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因為在路上被警察查身份證不配合被送到派出所了然后拍照我想請問這會留下案底嗎?,案底是指違法人或犯罪嫌疑、被告人或罪犯的記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規定,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會被處罰,并留下案底,具體處理結果決定是否有案底
案底是指違法人或犯罪嫌疑、被告人或罪犯的記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規定,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會被處罰,并留下案底,具體處理結果決定是否有案底。
法律分析
案底是指司法機關對違法人或犯罪嫌疑、被告人或罪犯,曾經違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一般指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的行為的檔案登記,而該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他嚴重情節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打架進派出所是否留案底,要根據處理的結果來區分,如果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就應當有相關違法或犯罪行為記錄,就有所謂案底如果只是結果輕微,只是批評教育,也就不會有所謂的案底。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結語
案底是司法機關對違法人或犯罪嫌疑、被告人或罪犯的記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規定,對于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將受到拘留和罰款等處罰。如果行為情節較輕,處罰較輕;如果行為情節嚴重,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打架進派出所是否留案底,取決于處理結果。如果受到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將有相關違法或犯罪行為記錄,即案底。但若只受到批評教育,不會形成案底。根據法律規定,我們應當遵守法律,避免違法行為,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制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項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載虛假信息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四)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驗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案底是指司法機關對違法人或犯罪嫌疑、被告人或罪犯,曾經違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的行為,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時,會有相關違法或犯罪行為記錄,即案底。案底對于當事人是否會受到刑罰處罰、罰款數額等產生影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可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罰和罰款。
法律分析
案底是指司法機關對違法人或犯罪嫌疑、被告人或罪犯,曾經違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一般指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的行為的檔案登記,而該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他嚴重情節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打架進派出所是否留案底,要根據處理的結果來區分,如果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就應當有相關違法或犯罪行為記錄,就有所謂案底如果只是結果輕微,只是批評教育,也就不會有所謂的案底。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結語
案底是指司法機關對違法人或犯罪嫌疑、被告人或罪犯,曾經違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一般指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的行為的檔案登記,而該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而案底是指這些行為在公安機關的檔案中有所記錄。如果只是結果輕微,則不會有案底。因此,打架進派出所是否留案底,要根據處理的結果來區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制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項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載虛假信息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四)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驗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領和發放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法律分析:
警察的例行巡檢是允許的,拍照只是為了記錄取證錄信息使用和數據庫核對,不會對你以后的日常生活產生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我今天因為在路上被警察查身份證不配合被送到派出所了然后拍照我想請問這會留下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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