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被征收應該怎么給予補償,承包地被征用如何賠償農戶, 一、承包地被征用如何賠償農戶當承包地被征用時,應賠償其在承包期間所占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即根據在征用前三年間該塊土地的平均年產值,按比例給予六到十倍的現金補償);對于需要為農業人口提供
當承包地被征用時,應賠償其在承包期間所占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即根據在征用前三年間該塊土地的平均年產值,按比例給予六到十倍的現金補償);對于需要為農業人口提供安置的,也應該進行相應的安置補助費用結算;對于因此項征用到的土地附帶設施以及配給住房等的拆除與處理,也同樣需要給予適當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承包地被征收應當按照土地原用途及時足額給予補償,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法律是社會的基石,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承包地被征用如何賠償農戶”,法律不僅是一種規定,更是一種教育和引導。我們應該從法律中學習如何正確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權益,如何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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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承包地被征用如何賠償農戶,承包地被征收應該怎么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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