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四川南充拆遷安置賠償多少錢,標準明細2023,一、四川南充拆遷安置賠償多少錢,標準明細(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
一、四川南充拆遷安置賠償多少錢,標準明細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訂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在執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物價上漲幅度進行相應調整。
(三)繳納耕地開墾費標準
全省城鎮規劃區外按建設項目審批農地轉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占補平衡。建設用地單位向省國土資源廳繳納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的收繳標準,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計算,每畝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前3年平均年產值
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財政、物價、農業、林業和統計等有關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前3年度相關統計調查資料制訂并報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匯總后送省國土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根據相關資料對各縣(市、區)所制訂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提出修改意見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將本行政區域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向社會公布。
二、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哪些情形下,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
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如何處理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鄉規劃、住房建設、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未經登記的建筑認定和處理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當事人對認定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提出,做出認定和處理的部門應當進行核實并作出處理決定。
一、四川南充征地拆遷賠償多少錢,標準明細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訂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在執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物價上漲幅度進行相應調整。
(三)繳納耕地開墾費標準
全省城鎮規劃區外按建設項目審批農地轉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占補平衡。建設用地單位向省國土資源廳繳納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的收繳標準,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計算,每畝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前3年平均年產值
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財政、物價、農業、林業和統計等有關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前3年度相關統計調查資料制訂并報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匯總后送省國土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根據相關資料對各縣(市、區)所制訂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提出修改意見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將本行政區域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向社會公布。
二、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門應做哪些工作?
(1)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2)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被征收人對調查登記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房屋權屬登記檔案進行登記。
(3)調查登記工作結束后,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書面核實申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后十五日內予以核實并告知申請人。
(4)征收范圍內的房屋設定有抵押權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告知抵押權人。
(5)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論應當作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重要依據。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對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制定相應的風險防范、化解、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房屋征收工作的應當如何處理?
依據條例規定,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四川南充拆遷安置補償多少錢,標準明細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訂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在執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物價上漲幅度進行相應調整。
(三)繳納耕地開墾費標準
全省城鎮規劃區外按建設項目審批農地轉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占補平衡。建設用地單位向省國土資源廳繳納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的收繳標準,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計算,每畝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前3年平均年產值
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財政、物價、農業、林業和統計等有關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前3年度相關統計調查資料制訂并報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匯總后送省國土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根據相關資料對各縣(市、區)所制訂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提出修改意見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將本行政區域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向社會公布。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實施司法強制搬遷?
具備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啟動司法強制搬遷:
(1)補償協議訂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義務的,征收人提起民事訴訟,被征收人在生效裁判規定期限內拒絕履行搬遷義務,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被征收人不服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在法院生效裁判規定期限內拒絕履行搬遷義務,市、縣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市、縣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或者被征收人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其在生效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城市房屋拆遷有哪些區別?
第一是性質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為,原城市房屋拆遷是民事行為。第二是法律依據不同,征收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拆遷是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條例》。第三是主體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原城鎮房屋拆遷是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門向政府提出申請,拆遷是拆遷單位申請“拆遷許可”。第五是強制執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遷具有行政“強制拆遷”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兩種程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強制拆遷”程序。
法律分析: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個人申請破產的條件有:1、不能清償到期債務。2、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一、四川南充拆遷安置賠償費用多少,拆遷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訂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在執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物價上漲幅度進行相應調整。
(三)繳納耕地開墾費標準
全省城鎮規劃區外按建設項目審批農地轉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占補平衡。建設用地單位向省國土資源廳繳納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的收繳標準,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計算,每畝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前3年平均年產值
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財政、物價、農業、林業和統計等有關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前3年度相關統計調查資料制訂并報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匯總后送省國土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根據相關資料對各縣(市、區)所制訂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提出修改意見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將本行政區域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向社會公布。
二、作出征收決定的前置條件是什么?
作出征收決定必須符合五個條件:
(1)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2)該建設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3)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房屋征收部門必須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5)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三、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應當載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圍、征收實施單位、征收補償方案、簽約期限,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圍內實施的行為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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