報的區別在于:主體不同,舉報人一般是與違紀案件沒有直接關系的;而控告人則是直接或間接的受害人,或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共親屬等。目的不同,檢舉一般是出于義憤或為了維護公共利益;而是控告一般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第一款、第二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拓展延伸
舉報與控告:解析兩者的定義與差異
舉報與控告是法律領域中常見的行為,盡管它們都涉及到對他人的指控,但在定義和實施方式上存在明顯的差異。舉報是指向有關機構或個人報告涉嫌違法或不當行為的行為,旨在揭露真相并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控告是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律制裁對方的行為,通常涉及個人之間的法律糾紛。舉報側重于揭示違法行為,而控告則注重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爭議。因此,盡管舉報和控告有相似之處,但它們在定義和目的上有著明顯的區別。
結語
舉報與控告是法律領域中常見的行為,盡管它們都涉及到對他人的指控,但在定義和實施方式上存在明顯的差異。舉報是指向有關機構或個人報告涉嫌違法或不當行為的行為,旨在揭露真相并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控告是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律制裁對方的行為,通常涉及個人之間的法律糾紛。舉報側重于揭示違法行為,而控告則注重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爭議。因此,盡管舉報和控告有相似之處,但它們在定義和目的上有著明顯的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第四章 處罰程序 第二節 決定 第九十八條 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以及處二千元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節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偷開他人機動車的;
(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第四章 處罰程序 第一節 調查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對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財產,不得扣押,應當予以登記。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
對扣押的物品,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對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對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退還;經核實屬于他人合法財產的,應當登記后立即退還;滿六個月無人對該財產主張權利或者無法查清權利人的,應當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法律分析:1、行為的主體不同,檢舉人一般是與違紀案件沒有直接關系的人,既不是同案人,也不是被害人;而控告人則是直接或間接的受害人,或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共親屬等。
2、行為的目的不同,檢舉一般是出于義憤或為了維護公共利益;而是控告一般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法律分析:控告舉報和報案的區別:1、提出的主體不同。控告通常是由被害人提出,但遇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特使身份的人員有違紀違法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舉報通常由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提出;而報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2、是否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控告和舉報已經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而報案只知曉犯罪事實存在,但是卻不知曉犯罪嫌疑人是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關于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黨組織、黨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紀違法的行為。
投訴和舉報有什么區別?? 投訴和舉報的區別\\
1、概念不同\\
投訴是指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服務,與企業發生爭議后,通過電話、書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自己權益遭受侵害的事實,請求協助解決爭議的行為。\\
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企業在經營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舉報既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2、提出者不同\\
投訴人是認為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消費者;而舉報人是發現違法行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這種違法行為未必對其自身權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處理依據不同\\
投訴的處理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等;舉報的處理依據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
4、處理方式不同\\
投訴的處理方式是“調解”。工商部門在收到投訴后,審核該投訴是否符合受理規定。對于受理的消費爭議投訴,工商部門采用調解方式來處理。在工商部門指導下,企業與顧客平等協商,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進行充分溝通,并就達成共識內容制作調解書;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工商部門將終止調解,并建議顧客與企業通過請求消協等社會組織調解、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法院起訴等方式解決爭議。\\
舉報的處理方式是“查處”。工商機關在收到舉報材料后,根據核查結果決定是否立案。通過法定調查程序,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最終作出給予行政處罰、不予處罰、移送、銷案等處理結果。\\
5、投訴“和解”可以撤回\\
舉報“私了”不能撤回\\
投訴可以撤回。如消費者與企業“和解”后不想投訴了,或對企業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提出的解決方案表示滿意了,都可以撤回投訴。\\
\\
舉報不能撤回。舉報人舉報后,以來信、來電或其他形式要求“撤回”舉報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部門仍然會對舉報人所反映的案件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如果查實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即使企業與消費者自行和解,甚至給予高于法律規定額度的補償,也不能免除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仍然會依法依規對企業做出相應處罰。\\
6、強制執行力不同\\
投訴處理中,最終是否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取決于企業與顧客的自身意愿,且調解結果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舉報處理中,查處工作則具有強制力,是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監管者,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法定職責,查處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這就是關于您問題的相關法律。
法律分析:1.提出的主體不同。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舉報只能由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提出;而報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
2.是否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控告和舉報已經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而報案只知曉犯罪事實存在,但是卻不知曉犯罪嫌疑人是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對于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復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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