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種經營用地拆遷補償,多種經營用地包括農用地嗎,多種經營用地不包括農用地。多種經營用地主要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用地,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
多種經營用地不包括農用地。
多種經營用地主要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用地,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商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例如過去的鄉鎮企業和招商引資用地。這類用地主要是以盈利為目的進行相關建設的土地。
而農用地則是直接或間接為農業生產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養捕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用地,以及田間道路和其他一切農業生產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它并不屬于多種經營用地的范疇。
因此,多種經營用地和農用地是兩種不同的用地類型,它們在土地使用目的、性質和方式上都有所區別。
法律分析:在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中高檔展銷等的用地,不屬于設施農用地范圍,按非農建設用地管理。確需建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因設施農業項目發展需要,申請按建設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設用地管理,并依法辦理建設審批手續。
法律依據:《海東行署辦公室關于印發海東地區土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七條:嚴格設施農用地范圍。在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及各類農業園區,涉及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廠,高中檔消費等的用地,不屬于設施農用地范圍。確需建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法律分析:非農業用地是指農業用地和暫時難于利用的土地(如戈壁、沙漠、高寒山地、裸巖、裸土等)以外的土地。
通常包括農村聚落,大、中、小城鎮,工礦區,交通運輸、名勝古跡、旅游、療養區,自然保護區等占用的土地。中國非農業用地約占國土總面積的22.9%。
按土地用途分類,可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細分的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法律主觀:1、定義不同,集體用地又稱為集體建設用地,它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宅基地是家庭戶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主要指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因此宅基地是包括在集體用地里的。,2、用途不同,集體用地的用途可分為以下幾種,分別是鄉鎮村公益事業、公共設施用地;村民住宅;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以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開發建設公租房、鄉村休閑旅游養老等產業,或者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聯營與其他企業合作開發此類產業的。宅基地的用途就比較狹隘,主要是建造居住類型的房屋。,3、使用權對象不同,集體用地可以集體經營性用地和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用于建設集體公共設置或者集體產業企業等,使用對象不限。農村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解決集體成員居住問題的建設用地,對其使用權對象有限定,非集體成員不可以使用。,1、集體土地是一個總稱,它指的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那么集體土地包括哪些土地?,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3、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主體是農民集體,而不是集體經濟組織。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也就是說,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原則上屬于集體所有。如果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則屬于國家所有。應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法律指的是狹義的法律,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農村宅基地是不允許買賣的,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于無效的買賣。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綜上所述,村集體用地與宅基地在定義、用途、使用權對象等方面都是有區別的,二者還是不能混淆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設施農業用地是指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含菌類)和畜禽(蠶)、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具體分生產設施用地和輔助設施用地。其中:作物種植(含菌類)設施用地生產設施用地包括:直接用于種植類(含菌類)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工廠化作物栽培的智能溫室(含溫室墻體、室內通道);輔助設施用地包括:作物種植(含菌類)生產直接關聯的育秧(育種、制棒)和疫病蟲害防控設施,晾曬、烘干、烘烤、預冷、保鮮、存儲、分揀包裝、泵房、水肥溶解池、廢棄物處理以及生產服務的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看護房、智能溫控設備、檢驗檢疫監測等設施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經營者要到縣(區)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地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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