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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如果開荒行為是合法的,且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或者默認,那么在 20 年后,該土地的使用權可能會被認定為歸開荒者所有。但如果開荒行為是非法的,比如在國有土地或他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開荒,那么即使超過 20 年,也不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權。此外,不同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也可能存在差異,具體情況需要根...
專家導讀 土地使用20年后的歸屬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如果是未經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權屬于土地的所有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一般來說,如果開荒行為是合法的,且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或者默認,那么在 20 年后,該土地的使用權可能會被認定為歸開荒者所有。但如果開荒行為是非法的,比如在國有土地或他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開荒,那么即使超過 20 年,也不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權。此外,不同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也可能存在差異,具體情況需要根...
土地未耕管二十年以后耕管權歸誰 為你推薦 土地耕種20年后的歸屬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20年后的權屬歸屬確定要明確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都是不一樣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國有土地,只要權屬明確,使用多久都歸原土地使用權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 查看全文 牟德棟律師...
一、誰種20年的土地就歸誰 “誰種20年的土地就歸誰”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個人或單位只有土地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不存在耕種一定時間土地所有權就轉移的情況。 對于農村集體土地,如果是通過合法的承包經營方式耕種土地,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即便耕種超過20年...
一、使用集體土地超過二十年歸誰所有 依據法律條文,集體土地被使用若超過二十年,通常依舊歸集體所有。 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而對于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延長。
土地連續使用20年權屬歸誰所有2024.12.31 北京-海淀區 拆遷安置 土地連續使用20年權屬歸誰所有 報告編號:No.20241231***** 【問題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關于... 【解決方案】*****【具體操作】***** 去查看 免費 關于土地連續使用20年權屬歸誰所有的律師回答 征遷法律通 幫助55056人· 響應3-5分鐘內 咨詢我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這意味著,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屬于農民集體,個人或單位需依法取得使用權。法規3 土地承包經營權 對于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其期限通常為三十年,并受法律保護。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
土地使用20年所有權歸誰所有? 土地使用二十年后所有權只能歸國家所有。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連續使用二十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權歸屬問題,主要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土地使用權和租賃期限的規定。 一、連續使用二十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權歸屬 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土地,其使用權在連續使用二十年后,仍然屬于依法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
土地使用20年后的權屬歸誰要明確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都是不一樣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國有土地,只要權屬明確,使用多久都歸原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的歸屬是什么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20年后的歸屬問題,主要依據的是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相關法律規定。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土地的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個人或單位只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
專家導讀 土地使用20年后的歸屬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如果是未經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權屬于土地的所有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在特殊情況下,如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但這一規定并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的基本原則。對于這類特殊情況的處理,需要依據具體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裁決。 綜上所述,占地20年并不意味著可以獲得土地的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個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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