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身份不明補償標準,被拆遷人的認定標準,一般認為,在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即可認定為被拆遷人: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須提供當地產權產籍管理機關或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及身份證明。2、公有房屋的產權人,即
一般認為,在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即可認定為被拆遷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須提供當地產權產籍管理機關或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及身份證明。
2、公有房屋的產權人,即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稱之為產權人。國家授權管理的房屋又分為直管房和代管房。產權人必須提供當地產權產籍管理機關或區縣機關或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的房屋產權證書以及身份證明。
3、被拆遷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兩種形式:國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國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權歸屬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門為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其權責關系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時,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其所有人與代理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當適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代理制度來調整。這里所講的被拆遷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國家代管的代管部門,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機關。
對被拆遷人資格的認定,根本問題在于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遷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凡是在拆遷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所有權者,均是被拆遷人,否則,不應認定為被拆遷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遷人,但是他可以與被拆遷人一起成為拆遷安置協議的主體。
一、拆遷安置人的認定標準
拆遷安置的對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實際使用人。使用人有權要求拆遷人給予安置,拆遷人對使用人進行拆遷安置是拆遷人的法定義務。拆遷安置一般通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以協議的方式進行,就安置的方式、地點、標準等達成協議,規定于拆遷協議中。
但是如果雙方不能就安置事宜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一旦主管部門作出裁決,就成為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決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遷人通過周轉房(或者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先行臨時過渡,緩解解決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決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這樣拆遷安置就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種是過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安置對象沒有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具體,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權人都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得以確認和安置安排。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一)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須提供當地產權產籍管理機關或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及身份證明。
(二)公有房屋的產權人。
即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稱之為產權人。
國家授權管理的房屋又分為直管房和代管房。產權人必須提供當地產權產籍管理機關或區縣機關或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的房屋產權證書以及身份證明。
(三)被拆遷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兩種形式:國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國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權歸屬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門為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其權責關系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時,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其所有人與代理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當適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代理制度來調整。這里所講的被拆遷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國家代管的代管部門,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機關。
對被拆遷人資格的認定,根本問題在于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遷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凡是在拆遷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所有權者,均是被拆遷人,否則,不應認定為被拆遷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遷人,但是他可以與被拆遷人一起成為拆遷安置協議的主體。
一、房屋拆遷人頭費怎么算
集體土地上,土地補償費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是所有者的,征地拆遷補償也與人頭沒有關系。其次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要發放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對于補償的分配,一是要按照省級相關部門制定的分配辦法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另外一種就是按照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的規定來進行分配。無論是按人頭補償還是按面積補償,都要遵守一個原則,就是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如果補償過低,被征收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的方式進行救濟
二、被拆遷人的認定由哪個部門認定?
被拆遷人需要由拆遷主體來認定,拆遷的主體有很多,既包括開發商,也包括政府部門。如:商業開發項目拆遷主體一般是房地產開發商;土地儲備的拆遷主體一般為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環境整治項目,一般為市政管委;市政道路的項目一般為區建委的相關職能部門、公聯公司等;地鐵線路站點拆遷項目主體一般為軌道公司以及下設的地鐵線路投資公司。
所以只要是按照政策規定,依法取得立項、規劃、用地、拆遷許可的建設單位或政府部門,都是拆遷人,都是拆遷主體,由這些部門來具體認定被拆遷人。
對被拆遷人的認定,根本問題在于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遷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凡是在拆遷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所有權者,均是被拆遷人,否則,不應認定為被拆遷人。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遷人,但是他可以與被拆遷人一起成為拆遷安置協議的主體。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須提供當地產權產籍管理機關或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及身份證明。
2、公有房屋的產權人,即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稱之為產權人。國家授權管理的房屋又分為直管房和代管房。產權人必須提供當地產權產籍管理機關或區縣機關或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的房屋產權證書以及身份證明。
3、被拆遷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兩種形式:國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國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權歸屬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門為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其權責關系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
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時,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其所有人與代理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當適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代理制度來調整。這里所講的被拆遷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國家代管的代管部門,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機關。
一、被拆遷人可以獲得哪些拆遷補償
1、住宅房屋被拆除的,可以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積重置價格結合新舊程度獲得補償。
2、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重置價格結合新舊程度獲拆遷補償外,還可以依據被拆房屋所在區、縣的區位要求獲得區位補償。
3、如果是不成套的住房,可以根據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換算為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積后,要求拆遷補償。
4、長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遷范圍內、外均無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適當補償。
二、被拆遷人應注意強拆的方法有哪些
1、偷襲傷害。趁被拆遷人及其家屬外出,威脅恐嚇或者偷襲毆打傷害。
2、斷絕生活供應。斷水斷電斷氣,使得被拆遷人沒有生活供應,不得不搬遷。
3、釋放異物。嚇唬被拆遷人,釋放老鼠、毒蟲、蛇等異物。
4、惡化生活環境。破壞房屋周邊道路,讓房屋周圍變成廢墟,傾倒垃圾糞便等等。
法律分析: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準一: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準二: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一)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三)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
(四)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準三:
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二)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于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三)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四)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五)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拆遷法》
第十八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第十九條 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實行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進行住宅建設的,被征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
第二十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有關規定確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簽等方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確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出具的估價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負責。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調查結果。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補償估價工作。
拆遷房屋等級標準如下:1、A級。按照相關標準,A級是最為安全的,房屋未處于危險地勢,結構安全,未發現危險點,也能夠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對這類房屋,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可繼續居住,持續觀察。2、B級。鑒定為B級的房屋,未處于危險地勢,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只是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并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鑒定為B級的房屋經一般修繕后就可以繼續使用。3、C級。這類房屋未處于危險地勢,但部分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也就是說,這類房屋就開始有坍塌的可能性了,按照規定C級房屋就應當經修繕、加固后才可以繼續使用。4、D級。這一類別是最危險的,當房屋處于危險地勢(比如易被山體滑坡掩埋等)時,無論房屋本身是否危險,均屬于危房。此外,若地勢安全,房屋本身的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地基出現損害,局部結構瀕臨坍塌使得整體出現險情的,構成整幢危房。這類房屋不能夠再繼續居住了應當拆除后就地重建或選址重建。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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